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偵探推理 > 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 上頁 下頁 | |
三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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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承認在案發現場的血跡經DNA檢驗是辛普森的,但是您為何仍幫辛普森作證?」她單刀直入地問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說:「我今天坐在這裡接受訪問,假設在訪問中,您那美麗的頭髮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褲子上,回家後,我太太發現我褲子上有頭髮,拿到化驗室去鑒定DNA,結果證實是您的頭髮。然後她就查問我今天跟您做了什麼見不得到人的事情,責問我為何您的頭髮會跑到我的褲子上來。啊哈,我就有大麻煩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們沒有做任何不軌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檢驗結果證明了某根毛發或某些血跡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證明這個人就做了這些壞事。」 判決宣讀 在我作證完畢後,辯護律師馬上集中精力來對付在替檢方在職時聲稱從未歧視黑人,從未罵黑人為「黑鬼」的刑警福爾曼。經過一番拉據,法院終於同意把福爾曼的錄音帶放給陪審員聽。從這一段錄音內,福爾曼用「黑鬼」字眼來稱呼黑人,而先前福爾曼曾宣誓作證要講實話,但是現在證據顯示他並沒有如實作證,因此他聘請了律師,在辯方傳訊他出來作證時,他不得不以美國憲法的第五項修正案(每個人有權利拒絕提供任何可證明自己犯罪的證詞)來拒絕作答,後來在審判結束後,他還因為做偽證而被檢方起訴。 在成功播放了福爾曼的歧視性錄音後,辯護律師要求將福爾曼的所有證詞以及他發現的證據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審員在裁決時不考慮這些證詞及證據。經過幾次上訴,上訴法院裁定陪審員在裁決時可以考慮到福爾曼的證詞以及他所發現的證據。儘管如此,在陪審員眼中福爾曼是一位種族歧視者,部分陪審員開始懷疑福爾曼有可能栽贓誣陷與白人女子結婚的黑人足球明星。 九月十二日,辯方在傳喚五十三位證人後,結束了辯方的辯護程序。在隨後的兩個星期,檢辯雙方再傳喚一些證人來澄清疑點。一位聯邦調查局的鞋印專家先前曾質疑我提供的證詞,聲稱現場只發現一雙鞋印,後來,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認可能有第二雙可疑鞋印。不過,警方在現場收集到許多指紋,到結案為止,仍有九枚指紋無法辨認出來。 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將整個案件交給陪審員討論裁決。經過二百四十五天的陪審,陪審員及候補陪審員的人數從原來的二十四位減到十四位,原來十二位正式陪審員因為有許多違規行為,陸續由候補片陪審員遞補,候補陪審員只剩下兩位。十月二日星期一,十二位正式陪審員開始閉門討論,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著,但是由於這宗案件案件審理時間很長,證人及證據都很多,許多法律界人士估計陪審團至少需要一個星期才能達成裁決。但是在討論開始的第一天,陪審員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禮車司機的證詞,四個小時後,陪審員宣佈已達成裁決。 陪審員在一天內就裁定結果,的確令人震驚。但是由於法官考慮到兩年前法院宣判毆打黑人的白人警察無罪時引發的暴動事件,他擔心萬一黑人社區對辛普森一案的判決不滿而引起另一場暴動,便決定在第二天上午十時才正式宣佈判決。當天晚上,洛杉磯警察局開始密集巡防,調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磯再度爆發暴動。 十月三日上午十時,全美的媒體焦點都集中在洛杉磯高等法院大樓裡,陪審員宣佈:辛普森無罪。 辛普森被判無罪的消息一宣佈,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上班,我並不太關注判決的結果。我是一位科學工作者,重要的是將事實及科學根據呈現給陪審員,至於結果全是由陪審員來決定。 許多媒體在新聞報道中聲稱是我幫辛普森洗脫罪名的。一些陪審員在裁決後都接受媒體的採訪時稱,我的證詞對他們的決定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洛杉磯警方在現場處理及檢驗過程中的各種疏忽及違背刑事化驗室職業標準的做法,以及我認為檢方所提供的證據薄弱,讓他們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實辛普森的罪名。 第15節 終曲不斷 不過,七成的美國人認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時檢方的一些現場證據也說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記者也往往會問我,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證。我的回答是,「刑事鑒識最重要的是物證,以及現場重建的工作。如果沒有完整的證據,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這個案件就是只能進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在DNA方面有百分之八十是做對的,但是在其餘部分都有暇疵。嚴謹的科學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點報告出來,希望檢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證明被告到底有罪還是無罪,被告是否有罪,還是要由陪審員或法官決定,而不是刑事鑒識人員。」 後來在被害人家屬對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訴訟案件中,我拒絕了辯方的邀請,不願再插手。因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誤了許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表示,該案很不幸成為一場相互不服輸的籃球賽,這場球賽沒完沒了地進行,我決不願意成為其中的一位球員,因為還有其他更有意義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案件判決後,這一案件馬上成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磯市議會馬上通過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驗室的經費及設備,加強訓練刑事鑒識人員,各地的警察局也紛紛邀請我去演講,說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磯警察局的覆轍。 在辛普森案件結案的半年後,洛杉磯警察局又重新展開調查,至於當天晚上的命案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揭曉,也有可能成為永遠無法偵破的懸案。 在九七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鑒識人員協會邀請擔任年會的主講人,許多與會者都是來自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的鑒識人員。我從辛普森一案談起,談到洛杉磯警察局在處理現場不當之處。在演講前,曾在辛普森案件作證的華裔鑒識人員馮丹尼走上來與我握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無罪後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責的困擾。 我深深體會到刑事鑒識是個競爭激烈的行業,以往都是白人占大多數,很少有華裔。近來華裔鑒識人員有增加,素質也很好,但是他們大多屬基層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敗後替別人背黑鍋。這些華裔鑒識人員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們雖然不懂國語,但是卻因為他們的膚色而飽受排擠,或被當成外國人。他們私下都向我表示,因為我是華裔,並且在康州警政廳的刑事化驗室挑大樑,使許多美國人對我們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與馮丹尼有過接觸,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幹,十分稱職的鑒識人員。我願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講會上我向幾百位鑒識人員讚揚了馮丹尼個人的能力,並指出,洛杉磯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敗,並非馮丹尼的過錯,而是整個系統,整個管理制度的不當而造成的。 § 第五章 肯尼迪之緣 「我是個正常男人,沒有隨身攜帶女人內褲的習慣,平時身上只帶著手帕。」 楔子 有時,我回想起自己走過的路,常常會問,命運是否由天註定?真的有因果報應嗎? 人生的悲歡離合又是否在冥冥中早有定數? 我出生於中國大陸,卻在臺灣成長,到了臺灣後,為什麼又進了警官學校?從警官學校又怎麼會到美國留學?怎麼又會從生物化學研究走回鑒識科學?怎麼會從大學教授轉任刑事鑒識主任,繼而又回到警界擔任警政廳長?難道這都是命運的安排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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