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東野圭吾 > 惡意 | 上頁 下頁 | |
三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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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是放棄了。當然,我害怕以殺人未遂的罪嫌被逮捕,但更教我害怕的是,初美會被當成共犯牽扯進來。日本的警察都很優秀,就算我堅持全是我一人所為,他們也會追根究柢找出證據。沒有她的幫忙,事情怎能順利進行?不,在這之前,日高就不會放過她。不管怎樣,她都不可能無罪開脫。雖然我每日深陷絕望深淵,卻依然希望只要初美過得幸福就好。看到這裡,警方一定會苦笑地想,都這時候了,還逞甚麼英雄?我承認,我是自我陶醉了點。可是,若不是這樣,我怎能挨過那段痛苦的日子? 那段時間裡,就連初美也想不出話來安慰我。有時她會趁著日高不注意的時候打電話過來,不過,電話兩頭除了令人窒息的沉默外,我們能說的也只有哀傷、無意義的話語。 「我沒想到他會做出這麼過分的事,他竟然把你的作品……」 「沒辦法,我甚麼都不能做。」 「我覺得對不起你……」 「與你無關,只能怪我太蠢了,自作自受。」 就是這樣。就算和心愛的人講話,也無法讓我開朗起來。我感到無比絕望,情緒蕩到穀底。 諷刺的是,《死火》一書大受好評。每次看到報章雜誌談論這本書的時候,我的心如刀割。作品獲得肯定,讓我覺得很高興,但下一刻,我就跌回現實——被褒揚的人不是我,而是日高。 他不但因此成為話題人物,甚至還獲得頗具公信力的文學大獎。當他志得意滿地出現在報紙上的時候,你可以想像我有多懊悔吧?好幾個夜晚,我失眠了。 就這樣,我鬱鬱不樂地過著日子,有一天,玄關的門鈴響了。透過門孔向外望,我的心臟突然猛烈地跳動,站在那裡的人竟是日高邦彥!自從我闖入他家以來,這是我們第一次碰面。那一刻,我想假裝自己不在家。我恨他竊取我的作品,但另一方面,卻也對他感到愧疚。 逃避也不是辦法,我心一橫,打開了門,日高掛著淺淺的微笑站在哪裡。 「你在睡覺嗎?」他問,因為我穿著睡衣。這天是禮拜天。 「不,我已經起來了。」 「是嗎?沒吵到你睡覺就好。」他一邊說,一邊往門內窺探。「可以打擾一下嗎?我想跟你談談。」 「好是好啦,不過屋裡很亂。」 「無所謂,又不是要拍藝術照。」 成了暢銷作家,拍照的機會也多了是嗎?何必來此炫耀。 「倒是,」他看著我,「你也有話想跟我說吧?肯定有很多話。」 我沉默不語。 我們往客廳的沙發走去,日高好奇地四處打量。我有點緊張,不知哪裡還留存初美的痕跡。初美的圍裙已經洗好,收進櫃子裡了。 「就一個單身漢來說,你這裡還蠻整齊的嘛!」他終於說話了。 「是嗎?」 「還是……有人會過來幫你打掃?」 聽到這句話,我不自覺地看向他,他的嘴角依然掛著一抹冷笑,顯然地,他是在暗示我和初美的關係。 「你說有話要談,是甚麼?」我無法忍受這種令人窒息的氣氛,催促他趕緊表明來意。 「唉,幹嘛這麼心急?」他抽著煙,聊起最近轟動一時的政治貪瀆事件。這樣慢慢地戲弄我,他肯定覺得很有趣吧? 終於,我的忍耐到達極限,正當我想要發作的時候,他以事不關己的口吻說道:「對了,說起我那本《死火》……」 我不自覺地挺直背脊,期待著他接下來要講的話。 「雖說湊巧,但我還是得因它和你作品的雷同說聲抱歉。你那本書叫甚麼來著?《圓火》……記得好像是這個名字。」 我雙眼圓瞪,凝視著日高鎮靜地說出這話的表情。湊巧?雷同?如果那不叫抄襲的話,乾脆把這兩個字從字典裡刪掉好了。我拚命忍住想脫口而出的衝動。 他馬上接下去講:「不過,光解釋為湊巧似乎也不太對。怎麼說呢?我在寫《死火》的時候,因為讀到你的作品,或多或少受到了影響,這點我無法否認。或許某些根植在潛意識的部份,正好被你的作品給引發出來了。作曲家不是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嗎?自己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竟然做出與別人相似的曲子。」 我一聲不吭,靜靜地聽他講。這時我忽然有個很奇怪的想法,這個男的真以為我會相信這番鬼話? 「不過,這次的事情,你沒有追究,真是太好了。畢竟我倆不是不相干的陌生人,還有過去的情份在吧?你沒做出衝動的事,保持成熟理性的態度,對彼此都好。」 我心想,這才是他真正想說的話吧?不要輕舉妄動是正確的,今後也請你把嘴巴閉好,別再提起這件事,這樣,我也不會把你殺人未遂的事說出去…… 接著日高開始說些奇怪的話。 「現在開始才是重點。」他翻起眼睛盯著我的表情,「就像我剛剛講的,因為種種要素的結合,產生了《死火》這部作品。這部作品受到很多人的喜愛,進而換來文學大獎的殊榮。這樣的成功如果只是曇花一現的話,未免太可惜了。」 我清楚地知覺血液正從我臉部流失,日高打算故計重施!就像《死火》改寫自《圓火》一樣,他打算再次以我的作品為草稿,當成自己的新書發表。話說回來,還有一本小說寄放在他那裡。 「這次你打算抄襲那個是嗎?」我說。 日高皺起了眉頭。「我沒想到你會用那種字眼,抄襲?」 「反正這裡又沒有別人,沒關係吧?不管你如何狡辯,抄襲就是抄襲!」 我出言激他,他卻一臉祥和,面不改色地說道:「你好像不是很瞭解抄襲的定義。如果你有《廣辭苑》的話,不妨查查看。那裡面是這麼寫的:抄襲——擅自使用別人的部份或全部作品。哪,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吧?未經許可的使用才是抄襲,如果不是那樣的話就不叫抄襲。」 我在心中暗自駁斥,《圓火》正是被你擅自盜用了。 「你打算再次把我的作品當作草稿來創作小說,卻要我裝聾作啞是嗎?」 聽我這麼一說,他聳了聳肩。「你好像有點誤會了。我打算和你做一筆交易,而交易的條件對你而言,肯定也差不到哪裡去。」 「我知道你要講甚麼。你的意思是只要我對抄襲的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就不會向警察告發那晚的事吧?」 「你不要那麼沖嘛!我不是已經講過,那晚的事我不追究了嗎?我所講的交易是更具前瞻性的。」 這種事還有前瞻和後瞻的分別嗎?我心想。然而,我還是一語不發,盯著他的嘴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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