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尼爾森·德米勒 > 將軍的女兒 | 上頁 下頁 | |
一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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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辛西婭邊開車邊看著安·坎貝爾的通訊錄,我看她根本不好好看路,便說:「把它給我。」 她把通訊錄扔到我的膝蓋上,並用手勢提醒我必須認真對待它。 我翻了翻,發現封面是皮革的,已經很舊了。紙的質量很好,上面的字體也很工整,每一行記著一個人的姓名和地址,其中有好多地方被劃掉了,又填上了新的。其中有兩欄標著「陣亡」的字樣。總之,這是一本典型的職業軍人的通訊錄。上面記下了時代和世事的變遷。雖然我知道這是一本公開擺在辦公桌上的通訊錄,決不是我們要找的那種小黑本,但是我知道,即便這樣,這裡面的某一個人也肯定瞭解一些我們要瞭解的情況。如果給我兩年時間,我非要挨個兒將他們審問一番不可。顯然,現在我要做的只能是把這個小本子交給弗吉尼亞福爾斯徹奇犯罪調查處總部,我的頂頭上司卡爾·古斯塔爾·赫爾曼上校,他會按通訊錄的地址發信到世界各地調查處,然後收回一大堆審問記錄,堆起來比他這個令人頭痛的條頓人還高。這樣或許他就不會再干預我這個案子了。 順便談談我的老闆吧。卡爾·赫爾曼出生在德國,離法蘭克福附近的一個美國軍事基地很近。他像好多因戰爭而失去了家的孩子一樣,被美國軍隊當成了能帶來吉祥的人。他為了養家,加入了美國軍隊。多年前,美國軍隊中有許多德國人,其中有不少人後來當上了軍官,直到現在還有不少軍官在職。總體看來,這些軍官還是很稱職的,美國軍隊能有他們也算是一種榮幸。但在他們手下工作的人可就不那麼榮幸了,因而經常牢騷滿腹。卡爾這個人工作效率高,富有獻身精神,品德高尚,而且說話辦事都很得體。我所知道他犯的唯一錯誤是他自認為我很喜歡他,他錯了。但我敬重他,我也會永遠信任他,實際上,我一直是這樣做的。 現在事情已經很明朗了,這個案子必須儘快了結,否則好多人的事業和聲譽都要因為與此案有關而毀於一旦。 我希望這次謀殺最好是一個10年前有過犯罪記錄的非軍人幹的,但我也有一個最壞的設想……唉,已經有些跡象表明,這設想是有一定道理。 辛西婭又談到了那本通訊錄:「她的朋友和熟人還真不少呢。」 「難道你沒有?」 「在這個工作環境裡還沒有。」 「是的。」確實,我們的工作使我們與軍隊有些脫節,所以我們的同事和朋友也就相對少了一些。排他性是所有警察的共性,所以軍警在執行一項短期任務時不會交太多的朋友,連和異性朋友的關係也是很短促,很緊張,頗似正執行短期任務。 辛西婭的車上因為貼著特殊來訪者的停車標簽,所以我們順利地通過了哨卡,幾分鐘就來到了基地中心。 她把車停在憲兵司令部大樓門口。這是一幢老式的磚砌樓房,是一戰時期留下來的建築。現在的哈德雷堡就是一戰時的哈德雷軍營。軍事基地和城市一樣,開始興建時總有一定的原因,後來裡面又建起了居住區、監獄、醫院、教堂等,當然建的時間有早有晚。 我們原以為肯特正在等我們,可是由於我們的裝束——一個穿著一等準尉軍服,另一個是便裝,所以頗費了一些周折才進了肯特的辦公室。我對肯特很不滿意,不只因為他對我們的態度,還因為他對本案沒有計劃。記得我在軍官學校上學時學過,沒有計劃就不能成功。但現在的教育則說什麼不要過激,要替雙方考慮。幸虧我在那個老式軍官學校學習過,所以才懂得其中真正的含義,我對肯特說:「上校,你對本案有把握嗎?」 「坦白說,沒有。」 肯特和我一樣也在那所老式學校受過教育,我一直很尊重他。我問他:「為什麼?」 「因為你在以你的方式去破案,而我所做的一切只是為你提供一些條件和幫助。」 「那就由你來破案吧。」 「別嚇唬我,保羅。」 我們就這樣唇槍舌劍地鬥了約兩分鐘。那是一個誠實的便衣警察和一個老奸巨猾的傢伙進行的一場既微不足道又很正統的較量。 辛西婭耐心地聽了一會兒說:「肯特上校,布倫納先生,射擊場上正躺著一個死去的女人,她被謀殺了,而且很可能被姦污了。劊子手還逍遙法外呢。」 她的話使我們停止了爭吵,我和肯特都低下了頭,而且很文雅地握了握手。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的,我們不過是發了一通牢騷而已。 肯特對我說:「我打算在5分鐘內帶一名軍醫和一名牧師去坎貝爾將軍辦公室。被害人住所的電話也正遷往喬丹機場。法醫現在還在現場。坎貝爾上尉的病歷和個人檔案都在這兒。牙科病歷在驗屍官那兒。因為驗屍官還需要她的其他病歷,所以我必須把這些都拿過去。」 森希爾小姐開口說道:「得了,肯特,還是讓我去把那些見鬼的檔案複印一份吧。」 「好吧。」肯特把我們帶進了審訊室。他問我們:「你們想先見哪一個?」 「聖·約翰中士。」我回答說。職位高的人自有他的特權。 哈羅德·聖·約翰中士被帶了進來,我示意他在我和辛西婭桌前的椅子上坐下,對他說:「這位是森希爾小姐,我是布倫納先生。」 他看了看我的名牌,上面寫著「懷特」,又看了上面的杠杠,說明我是一名參謀中士。他開始沒明白過來,過了一會兒才明白了:「哦……是犯罪調查處的。」 「怎麼說都行。」我接著說,「在我們調查的這個案子中你不是嫌疑犯,所以根據《軍事審判統一法典》第31條,我們就不宣讀你的權利了。所以你最好能主動地、全面地、真實地回答我的問題。不要等我命令你才回答。如果在談話當中,你的話使我們認為你有嫌疑,我們就會宣讀你的權利,但你有權保持沉默。哈裡,你明白了嗎?」 「明白了,長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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