| 學達書庫 > 東野圭吾 > 偵探俱樂部 | 上頁 下頁 |
| 一四 |
|
|
|
但現場並沒有小椅子。 這一頁上只寫了這些內容,但看了這些內容,成田就知道偵探想說甚麼。也就是說,他對藤次郎自殺這件事存疑。 ——有人殺了董事長,偽裝成上吊自殺…… 那為甚麼要隱藏屍體?成田納悶地翻開下一頁,映入眼簾的標題回答了他的疑問:「為甚麼有人搬走了屍體?」 下面貼著像是從偵探那本記事本上撕下的紙張,寫著以下內容: 成田先生、江里子小姐和高明先生在發現屍體後的談話(於客廳): 江里子:「能不能偽裝成他殺?這麼一來,就可以領到保險金了。」 高明:「不能驚動警方,最好偽裝成意外死亡,既可以領到保險金,也保住了正木家的體面。」 成田:「不管他殺或是意外身亡都不行,從繩子的痕跡以及瘀血的狀態就會被輕易識破。」 高明:「這麼簡單就可以判斷嗎?」 成田:「很簡單,這是法醫學的基礎。」 成田拿著資料的手顫抖不已。原來是高明殺了藤次郎。他殺了藤次郎後,打算偽裝成上吊自殺,但他們當時的對話讓他知道是白費工夫,於是,不得不把屍體藏起來。 如此一來,就可以順利解釋為甚麼高明一開始主張應該報警,之後很快改變態度,贊成偽裝掩飾。 手心和額頭都在冒汗的成田繼續往下看,下一頁是「為甚麼會是密室?」。這一頁上也貼了記事本上記錄的內容: 在藤次郎先生的房間完成偽裝工作後。 成田:「窗戶也鎖了嗎?」 高明:「沒問題,已經鎖了。」 原來如此,成田豁然開朗。當時,高明考慮到之後要再度潛入書房,所以沒有鎖窗戶。 ——但他離開房間之後呢?當時,窗戶的確是鎖上的。 以下的紀錄內容再度回答了他的疑問。 ◎進入藤次郎的房間時,是由高明先生打開門鎖。 ◎成田先生看著麻子小姐離去的方向。 ◎成田先生聽到喀噠的聲音,判斷是打開門鎖的聲音。 ——當時,我的確沒有看高明的手,只聽到喀噠的聲音,判斷是打開門鎖的聲音,但發出喀噠的聲音並不困難。比方說,可以把鑰匙轉半圈後,再用力轉回去…… 成田搖了搖頭,有人確認門是鎖著的,幫傭麻子明確地說:「門鎖住了……」 成田又翻開了下一頁,然而,之後的內容和剛才的完全不同,既沒有提到上吊的事,也沒有關於密室的內容,而是普通徵信社最常見的男女素行調查內容。一開始就貼了一張很大的照片,拍到了一對男女走出汽車旅館。成田一開始以為偵探不小心把其他調查報告資料夾了進來,但看到照片上那兩個人的臉,所有的謎底都揭曉了。 那對男女正是高明和麻子。 *** 高明遭到警方逮捕後坦承,藤次郎在宴會中途離席時,對高明咬耳朵,叫他去書房一下。高明去了書房,藤次郎給他看了一份資料,那是偵探俱樂部蒐集到高明收賄的證據資料,還附上了最近開張的三家分店建造工程發包時,高明和特定業者密會時的照片。有趣的是,除了收賄資料以外,還附上了「參考資料」,那是高明和麻子幽會的照片。偵探認為「應和收賄無關」。 藤次郎並沒有口出惡言,只是平靜地要求他和涼子離婚。 「雖然之前我很器重你,但沒想到養虎為患,這關係到了我的面子。」 「董事長……」 「你甚麼都別說了,乖乖地捲舖蓋走人吧。」 藤次郎低聲下了逐客令。下一剎那,高明的雙手就掐住了藤次郎的脖子。 從來不看推理小說的高明以為只要用繩子繞在脖子上吊起來,就可以偽裝成上吊自殺,因此他從窗戶離開書房,回到了宴會。 當他得知無法偽裝成自殺後,不得不參與成田隨口提出的計劃。於是,他特地打開窗戶的鎖,為之後的行動做準備。 回到宴會後,隔了一段時間,他從大門繞到後院,從窗戶再度潛入藤次郎的書房,把屍體搬出去,藏進了自己車子的行李箱。 但他不能從玄關回到宴會,因為窗戶沒鎖,如此一來,他之前沒鎖窗戶一事就會曝光。於是,他從窗戶潛入書房、鎖好窗戶,再從書房那道門離開,走進了客廳。這時候,藤次郎房間的門當然沒有鎖。 這時,成田出現,他們一起走去書房,之前和高明商量妥當的麻子演戲假裝書房的門鎖著。 高明在警局供稱,翌日把屍體運到公司,裝進紙箱,藏在倉庫深處,打算找機會丟進海裡處理掉,卻始終沒有找到機會。 *** 成田根據偵探俱樂部給他的資料,掌握了大致的真相,他只需要決定是要告訴涼子,還是保持沉默。 不過,他已經下定了決心,事件終究會曝光,警方會出動,最終會查出真相。為了爭取時間,還是暫時守口如瓶。在這段期間內,自己必須籠絡新主人,他手上掌握了足夠的厚禮,新主人一定對高明和麻子幽會的照片很感興趣。 但是,萬一警方始終查不到真相怎麼辦? 果真如此的話,只能用自己擅長的偽裝術,把警方的偵辦方向引導向高明—— *** 成田敲了敲董事長室的門,裡面傳來正木友弘響亮的聲音。在一個月前,他成為成田的新主人。 原本有機會成為他主人的正木高明在稍早之前遭到逮捕了,成田的擔心成真了,警方的偵辦遲遲沒有進展,但在某個契機裡,案情急轉直下,露出了破案的曙光。 警方在高明座車的後行李箱中發現了藤次郎的假牙,這也成為逼高明就範的決定性證據。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