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東野圭吾 > 超·殺人事件 | 上頁 下頁
七


  幸好靜香攔下了那輛車,且對方願意載,於是芳賀也一同上車。

  「請到警察局。」他說。

  「待會再說,總之你們先跟我來。」女駕駛應道。

  對方載芳賀和靜香到美容沙龍。

  「來,這裏能讓人變美喔。」

  芳賀和靜香被迫躺在床上,原來女駕駛是著名美容店的老闆。美容小姐在兩人全身塗上乳液按摩。(將美容費用列入工作經費。)

  離開沙龍店後,兩人前往警察局。

  他們帶著警察回到現場,只見剛才那棟白色建築物燒了起來。

  「糟糕!」芳賀叫道。「犯人趁我們不在的這段時間縱火。」

  他們馬上聯絡消防署。過沒多久,消防車便趕來滅火,但建築物已燒掉了一大半。

  芳賀清查燒毀的殘跡,卻怎麼也找不到逸見的屍體。

  「真奇怪,他的屍體哪兒去了呢?」芳賀低喃。

  他在殘跡中找到幾樣物品。首先是五件燒成灰燼的女用和服,其中一件是大島綢。每一件都炭化了。(購入和服五件,燃燒實驗。將和服購買費用列入工作經費。)

  接著找到的珍珠項鏈和一克拉鑽戒也燒成炭了。(同樣將項鏈和鑽戒購買費用列入工作經費。)

  「還找到甚麼其他的嗎?」芳賀詢問繼續調查殘跡的刑警與搜查員。

  「被害者似乎在這裏生活了幾天。」刑警說,「留下一些像食物的東西。」

  「有些甚麼東西?」

  「嗯……」搜查員回答,「牛肉、葱、豆腐、蒟蒻絲、雞蛋……」(為瞭解這些食品燃燒後的狀態而進行實驗。材料費用列入工作經費。)

  ***

  二月二十日,我請濱崎代為報稅。

  我使用蠻幹的手法,成功生出了龐大的必需經費。如此一來,儘管收入高於往年,稅金應該還是會回到我手中。我們舉杯慶賀,高呼三聲萬歲。

  但三月二十日時,稅務署找我過去一趟,要求我提出必需經費的明細表。

  我一併提交了〈冰街殺人事件 第十回〉的原稿影本,可是除了少數款項外,大部份經費稅務署都不予承認。

  最後,稅務署要求我繳交巨額稅金。

  我和妻束手無策。

  到現在我還是一籌莫展。

  自從寫出〈冰街殺人事件 第十回〉後,再沒有出版社來邀稿。

  《冰街殺人事件》的連載也喊停了。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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