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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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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是以顛倒是非的所謂「首謀夥党,對於上官暴行脅迫」罪,判處張學良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為掩人耳目,蔣介石在宣佈判決書的當天下午,即向國民政府送交了為張學良請求「特赦」的呈文,以所謂「當今國事多艱,扶危定傾,需材孔亟,該員年富力強,久經行陣,經此大錯,宜生徹悟,倘複加以銜勒,猶冀能有補裨,似未可遽令廢棄,不為開善向上之路」為由,請求「將該員應得罪行予以赦免,並責令戴罪圖功,努力自贖,藉瞻後效,而示逾格之寬仁」。⒀ 隨後,國民政府經過一翻密商,發佈了如下的命令:「張學良所處十年有期徒刑本刑,特予赦免,仍交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⒁ ⒀⒁申伯純:《西安事變紀實》,人民出版社1979月11月出版。 這個決定很奇怪,既是罪大判了刑,照理要服一段刑,如確有好的表現時,再考慮減刑或赦免。而對張學良卻不是這樣的,無罪硬要重判,服刑還未開始,又宣佈赦免,既是赦免,就該放人呀,然而人不放,卻又聲稱,對張學良「仍交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人還是不能放,還是得坐牢,而且是沒有止期的。值得注意的是,對待這個所謂案件,他們不用法律術語,而是用管束這類帶有規勸性質、並有很大伸縮性的語言,是有它的特殊用意的。因為蔣氏之所以定要扣張,顯系由於張在西安對他的冒犯,使他耿耿於懷,這,很清楚,是屬個人恩怨,明知欠妥,要改也難,所以他不能放他走;但更主要的,則還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當時如何處置張學良,對蔣介石來說,可以有三種選擇:一是實踐在西安的允諾,在張抵達南京後待之以禮,讓張返回西安;即或為了挽回面子,將張交付審判,也可宣佈赦免釋放,調張至抗日前線殺敵立功『贖罪』,這對蔣介石來說,當然是不可取的。他既不願張再自由自在,為所欲為;更害怕張的政治影響和軍事實力,不敢恢復張的自由……二是乾脆對張置之死地,處以極刑,乘此機會,剪除異己,以消除對自己的一個威脅。這樣做簡便易行,稱心如意,但蔣介石懾于張的政治影響和當時的社會輿論,他不敢貿然行事。因此,縱和殺的辦法都是蔣介石所不敢的。那麼只有第三種方案,即不放也不殺,表面上實行『保護』,對張長期囚禁,實則終身剝奪其自由,這等於在政治上判處了張的死刑。這樣做蔣介石既不用承擔國人對懲張之指責,又可獲寬大為懷的美譽,在政治上又達到了他排除異己的目的。」⒂而自此以後,張學良不就正是在這個不明不白的所謂「管束」的名義下被長期軟禁,至今已曆五十多個春秋,而仍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嗎? ⒂李淑:《淺析張學良被終身囚禁的原因》,張學良暨東北軍史學術討論會論文,未刊稿。 啊,這是怎樣的世界呢!?有時我常常這樣想。有些朋友對此不大理解,在一起時也常常議論這個問題,總覺得,一向標榜革命,民主、自由的口號也整天掛在嘴上的有關當局,怎麼總是言行不一,怎麼總是說得好聽,做的又完全是另外一套呢?後來,仔細想想,特別是回過頭去,看看它的過去,也就不以為奇了。「國民黨是曾有過它的輝煌年代的,蔣介石也有一段很光榮的歷史,當其追隨總理,從事革命的時候,全國人士都很敬仰他,那時我國的革命,大有成功之望了。乃不幸得很,革命勢力剛一發展,而蔣委員長的意志就很模糊;更以宵小的包圍,政客的慫恿,一個偉大的革命者便為一個反革命了!這不是我們有意破壞蔣委員長的人格,只要打開總理遺囑一看,與蔣委員長近年來的一切言行對照對照,便可一目了然。蔣委員長最大的錯誤,就是忘記了總理的偉大,而迷信了希特勒和墨索里尼的猖狂,忽略了民眾的要求,而崇拜個人的功利。所以近幾年來,我國政府革命的聲浪,微弱而至於無聞了!結果,不絕如縷的內戰,無時無之,無地無之;尤以『九·一八』的國難之所以發生,及以後之所以喪失幾省地盤,遭盡無窮屈辱。蔣委員長剛愎自用,以致處處失策,不能不負著這個重大的責任!」⒃ ⒃《東望》雜誌:《一二·一二的革命火花爆發》。 這也就是說,自從國民黨喪失了象孫中山、廖仲凱這樣一些優秀的領導人,實際上背離了孫中山的「三大政策」,國民黨就開始走下坡路了,張學良一案,不過是其中一例而已。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儘管由於多行不義,元氣大傷,而不得不一再吞食一些顯然是咎由自取的苦果,可是它並沒有驚醒,並沒有很好地吸取教訓,不僅二十年代後期和三十、四十年代是這樣,以後也未見有多大的好轉,五十年代在臺灣發生的吳國楨(歷任國民黨中宣部副部長、漢口市長、重慶市長、上海市長、臺灣省主席等要職)事件,孫立人(國民黨高級將領,曾任第四綏靖區長官兼長春警備司令、臺灣編練司令等職)兵變,以及雷震(臺灣《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與《自由中國》案,也是一些很典型的例子。就說喧嚷一時的所謂「孫立人兵變」吧,那其實也是很大的冤枉。大家都知道,孫是國民黨一員老資格的將領,早在抗日戰爭時期,他就遠征緬甸,在滇緬戰役中,立下赫赫戰功,有「東方的隆美爾」之稱。在解放戰爭後期,他在臺灣負責訓練新兵,是個有才幹而又講究實際的西方式軍事領袖,因為當時美軍顧問團長蔡斯對他很感興趣,二人許多主張不謀而合,而這些都是蔣氏父子所不能接受的,認為孫乃「假外人以自重」,頗感不快;加之,孫與蔣的一些嫡系將領不和,甚至對蔣經國的一些干預也有微詞,終於犯了「眾怒」,因而以所謂「失察」和有「兵諫」之嫌(引者按:這是不確的。據美聯社前不久報道,台立委董正之1日致函行政院,要求解除對張學良、孫立人兩將軍長達數十年的軟禁。這則電訊還說,「張學良已有90高齡〔國外持張氏生於1898年一說的人不少,實際是生於1901年——引者〕。1936年,他在西安扣押了蔣介石後不久被國民黨逮捕。1949年,國民黨戰敗逃向臺灣時,也把張帶去。從此以後,他一直被軟禁在臺北郊區的寓所裡。孫立人,88歲。他是因政府指控他策劃推翻蔣介石的政變而在1955年被捕。他一直被軟禁在台中。孫立人上周在接受《自立晚報》記者採訪時否認他曾策劃過政變。在33年裡,這是孫第一次接受記者採訪。」上述附注寫後不多久,孫立人結束軟禁,恢復自由的消息見報,這是可喜而又可悲的,因為孫先生畢竟垂垂老矣),而加以逮捕,打入冷宮,那手法,跟當年對待張學良的做法何其相似乃爾,甚至連見諸文字的命令,也都有異曲同工之妙,如說什麼「以孫立人久曆戎行,曾在對日抗戰期間作戰立功,且於案發之後,即能一再肫切陳述,自認咎責,深切痛悔,既經令准免去總統府參軍長職務,特准予自新,毋庸另行議處,由國防部隨時察考,以觀後效。」⒄ 這一套人們早就領教過了,當年蔣介石對張學良實施的那個連環計,又和盤托出了。對張的發落是交軍委會「嚴加管束」,近二十年後的孫則由國防部「隨時考察」,用詞稍有差別,實質完全相同,這也正象江南在論述這一問題時所指出的:「孫如真的圖謀不規,罪證累累,交軍法議處,大公無私,任何人,服與不服,亦將向法律低頭。但蔣先生故意師法前人,交叉運用恩威並施的遊戲,即西方所謂棍子蘿蔔的技巧,先予打擊,再故示寬容,讓受害人感恩不已。蔣『明令』『毋庸議處』的理由,是因為(1)孫抗戰期間,作戰有功。(2)坦白陳述。(3)深切痛悔。等於說,孫固有罪,其罪可誅,朕宅心仁厚,不咎既往。」真個是整人有術,用心良苦!⒅ ⒄⒅有關孫立人問題的部分資料,引自江南《蔣經國傳》,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84年11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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