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尼爾森·德米勒 > 荒島奪命案 | 上頁 下頁
一一一


  我脫了下來,這時那枝放不當班時用的點三八左輪手槍的腋下槍套就露出來了。

  「把夾克衫放到地上,並慢慢地解下手槍套,把它扔到地上。」

  我一一照辦。

  他問:「身上別處有沒有帶武器?」

  「沒有,先生。」

  「把你的褲腿拉上去!」

  我也照做了,同時也讓他放心我腳踝處沒帶手槍套。

  他又說:「轉過身去,把襯衣脫了。」

  我還是照辦了,他發現我的腰背部也沒帶手槍套。

  「轉回身來。」

  我轉回身和他面對面地對峙著。

  「把手放在腦後。」

  於是我把手放到腦後。

  「離你的槍遠一點兒。」

  我往前跨了一步。

  「跪下!」於是我跪下。

  他於是罵開了:「你他媽的混蛋!你以為自己是誰啊?敢跑到我這兒來撒野,並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和公民權!」他看來是真被激怒了,並用了大堆的褻續神明的話。

  在我們這一行幾乎存在著一個公理,即罪犯們都紛紛聲明自己的清白,而無辜的人們被激怒後反倒會發出各種法律上的恐嚇!看來我們的史蒂文斯先生很快就要被歸人無辜者之列了。我於是任由他發洩了一會兒。

  最後,我瞅准一個空檔,問道:「好吧,那你至少有點感覺吧,到底是誰下的手?」

  「即便我知道,也不會告訴你丫挺的自作聰明的狗崽子的!」

  「知道他們遇害的原因嗎?」

  「嗨!他媽的你別來審問我!閉嘴!媽的!」

  「你的意思是我不能指望你的幫助了?」

  「閉嘴!」他想了一會兒,說:「你這個大笨蛋!我本來可以以非法侵入罪向你開槍的。你又打了我,你會後悔的!好吧,我會剝光了你的衣服,把你扔到樹林裡去。」他的怒氣再次上來了,而且他對如何報復我顯出極為興奮和積極的神情。

  我的腳因長時間跪著而變得麻木,於是我便站了起來。

  史蒂文斯扯著嗓門喊道:「跪下!跪下!」

  我朝他走過去,他把槍直指著我的下身並扣動了扳機。儘管我知道他手上拿的是把空槍,我還是忍不住眨了一下眼睛。

  他很快意識到自己犯了傻事,竟然想用把空槍將我的睾丸射下來;他呆呆地盯著那支伯萊塔手槍看。

  這回我用了一記左鉤拳,因為我不想使他那本已受傷的右下巴雪上加霜。我希望當他下次醒來時會感激我。

  不管怎樣,他都向後仰身倒在草地上。

  我能想像得出當他醒來後一定會感到很傻,很尷尬,也很丟人;連我都有些替他感到難受。不,大概不是難受。不管怎樣,在兩次將他擊昏以後他是不會主動向我提供什麼信息的;所以我想哄他說出真相是不可能的了,既然如此,我要想個辦法折磨他自然是不在話下,儘管他也很想整整我。

  我重新放好了手槍和槍套,穿好了夾克杉。當然,像我這麼愛開玩笑的人在臨走前是絕對不會忘了將史蒂文斯的兩隻鞍子的鞋帶綁在一起的。

  我回到吉普車上,驅車離開了。我希望在史蒂文斯醒來報警之前我就已經溜之大吉了。

  我一邊駕著車,一邊想著保羅·史蒂文斯這個人。我想他已瀕臨崩潰的邊緣。他究竟是不是兇手?看上去倒不像,我覺得他有什麼地方不對勁。我敢肯定他一定知道點什麼,但他又不肯將他知道的東西告訴任何人。這意昧著他可能在庇護什麼人,或者說在向某人敲詐,或者說他想伺機在這件事上撈點油水。但現在至少可以確定,史蒂文斯是一個充滿敵意的證人。

  於是我沒有搭新倫敦的渡船回長島,在那兒我很可能會遇到一系列麻煩,我還沒忘了自己剛剛在康涅狄格州製造的那場混亂。我選擇了一條向西的偏僻小路,一路上風景如畫、微風輕拂著幾處平原,而我也一路跟著電臺哼著小調。

  突然,我感到自己的右手疼得厲害,左手也似乎僵硬了,我這才發現自己的右手關節有些紅腫。老天!「我老了!」我伸展了一下兩隻手,噢,疼!

  此時,我的移動電話響了,我沒去接聽。我開始進入紐約州的領地。如果我在這兒碰到警察的話,我戲弄起他們來一定會更加得心應手的。

  我駛過了許多人去長島時必經的斯羅格斯的內克橋出口處,過了一會兒,又過了懷特斯通橋。我想,這橋要是叫「愛瑪·懷特斯通橋」就更確切了。於是我唱道:「我在戀愛,我在戀愛!我愛上了一位出眾的女孩!」唉,我真喜歡這些多情的流行小調。

  過了橋,我向東行駛在公園大路上,現在我又回到了長島的北約克。這種走法其實繞了很多彎路,但我必須得躲開輪渡,再說我也實在想不出來保羅·史蒂文斯在被我擊倒兩次於自家後院以後會採取什麼報復措施。更別提當他好不容易站起身想走時卻被綁在一起的鞋帶絆了個「狗啃泥」的情景了。

  然而,我猜他不會報警的。可能他不想以非法侵人或騷擾罪報警,而這也是很有可能的。保羅隱瞞了這一局的較量,是因為他期待著在下一局中扳回局面。而現在我面臨著這樣一個問題:下次他會選一個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時間和地點。沿用體育術語來打個比方,如果你要採取強迫方式的話,你就得準備好不時地接到幾個嚇唬人的頭球。

  到晚上七點,我已經回到北約克了。我算了一下,這次行程共計三百多英里。可是我還是不想回家,於是我來到老城酒館小酌一番。那兒有個名叫艾登的吧台侍應生是我以前認識的。我問他:「你以前見過弗雷德裡克·托賓嗎?」

  他答道:「我曾在他舉辦的一次晚宴中做過吧台服務生,但我同他講過的話加起來不足五個字。」

  「關於他有什麼傳聞嗎?」

  艾登聳了聳肩,說:「我不知道。因為關於他的傳聞實在是太多了。」

  「比如說?」

  「嗯,有人說他是個同性戀,也有人說他終日在女人堆裡廝混,也有人說他已經破產,而且幾乎欠所有人錢;有人說他很吝嗇,也有人說他從不拿錢當回事。你也是知道的,像他那樣一個人來到這裡,白手起家並創下一番家業,自然會引起人們的各種議論和猜測了。他曾得罪過一些人,不過他也一定對某些人很好。你知道嗎?他同官方與警察的關係都很好。」

  「我知道。」我問他:「他家住哪兒?」

  「噢,他在南侯德的『發現者登陸處』旁有所住宅。你知道在哪兒嗎?」

  「不知道。」

  艾登告訴我該怎麼走,然後又加了一句:「你不會錯過它的。那房子可真大。」

  「對。噢!我想起有人曾告訴我,這兒埋著海盜的寶藏。」

  艾登笑了,「對,我父親說他小時候地面滿是人家挖的坑。不過要是真有人發現了什麼寶貝的話,他肯定不會講的。」

  「沒錯。可是為什麼找到寶藏要同美國政府分呢?」

  「開玩笑?!不然怎麼辦?」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