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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疑案(4)


  三 真相來自細節

  杜邦仔細地讀完我摘錄的資料,說:「不用我說你也看得出來,這個案子比莫格街兇殺案複雜多了。雖然此案的手段十分殘酷,但它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犯罪。正因為如此,人們認為這個案子容易破。其實,也正因為如此,這個案子才真正地不容易破。出於這一點,一開始警察局認為不必懸賞,以為局長大人的部下可以馬上查明來龍去脈。他們能想像出兇殺的方式——種種的方式。他們能想像出兇殺的動機——種種的動機。由於這許許多多的方式和動機都是說得通的,他們便想當然地相信了其中的一種方式和動機。以假當真,以為很容易,幹起來就難了。因此,我認為,一個人若是憑著自己的智慧來探求事情的真相,那麼他就應該具有超于常人的見地。在這類案子中要問的不是『發生了什麼?』而是『發生的事情中有哪些是以前沒發生過的?』對於頭腦訓練有素的人,『不同尋常的情況』正是打開成功之門的鑰匙。

  根據圓木門發現的屍體狀況來看,咱們大可不必為自殺或他殺去費心。有人認為死者並不是瑪麗·羅傑,可是警察局懸賞捉拿的卻是殺害瑪麗·羅傑的兇手,咱們同警察局長達成的協議也是查出殺害瑪麗·羅傑的元兇。你我都很瞭解局長為人,不可對他過於相信。如果咱們從那具屍體著手查起,最後查出一個殺人兇手,卻發現那具屍體其實不是瑪麗的。或者,咱們假定瑪麗仍然活在人世,以此作為調查人口,最後找到好端端的她。這兩種情況不論哪種,咱們都是白費力氣、因為這樣一來,局長先生不會給錢了。所以,即使不是為了伸張正義,僅僅為自己著想,咱們首先要做的也必須是驗明屍體的正身,看死者是否就是失蹤的瑪麗·羅傑。

  「《星報》的觀點對公眾輿論很有影響,這家報紙自己也認為自己的觀點很重要。但在我看,那篇文章中的定論不過是作者的一片熱心而已。咱們應該牢記一點:報紙的目的,一般來說並不是想探討事情的真相和原因,而是想炮製一種觀點,製造出一場轟動來。當探討真相與製造轟動兩者不相矛盾時,新聞界才願意探討事情的真相。一家報紙,如果只提出普普通通的看法,它不會得到大眾的青睞。只有觀點同普通的看法大相徑庭時,才被大眾認為深刻。推理與文學頗為相似,只有發些驚人之論才會立刻受到普遍讚賞。其實,不管推理還是文學,故發驚人之論都是最低層次的東西。

  「我說這話的意思是,《星報》聲稱瑪麗·羅傑仍活著,是故作驚人之論,作誇大性的渲染,以嘩眾取寵來吸引讀者。咱們來分析分析該報觀點中的幾個頭緒,且不管它一開始就表現出的先後矛盾。

  「作者的第一個目的是要表明,從瑪麗失蹤到發現浮屍,這中間時間很短,所以屍體不會是瑪麗的。於是這位推理者故意將這段時間縮小到最小程度,一開始即作臆測,說:「如果瑪麗果真慘遭殺身之禍,那麼認為兇手動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將屍首拋入河中,則是講不大通的。』咱們自然要問:為什麼?認為姑娘離家五分鐘後即被殺害,這為什麼講不通?認為謀殺是在那天的某一時間發生的,這為什麼講不通?任何時候都可以有殺人案發生。只要兇殺是在星期天早9點到晚 :45之間的任何一刻,兇手就有足夠的時間『在午夜前將屍首拋入河中』。所以,作者的這一臆測等於是這樣的:兇殺案根本就不是發生在星期天。如果允許《星報》這樣臆測的話,那麼便無異于允許它胡猜亂測了。可以想像,撰文者的腦子在根深蒂固地這樣想,『如果瑪麗果真慘遭殺身之禍,那麼認為兇手動手很早,得在午夜前將屍首拋入河中,則是講不大通的。而如果同時還認為,午夜之後屍體仍未拋到河裡,這也是講不通的。』——這句話看起來很矛盾,但其實並不如登在報上的那句話那麼荒謬。」

  杜邦繼續說:「假如我只想駁斥《星報》這一觀點,以上一番評論就夠了,事情到此為止。然而想在的任務不是評論《星報》文章,是查出事實真相。《星報》中的那句話表面上看只有一個意思,但它有潛臺詞,我們要瞭解作者欲說未說的那些話。作者是想說:無論兇殺案發生在星期天的何時,無論是在白天還是在夜晚,兇手都不會冒險在午夜之前將屍體弄到河邊。我認為作者這種看法是不對的。作者認為,兇殺案發生在這麼一個地方,兇手就必須把屍體拖到河邊去。其實兇殺也可以就發生在河邊,或乾脆發生在河上。這樣一來,就可以在那一天的任何時間,不論是白天還是晚上,拋屍入水,因為這是一種最使捷的方法。

  「《星報》作者認為,如果屍體是瑪麗的,那麼它在水中浸泡的時間就非常短暫。這樣,他大大縮小了推理範圍,使其適合自己需要。他接著又說:『經過證明,溺水者之屍體,或者暴力致死後立即拋入水中的屍體,需要六至十天才會因嚴重腐爛而浮上水面。即使用一門大炮轟擊一具浸泡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屍體,強使其浮出,但事過之後,它又會重新沉下去。』除了《箴言報》外,巴黎的各家報紙都默認了這一觀點。而《箴言報》則極力駁斥『溺水者屍體』這一段,列舉了五六個實例來說明溺水者屍體浮起不必用《星報》所說的那麼長時間。不過《箴言報》想用幾則特殊例子駁倒《星報》的總論點,有點不太聰明。即使它舉出的不是五個例子,而是50個屍體兩三天就浮出水面的例子,這些例子對《星報》聲稱的『自然規則』來說,也只能算是例外。只要承認這一『自然規則』(《箴言報》沒去否定這一『規則』,只是強調有例外),《星報》的論點就依然十分有說服力。

  「你一定會馬上明白,若想駁倒《星報》論點,首先要駁倒《星報》提出的「自然規則』。因此,必須先討論討論這一規則。人的身體與塞納河的河水比重差不多,既不比河水輕,也不比河水重。也就是說,在正常狀態下,一個人身體的浮力,等於其排水量。骨小脂多者的身體,一般比骨大肉瘦者的身體比重輕,女人的身體一般比男人的身體比重輕。河中之水的比重有時是要受海上湧來的潮水的影響的。不過,即使不考慮海水的困素,也還是可以說,在淡水中也極少有誰的身體會沉下去的。落水者差不多都可以浮出水面,只要他肯把自己全部浸于水中,使身體的排水量達到浮起自身的程度。

  「不會游泳者在水中最好採取陸地上走路時的那種直挺挺的姿勢:頭儘量向後仰,浸于水中,只讓鼻子和嘴露出水面。這樣一來,准可以毫不費力地漂浮。然而,人體的體重與其排水量很不容易保持平衡,一不小心,其中之一就會超過另一方。比如說,伸出一條胳膊,胳膊失去了水的托浮,變成了額外的重量,頭也就隨之沉下去了。而如果借助一塊小木頭的浮力,頭就可以完全探出水面,四下張望。不會游泳的人在水中掙扎時,手總是往上舉,而頭則總想像平常那樣直伸著,結果鼻子和嘴都浸入水中。當他在水中掙扎著呼吸時,水就進入了肺裡,與此同時大量的水也進入了胃裡,胃裡和肺裡本來都是空氣,現在灌滿了水,重量就發生了變化,整個身體比以前重了。一般來說,這增加的重量足以使人體沉下去。可是如果是骨小脂多的人,卻不致沉下去。所以,這類人即使淹死了,依然會浮在水面上。

  「屍體一旦沉到河底,會一直留在那裡,直到由於某種原因,它的比重變得再度輕于水。屍體腐爛會造成這種結果。腐爛會產生氣體,氣體充滿了細胞組織和五臟,使全身呈現可怕的腫脹。隨著氣體越充越多,屍體的體積也越變越大,但重量卻未增加。這樣一來它的比重就比水輕了,屍體便浮出水面。但是腐爛是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的,有的因素使腐爛加快,有的因素使腐爛減緩。季節的冷暖、水的純度和礦物質的含量、水的深淺和流動狀況、屍體本身的體溫、死者生前有無疾病,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屍體的腐爛速度。所以,很難準確斷定究竟需要多長時間屍體才會因腐爛浮出水面。有時它可能一個鐘頭就浮出來,有時則可能根本浮不上來、某些化學液體可以使屍體永不腐爛,二氯化汞就是其中之一。然而,除了腐爛之外,胃裡的蔬菜等物發酵也會產生氣體,別的臟器裡可能也會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而產生氣體,致使屍體因充氣而浮出水面。朝屍體放一炮,只會造成一些震動,強使屍體脫開水底鬆軟的泥土,這時其它因素產生的效果就會使屍體浮起來。震動也會消除部分腐爛組織的粘性,使內臟在氣體的作用下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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