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東野圭吾 > 空洞的十字架 | 上頁 下頁
三三


  A先生聽了,心情更好了,稱讚他說,時下很少有這種年輕人,甚至還說,有他這種年輕人,日本的未來充滿希望。

  蛭川聽了A先生的稱讚,忍不住有了非分之想。既然A先生這麼喜歡自己,只要開口拜託,應該願意借錢給自己。於是就老實告訴A先生,自己正在為錢發愁,可不可以幫自己一下。而且,也向A先生坦承了借錢的理由。

  A先生聽了之後勃然大怒,開始指責蛭川說,如果是窮學生的話還情有可原,他絕對不會借一毛錢給沉迷賭博的人,這種人簡直是人渣,也不想開這種人保養的車子,揚言要把那輛車子賣掉。小夜子在文章中謹慎地提醒,當時的情況都只能靠蛭川的供詞還原,無法排除他誇大其詞的可能性。

  總之,蛭川聽了A先生的話惱羞成怒,拿起桌上的巨大水晶菸灰缸打向A先生。驗屍報告中指出,屍體遭到正面毆打。當A先生倒地後,蛭川騎在他身上掐死了他。

  就在這時,A先生的太太B夫人端茶進來。蛭川以為家裏只有A先生,但其實B夫人在裏面的房間。她看到蛭川正在攻擊A先生,放了兩杯茶的托盤從她手上滑了下來。蛭川離開了A先生,撲向夫人。把逃向走廊的B夫人撲倒在地,用手掐死了她。

  蛭川擦掉菸灰缸上的指紋,開始在屋內物色,但並沒有找到任何特別值錢的東西。他擔心逗留太久會被人發現,於是從客廳內的女用皮包裏拿出皮夾,抽走了幾萬圓後立刻逃走。

  雖然蛭川的犯罪手法很拙劣,但他似乎並不認為自己會被抓到。翌日仍然正常上班。

  案發後兩天,A先生的朋友夫婦去A先生家,發現他們已經面目全非,立刻報警,事情也就曝了光。

  蛭川很快就遭到逮捕。刑警去了工廠,蛭川聲稱的確和A先生見了面,但收了錢之後立刻離開了。他以為菸灰缸上的指紋已經擦掉,所以就高枕無憂了,卻沒有想到自己不小心在皮夾上留下了指紋。也許他以為皮革製品不會留下指紋。當刑警告訴他指紋一致時,他馬上承認自己殺了人。

  審判時,爭論的焦點放在是否有殺意這件事上。B夫人的情況很明確,蛭川為了殺她才追上去掐死她,但辯方主張A先生的情況應為傷害致死,而且法院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因為A先生的直接死因是腦內出血,也就是說,在蛭川惱羞成怒地舉起菸灰缸,第一次打向A先生時,A先生就已經死了,法院認定蛭川當時並沒有殺意。

  他只殺了B夫人,並沒有想殺A先生——四十年前,兩者的差別很大。而且,蛭川並非計劃殺人,也讓檢方下不了決心求處死刑。

  於是,蛭川和男最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小夜子的手記,A夫婦的外甥女告訴了她這些情況。A夫婦雖然有一個兒子,但在十年前罹癌去世,媳婦從來沒有從她丈夫口中聽說過這件事。

  那位外甥女是A先生妹妹的女兒,當時她二十多歲,對那起命案記得很清楚,對於審判卻完全沒有記憶。她從父母口中得知了判決經過。但她的父母似乎也不是很清楚,是事後聽人轉述的。

  小夜子在文章中寫道:

  『遺族中沒有人知道殺害A夫妻的凶手被判了怎樣的刑責,不要說親戚,就連A夫婦的獨生子也一無所知。

  A夫婦的兒子和親戚希望判處凶手死刑,也深信審判的結果如此,但不知道為甚麼,凶手並沒有被判處死刑,在判決出爐後很久,他們才知道其中一起殺人罪變成了傷害致死罪。

  報社記者曾經採訪A夫婦的兒子,請他發表感想。「強烈希望凶手在監獄好好反省,絕對不可再犯相同的錯誤。」

  當時,他並沒有接到蛭川的道歉信,之後也沒有收到。』

  小夜子似乎去千葉監獄調查了蛭川服刑的情況,但一個默默無聞,又沒有人脈關係的自由撰稿人,能夠採訪到的內容有限。『我努力尋找當時的監獄官,很可惜並沒有找到。』

  於是,她著手調查了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如何才能獲得假釋。根據刑法第二十八條,「……有悛改之狀……無期徒刑服刑滿十年時……始得假釋」,「悛改之狀」是深刻反省、悔悟改過,沒有再犯疑慮的意思,小夜子想要瞭解如何判斷受刑人有「悛改之狀」。

  小夜子採訪了一名僧侶。他曾經在千葉監獄擔任教誨師,監獄每個月會舉行一次教誨,讓受刑人為在該月去世的被害人在天之靈祈福。鋪著榻榻米的教誨室只能容納三十人,每次都人滿為患。

  僧侶說,參加教誨的大部份受刑人看起來都很真摯,但無法斷言是否為了爭取假釋偽裝出悔改的態度。

  小夜子採訪了千葉監獄的前職員,那個人對蛭川沒有印象,但告訴小夜子「既然能夠獲得假釋,就代表在監獄內表現出反省的態度,在決定是否能夠獲得假釋的地方更生保護委員會面試時,委員也認為他已經悔改。」

  小夜子也想要採訪地方更生保護委員會的人,想要確認以怎樣的基準決定假釋,可惜無法如願。因為她一說出採訪目的,對方就拒絕採訪。她改用寫信的方式,也都石沉大海。

  小夜子在手記中難掩憤怒地寫道:

  『在我們的女兒遇害事件的審判中,蛭川表達了道歉和反省之意,但他的演技拙劣,不光是我們,在場的所有人都知道那些話言不由衷。蛭川入獄期間應該沒有犯甚麼大錯,也參加了教誨,但只要稍微仔細觀察,就知道他是偽裝的。然而,這種人竟然讓他出獄,只能說,地方更生保護委員會的委員有眼無珠。說到底,所謂假釋只是為了解決監獄爆滿問題的不負責任行為。

  如果蛭川在第一起殺人事件中被判處死刑,我們的女兒就不會遇害。雖然是蛭川動手殺了我女兒,但是政府讓他活命,讓他再度回到社會,所以可以說,是政府殺了我女兒。無論殺人凶手是事先有預謀的計劃殺人,還是在衝動之下殺人,都可能再度行凶,但在這個國家,對不少殺人凶手只判處有期徒刑。到底有誰可以斷言,「這個殺人凶手只要在監獄關〇〇年,就可以改邪歸正」,把殺人凶手綁在這種空洞的十字架上,到底有甚麼意義?

  從再犯率居高不下,就可以瞭解無法期待服刑的效果,既然沒有完美的方法可以判斷受刑人是否改邪歸正,重新做人,就應該以受刑人不會改邪歸正為前提重新考慮刑罰。』

  小夜子在最後總結道:

  『只要殺人就判處死刑——這麼做的最大好處,就是這個凶手再也無法殺其他人。』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