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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部 舊金山 八月

  1

  「這是要把存在銀行裡的錢全部領光,是嗎?」眾生法律事務所辦公室主任特德問我。他拿起我放在他桌上的支票,眯眼瞧著。

  我抱著雙臂,神態嚴肅。

  這幢維多利亞式大樓的二樓發出了沉重的響聲。我皺了一下眉頭。

  特德把目光抬向天花板。

  在上面隔壁那間閒置很久的小屋裡,一位電話公司女職員正在為我安裝新的電話線、傳真機和計算機調節器。事務所的刑法專家傑克和我的前任老闆漢克剛到樓上去搬動我的睡椅和電腦。一個多月前,和海諾一起在懷德山脈草原上,我就決定要建立自己的事務所。向眾生法律事務所租一套辦公室,這樣,我既可以拒絕當他們新成立的研究部門頭頭,又可以與這些朋友保持聯繫。經過幾周的談判,以及辦理法律文件、許可證和擔保申請等等,我終於要獨立支撐起這個麥科恩偵探事務所了。

  我看了下表,快到11點了。特德見我心情沉重,就說:「看來你已經有客戶了,有人在會客室等你。」他翻看了一下桌上的記事本。「T.J.戈登,他說你認識他。」

  這名字我不熟。我疑惑地走過去,向會客室看了一眼,一個穿深藍色衣服的男人站在窗前,正注視著街道。

  我眨眨眼睛,吸了口氣,輕輕地說了一聲:「休特凱斯(休特凱斯意即「手提箱」)。」

  T.J.戈登——特爾福德·尤內斯·戈登,這是他駕駛執照上的名字。但打我認識他起,他的名字就叫休特凱斯。那是15年前的事了。這些年來他沒多大改變,身材仍然很瘦,窄窄的肩膀仍然向下垂著,深棕色頭髮夾雜著一些灰發。他穿著昂貴的西裝;不耐煩地看表,那表可能是勞萊士。

  我走進會客室,他聞聲轉過身來,沖我點頭,似乎我的外表跟他預料的一樣。他笑的時候,使我回想起從前那個友好而其貌不揚的人。從前,他總是拎著一隻手提箱東遊西蕩。那只棕色條紋手提箱裡塞滿了他正在兜售的東西:大麻,各種題材的論文,苯丙胺,假身分證,偷來的即將舉行的考試試卷,空白機票,等等。這只手提箱裡塞著他為別人準備的東西,也塞著他莫可名狀的夢想。因而他得了個「休特凱斯」的綽號。

  我們叫他休特。那時他常常光顧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我們住的破房子。漢克和他妻子安妮·瑪麗也住在那裡。他會突然出現在門口的臺階上,剛從東海岸或中西部來,我們收留、款待他。作為交換,休特送些小玩藝給我們,同時講些發生在波斯頓、奧斯汀等校園裡的事情。然後,他就拎著他的手提箱,在伯克利校園裡轉來轉去,兜售他的貨。一旦要走了,他就不辭而別。

  現在,我不知道他的公文包裡裝的是什麼。估計馬上就會見分曉的。

  「你看起來不錯嘛。」他說道。他把一個漂亮的皮革公文包放在咖啡桌上,伸出雙臂來擁抱我。

  我微微一笑,讓他擁抱,不過很快就掙脫開。

  他說:「《觀察者》報道說,你要開辦自己的事務所,真不錯。」

  「謝謝,」我說,「請坐。」

  休特撩起袖口,又看了看表。果真是勞萊士。「24分鐘後,我要去市中心見個人。我就直話告訴你,我來是要委託你辦個案子。」

  「什麼案子?」

  「我們只好以後再談了。我等了你幾乎有該死的半小時。」

  他還是老脾氣:不耐煩。我開玩笑說:「你說你有個約會。」

  「嗯,忘掉我們的事情,那會使人難堪。」

  「我們的事情?」

  他警覺地向周圍瞥了一眼,似乎擔心有人偷聽。「你還記得那個諸聖日前夕晚會嗎?第二天早上我不聲不響地溜走了。幾年來我一直感到內疚。但事情只能這樣。當時我不想把我們的關係定下來。」

  「諸聖日前夕晚會?噢……」現在我記起來了,多年前的那個晚上,我喝了酒,用了毒品,失去了理智,居然讓休特爬上了我的床。第二天早上醒來,我為自己做的事感到震驚。幸好他已走了。半年後我墜入情網,和我的男友一起搬走了。從此同休特那段不光彩的插曲就被拋在了腦後。

  他焦急地注視著我,希望知道我對那事的態度。

  我裝著進行了一番認真思考,說:「你不聲不響地離開,也許避免了我們許多痛苦。那時我也不想定下來。後來也從沒記起這事。」

  他點點頭,如釋重負。「那麼,你該答應囉,你能把我作為一個老朋友當委託人嗎?」

  「休特,那要看案子的情況。」

  他又瞥了一眼手錶。「以後再談,好嗎?」

  「什麼時候?」

  「下午2點。」他掏出一張名片交給我:「背面是我現在的住址。你一定要準時。」他向門口走去,往兩邊瞅瞅,又聳了聳肩膀,匆匆走出去。

  他的名片上面印著:調停管理公司,T.J.戈登董事。地址為貝弗利山區的威爾夏勃萊瓦特。另一面是他潦草的字跡,寫著本地地址,是在南海灘內河碼頭一幢嶄新昂貴的公寓樓裡。

  這麼說,他成了一個合法商人?還是不守法的?

  我把休特的名片放入口袋,走上樓去。電話公司的女士仍在安裝,新家具還沒送到。我外甥米克正趴在地板上裝一隻電線插口。聽到我進去的聲音,他回過頭,朝我扮了個鬼臉,抱怨說:「電線好像已經用了幾個世紀。」

  我緊張地看了他一眼:「嗨,電源關掉了嗎?小心觸電!」

  「你把我當傻瓜?」

  「差不多吧。」確實,我姐姐夏琳的這個大兒于有時顯得呆頭呆腦,這是17歲男孩常有的事。他的金髮碧眼像他母親,粗壯結實像他父親。

  米克從太平洋岸邊來到舊金山,是因為我正需要有人教我使用電腦。在這方面,我的這個外甥是個天才。可他不服管教,喜歡東闖西闖。姐姐打電話來,要我說服他去考大學。但米克選定了我正在幹的職業,當個私人偵探。我說他年紀太輕,他說願意跟我當學徒;我又告訴他,我沒錢付傭金,他說願意吃住在我家以代替薪水;我堅持說自己喜歡一個人住,他說我不會感覺到他的存在。我宣稱他幹這一行不行,他噘起了嘴巴。自從我們為此不歡而散以來,他就私下裡幹。昨天,我在我家客房的床底下發現了幾冊書,其中兩本是:《贓物鎖定法》和《逃脫:逃跑的駕駛技巧》。我感到不安,因為米克感興趣的東西不是法律所允許的。我去把在客房裡發現的那兩本書拿來。

  裝好電線插口,米克站了起來,拍掉身上的灰塵。他看到我手中的書,心虛地嚇了一跳。

  「你還想買些什麼書呢?」我一邊翻著書頁,一邊問,「《不勞而獲:偷竊、搶劫和詐騙》?還是《如何偽造身分證》?」

  「你偷看我的東西?」

  「那是你放在我家裡的東西。」我把書遞給他。

  他撅起雙唇。「哈,你對我想當私人偵探如此大驚小怪,說不定你已在電話機上裝了竊聽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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