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偵探推理 > 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 上頁 下頁 | |
三七 | |
|
|
這雖然是個玩笑,但是他利用中國餐館來嘲笑華裔的馮氏。許多僑胞看到這位辯護律師公開嘲笑華人的新聞後,都很氣憤,當地的華人律師公會第二天即在法庭外舉牌示威抗議。我雖然不在現場,但是我得知這位辯護這種不當的行為後,也很氣憤地打電話給他。我向他表示,我們可以質疑馮氏檢驗不當,但是絕對不能拿他的膚色嘲笑他,我以身為華裔而自豪,我絕對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為,如果辯護律師團這樣交叉盤問,我馬上就退出辯護團。 這位律師馬上道歉,並表示這是無心之過,也不知道大家對這一玩笑會有如此大的反感。不久,他並在電視上公開向華人社會道歉。 在馮丹尼作證後,檢方的專家開始向陪審員介紹現場血跡的化驗結果。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指稱,在班迪街現場發現的一滴血跡有九九.五%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臥室發現的襪子上的血跡可能是妮可的。 辯護律師在交叉盤問檢方的證人時不斷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跡證據過程中有問題,被害人屍體使用不當的毛毯來蓋;勘查人員姍姍來遲;化驗室的試管並沒有按照正常的程序來清洗;這些血液證據在烈日下放在車內,部份血跡證據莫名其妙地失蹤了。 接著,檢方傳喚了韶馬化驗室的化驗人員及加州司法部DNA鑒定室的專家出庭作證,他們證明洛杉磯警察局送來的血跡證據經DNA鑒定證實是屬辛普森的。 檢方知道辯方會向檢方的法醫發難,檢方還沒有開場,先向法庭承認負責檢驗妮可和隆納屍體的助理法醫在解剖時出了差錯。在法庭上,檢方派出洛杉磯的總法醫聲稱妮可頭部受到重擊,倒在地上,後來殺手于隆納纏鬥一番,在隆納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將隆納殺死後,兇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檢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許多血淋淋的照片,被害者的家屬都忍不住流下眼淚。 為了證實辛普森是兇手,檢方決定在陪審員面前讓辛普森試戴那只沾有血跡的皮手套。辛普森先戴上為防止污染而準備的橡膠手套,再試圖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騰了許久,都無法將皮手套戴上。辯護律師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後來檢方再請來手套專家,辯論手套在沾到血跡後,可能會收縮一些。但是在許多陪審員眼中,這一隻血手套實在太小了。 檢方還請來了一位聯邦調查局的鞋印專家,他作證稱在現場收集到的鞋印為布諾馬利的名鞋,規格為十二號,與辛普森的鞋號相同,這一型號布諾馬利鞋全球只有兩百九十九雙。 檢方又請來了微物檢驗專家,試圖證實在現場的微物證據中發現有辛普森的頭髮。但是辯方認為這些證據不可信,因為在收集及保存證據過程中受到污染。 開審九十二天后,檢方在傳喚了五十八位證人及展示無數證據後終於向陪審員表示,檢方已呈現了所有的證據。 辯方還擊 在檢方完成其證人及證據的呈現後,就輪到辯方向陪審員呈現辯方的證人和證據。要讓陪審員裁定辛普森有罪,檢方必須向陪審員提出足夠的證據,使陪審員確信辛普森有罪,因而辯方就針對檢方的證人及證據加以反擊。 辯方首先讓辛普森的家人出庭作證。辛普森的家人作證時稱,在案發的第二天他和家人住在一起,針對前妻被殺一事很傷心,也很驚訝。 接著辯方傳訊了妮可的兩位鄰居,一位在晚上十時二十五分左右經過妮可的住宅附近時,沒有看到任何異常的事物或聽到狗吠聲。 另一位鄰居十分注意時間,她手上往往帶著兩隻手錶,在十時三十三分到三十五分左右她才聽到狗吠,之前整個社區都很安靜。 接著,辯方傳喚另一位證人,他作證說他在十時四十分左右在班迪街妮可住宅附近帶著狗散步時,聽到兩人在爭吵的聲音,其中一個人叫著「嘿!嘿!」幾聲,接著他聽到狗吠聲,再下來他看到一輛白色的越野車往南邊開走。在交叉盤問時,他猜測其中的一人是黑人。檢方再問他有沒有可能在四分鐘內從他所在的位置趕到辛普森的住宅,他答說,即使他超速駕車,而且路上沒用紅燈,還是不大可能。 接著,辯方律師請來了原本在洛杉磯一支足球隊擔任過球隊醫生的專家來作證,他檢查過辛普森的身體,認為辛普森患有兩種嚴重的關節炎,並且舊傷累累,快速走路和慢跑都很困難。 檢方再請來辛普森的理髮師,他作證時表示辛普森從來沒有染過頭髮,檢方在微物證據分析時指稱辛普森有染過發的說法不正確,這些微物證據在檢驗時很可能有差錯。 辯方傳喚洛杉磯警察局的現場錄影師出庭。他承認十三日下午四時十三分到辛普森住宅錄影時,並沒有發現地上的襪子,不過他表示他是在警察局搜查以後才到現場錄影,有可能血襪子已經先被收集起來。但是辯方請來了辛普森的清潔工人,她作證時表示辛普森很講究清潔條理,從來不會亂放襪子或衣服的。 檢方在幾個星期前曾傳喚一大批專家來證明現場上的血跡與辛普森的血型相符,不過,辯護律師也準備了一大批專家,試圖證明洛杉磯警察求功心切,利用各種方法,包括栽贓證據,掩蔽重要物證來掩飾作業差錯等。辯方請來了知名的化學家,證明血液內含有EDTA(一種錯化合物),因為警方在首次與辛普森面談時曾抽過血,裡面曾用EDTA防凝,從而暗室血跡證據可能受到污染或更換。 曾與洛杉磯警察局刑事化驗室打過交道的聯邦調查局檢驗人員,以及一批知名刑事學家分別作證,表示洛杉磯警方的刑事化驗室過於淩亂,毫無條理,證據絕對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辯方請來的法醫波頓博士在庭上也否定了檢方法醫的分析。他認為,從死者的解剖資料來看,兩位被害者都曾進行過長時間的反抗,時間可能長達十五分鐘,兇手一定會受傷,而且會有很多傷痕。 白人刑警福爾曼是最早到達班迪街的刑警,他對辛普森住宅情況很熟悉,在案發後,福爾曼曾主動帶其他警員前往辛普森家。據檢方的證詞,福爾曼曾走到後門的越野車旁,發現車上有血跡,然後爬牆進入辛普森住宅的前院。後來,他又在屋後的走道處發現一隻血手套。再加上他討厭黑人,在不同的場合講出了許多仇恨黑人的話。這一連串是巧合,抑或福爾曼有計劃的栽贓行動?辯方認為福爾曼有可能栽贓陷害辛普森。 在被檢方傳訊作證時,福爾曼堅持自己從來沒有講過任何歧視黑人的話,但是辯方律師所聘請的一位私家偵探發現福爾曼一年前曾與一位作家合作出書,在口述錄音時,他用「黑鬼」這種歧視性的字眼來稱呼所有的黑人。 福爾曼除歧視黑人外,他也嚴重地歧視猶太人和婦女。他曾在不同的場合以歧視的口氣罵過洛杉磯警察局內部的女性同事,其中包括法官伊藤的太太。伊藤太太是警察局內職位最高的女性警官,福爾曼以歧視性的語氣罵過她,本來與此案無關,但是檢方害怕伊藤法官因對福爾曼不滿而會讓福爾曼的錄音帶成為證據,而以伊藤法官繼續審理下去將會有利益衝突為由,要求更換法官。但是,一位法官裁定,伊藤並沒有利益衝突,可以繼續主持審理。檢辯雙方為了讓陪審員聽到福爾曼的錄音帶而互不相讓,就在此時,辯方決定傳喚我出庭作證。 出庭作證 | |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