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尼爾森·德米勒 > 荒島奪命案 | 上頁 下頁
一〇九


  我驅車來到福克斯伍德,這家向著四周延展的賭場兼旅館位於一個不知名的地方,事實上,它是在邁沙恩塔提克的佩科特人部落的領地上,那是一個「去你的白人,我們扯乎了」的地方。我登記了一下,又買了點洗漱用品,就到了我自己的房間。我把牙刷之類的東西一放,就下樓到那幽暗的賭場去碰運氣了。在玩21點的時候我的運氣很好,可是當我跟吃角子老虎機鬥的時候就只能打個乎手;在雙骰子賭博中甚至輸了一點,不過在輪盤賭中又贏了點回來。到晚上八點,我總共才輸了三千美元。我玩得可是夠盡興的!

  我儘量設身處地去想弗雷德裡克·托賓的境遇:懷擁嬌娃,每個週末都要來這兒輸個萬把美元;雖說有座盛產葡萄酒的莊園,但產量不如從前。我的世界眼看著就要倒塌了,但我還是要賭,而且還要更加變本加厲,因為我很快就能得手一大筆錢了,它不在這座賭場裡,而是一大筆被埋藏了三百多年的錢;我知道它在哪兒,它現在離我那麼近,一想到這兒我就心馳神往。當我乘船經過普拉姆島的時候,我簡直就看到了它埋在那兒。但如果沒有湯姆和朱迪·戈登,我就無法弄到這筆錢。我已將秘密告訴了他們並將他們納為我的同夥了。而我,弗雷德裡克·托賓,沒有看錯人。在我見過的所有普拉姆島的科學家、雇員和工人中,只有湯姆和朱迪才是理想的合作夥伴:他們年輕、聰明、可靠,又有這方面的天分,而最重要的是,我已察覺到他們崇尚優越的生活。

  我猜想戈登夫婦來這兒不久就被托賓收買了,這點從他們來此地不到四個月就從靠近渡口的內陸房子搬到了現在的水上房子就可以看出端倪。那肯定是托賓的主意,那艘賽艇也不例外。

  很顯然,弗雷德裡克·托賓曾主動尋求與普拉姆島的聯繫,他也曾排除過幾個候選人的可能性。據我所知,他以前曾與另外一個普拉姆島的工作人員關係密切,但後來不知哪兒出了差錯,那人(或幾個人)死掉了。我得去查查普拉姆島在過去兩三年裡的意外死亡事件。

  我突然意識到我對弗雷德裡克·托賓懷有一種令人費解的成見。我真心希望兇手就是托賓,而不是愛瑪,或是麥克斯,或是卓納,我甚至希望兇手不是史蒂文斯。弗雷德裡克·托賓,你真該下油鍋!

  儘管我也設法向其他人身上去尋找兇手的痕跡,可是繞來繞去,我還是回到了托賓身上。貝思儘管沒有明講保羅·史蒂文斯就是兇手,但我想從同樣的條件下,他對托賓更像個殺手。我對托賓的印象太受愛瑪的影響了。我的腦海中不斷地想像著他和愛瑪在床上的情景。我真拿自己沒辦法,這種感覺我有十年沒體驗過了。

  我不想草率地將托賓定罪,但我決定繼續假定他為兇手,然後一直偵察下去,看最終是否能將他定罪。

  至於保羅·史蒂文斯,他也很可能與此脫不了干係,但如果托賓將史蒂文斯收為同夥的話,那他又要戈登夫婦何用?不過,如果說史蒂文斯不熟知計劃內情的話,他是否也有可能知道一點其中的內幕呢?他是不是像只劫掠成性的兀鷲,伺機搶得一部分別人經過漫長而艱辛的勞動後所得的成果?或者說這個案子是他一手操作的,根本不關別人的事?我當然能證明史蒂文斯確有重大嫌疑:他熟悉普拉姆島的環境,又有機會,又有槍,而且每天都能接觸到兩個受害者;更重要的是,他是在策劃了一個陰謀後又將其同夥殺害滅口的那種人。要是我走運的話,我能將托賓和史蒂文斯兩人都送上電椅。

  唉,要是這案子是別人幹的呢?

  我想像著在戈登夫婦腦袋開花之前發生的一切。我覺得戈登夫婦和弗雷德裡克的日子過得太好了。錢花得太多了,而且對於他們的冒險探寶感到太自信太狂妄了。

  他們為所謂的「發現寶藏」所做的基礎工作是極為小心謹慎的。有趣的是,他們不把寶藏重新埋到托賓在海濱的地產上,而是直接與當地的「奇德陡崖」的傳聞掛鉤。當然,他們事後會向全世界宣稱在經過多方查證以後才確信寶藏就埋在那塊地上,而且他們也會承認當初隱瞞了可憐的瑪格麗特·威利,而後者肯定會因賣地而後悔地捶胸頓足,然後認為這一定是達太①對她的懲罰。戈登夫婦想必也會送她一塊寶石做個安慰獎。

  ①達太:耶穌的十二門徒之一。

  我經常會在謀殺案的調查中找到最簡單的謀殺動機:那就是貪婪。弗雷德裡克從來不懂得與他人分享;而這次即使他想與人共享寶藏,我也懷疑那寶藏的錢是否足夠還他的賭債並挽救他的葡萄酒廠。他至多能分到寶藏的一半,而政府,不管是州立政府還是聯邦政府肯定要得到那一半的一半。所以即使寶藏價值一千萬美元,弗雷德裡克至多能得到二百五十萬美元。這對弗雷德裡克莊園主來說還不夠他揮霍的。如果說他另有一個合夥人,而且還活著,譬如說保羅·史蒂文斯,那托賓無疑就得將戈登夫婦除掉了。

  但我仍存有幾個疑問:假設戈登夫婦已在普拉姆島上找到了寶藏,那麼他們遇害那天是否將財寶都帶了回來?寶物是否被放在夫婦倆從實驗室帶回來的那只小冰箱裡?但原來盛寶物的那只箱子在哪兒?財寶應該放在什麼箱子裡再重新埋下去,而後被「找到」才能滿足那群好管閒事的考古學家和代表們的好奇心並經得起他們的推敲?

  當我在考慮這個案子的時候,我都忘了面前的輪盤賭。我發現輪盤賭挺適合那些心事重重的賭客的,因為它根本用不著你動腦筋;就像雙骰子賭博一樣,純粹是靠運氣。但是擲骰子可以控制輸錢的速度,從而你可以在一個獨臂強盜面前張著嘴巴、神情緊張、目光呆滯地度過一個晚上,而輸的錢也不至於太多。但是在輪盤賭中情況就大不相同了,在十美元的賭桌上,賭台管理員和賭徒們一樣性急,這樣你很快就會輸得很慘。

  我從桌上起身,從我的信用卡中繼續支了一筆錢,然後走向氣氛更為友好的撲克牌桌。噢,忘了我的工作吧!我在牌桌上運氣還不錯,到了午夜,我又回到了輸二千美元的地步。而且當時我都快餓死了,於是我從一個女招待那兒買了杯啤酒和一份三明治,繼續打牌到淩晨一點,我還是輸二千美元。

  我走到一個吧台,開始改喝威士忌。我又看了一會兒重播的新聞,發現裡面根本沒有再提戈登一案。

  我再次把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想了一遍,從麥克斯來找我直到現在為止。當我想到這些時,我又回想起我的愛情生活,我的工作,以及其它一切,這使我又面臨這樣一個問題:下一站我該去哪兒?

  現在已經是淩晨兩點了,我身上比來這兒之前少了二千美元。不過雖說我是一個人,但並不感到孤獨,我似乎有點兒麻木了。人們以為我在肉體上已有四分之三殘廢了,在精神上則百分之百有障礙,而我也似乎總為自己感到悲哀。我又回到輪盤賭上:我在愛情上觸了礁,在賭桌上總該行好運了吧!

  到淩晨三點,我又輸了一千美元。於是我就上床睡覺了。

  星期六早晨我是帶著那種「我在哪兒?」的茫然醒來的。有時候躺在我身邊的女人會告訴我身在何鄉,但今天我的枕邊沒有人。不一會兒,我的頭腦清醒了,也知道自己是在哪兒了;而且我也想起了自己大敗于邁沙思塔提克的佩科特人之手了。或者換句話說,我那班美國土著兄弟們已經在經濟上向我提出挑戰了。

  我沖了個澡,穿好衣服,放好牙刷,在賭場吃了早飯,就出發了。

  出了門,我發現今天又是一個美麗的夏末之日,或者說是秋日。這大概就是所謂的小陽春。我開著吉普車往南朝新倫敦開去。

  在該鎮的北郊,我在一處加油站停下來問路。十五分鐘後我已經行駛在裡奇菲爾德路上了,這是一條建立在大片土地上的裝有新英格蘭護牆楔形板的城郊街道,規劃相當整齊。這兒應該算上城鄉交界處。我覺得住在這兒真用不著有朋友。這兒的房子都是中等大小,汽車也是中等價位,所以我斷定住在這兒的都是中產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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