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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


  「在高等軍法會審的前一日,即十二月三十日,李烈鈞為此特往謁蔣介石請示,據李述當時情況:蔣見李至即先開口問李:『審判長對這個案子如何辦理!』李坦率提出他個人的意見,說道:『張學良在西安似叛逆行為,有謀害主帥意圖,但能悛改,親送委員長返京,願委員長寬大為懷,赦而釋之。』至此李又逼進一步,說道:『我國昔有兩士,一為齊恒公,置射鉤而使管仲相、二為寺人披請見,此二者是否可作本案參考?尚祈核示!』而蔣聽後的態度很冷淡,未作任何表示。李見話不投機,不得要領,忙把話頭轉過來說:『國民政府既任烈鈞出任審判長,一切當依軍法辦理。』蔣這時才說:『君慎重辦理可也。』談到這裡,李便乘機辭出。」⑥

  ⑥于中立:《張學良將軍在南京被扣的幾天》,載《西安事變親歷記》,中國文史出版社1986年12月出版。

  李烈鈞本人則說:「我被特任為高等軍法會審審判長審判張學良的消息,京滬各大報紙均予披露。中央很多要人都來找我,詢問處理此案的意見,其中以宋子文和傅汝霖兩人最為關心。他們先後來找我詳細詢問處理此案的意見。我回答說:『我個人沒有什麼意見,一切秉承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的意旨辦事。』」⑦

  關於當時審判的情況,傳聞不少,但見諸文字的可靠資料卻並不多,所好直接參與其事的李烈鈞、鹿鐘麟都有比較具體、翔實的回憶錄,特摘引其有關記述,並略加補充。鹿鐘麟說:

  三十一日,高等軍法會審……開庭……李見參加會審的人員到齊,乃於休息室召開預備會,就軍事委員會軍法處預為擬妥的審問要點逐項交換意見,大體沒有什麼異議,只其中照例要問的幾項,如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址等,鹿認為對該案說來似嫌過於形式,為照顧事實,且免得張難堪,提出可否省出不問,徑代填上,李頗以為然,當即採納。至十時正,李偕全體會審人員走進法庭,分別入席,坐定後,李命鹿先至候審室巡視。當時張學良由宋子文陪同已在該室聽傳,鹿和張相見,先與之握手,繼說:「漢卿!今天開庭,有話儘管說。法庭內不許攜帶武器,如身邊懷有武器,可放在外邊。」張答:「是的,身邊並無武器。」鹿接著說:「好,請稍待。」鹿即返庭覆命,回入原席。⑧

  ⑦⑧鹿鐘麟:《張學良在南京受審紀實》,載《在同張學良相處的日子裡》,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出版。

  關於具體審問的情況,李烈鈞說:

  三十一日,開庭前,我命副官先佈置一下法庭,然後我偕同朱、鹿兩審判官到法庭坐定。我環顧四面佈置周密,警戒森嚴。我命將張學良帶上。不一會,張學良面帶笑容,趨立案前。我因他是陸軍上將,又是未遂犯,讓他坐下,但他仍畢(筆)直地站著。我招呼他走進一些。

  我問張學良:「你知道犯什麼罪嗎?」

  張學良回答:「我不知道。」

  我翻開陸軍刑法給他看,並對他說:「陸軍刑法的前幾條都是你犯的罪。你怎樣膽敢出此。」

  學良態度從容,答話直率,毫無顧忌……⑨

  ⑨李烈鈞:《南京高等軍法會審審判張學良的經過》,出處同④。

  李烈鈞的文章在此處似過於簡略了,實際上張學良對於橫加予他的所謂「犯上作亂」和什麼「中幹熒惑,大觸刑章,劫持統帥,危害民國」等罪名曾據理駁斥,慷慨陳辭:「不,我是無罪的。想當年先父被日寇炸死,墳土未幹,日寇即犯我東北,我奉命不准抵抗,使大好河山淪于敵手。而國人震驚,皆責我張某,我純系代人受過,又有誰來為我仗義申辯。我數十萬部下義憤填膺,決心誓死抗日,收復東北,然而夙願難償,我怎能息眾怒、平群憤?目前敵寇對我國土貪婪日甚。我多次請纓不准,而中央置外侮不顧,反同室操戈。我出於廣大同胞和部屬之要求,不得不以兵諫之……」⑩

  ⑩顧秉岐:《張學良受審記》,原載《西安晚報》。

  張學良本來還要講下去,後被法庭以「今天只談西安事變,不談瀋陽事變」為由制止了。

  下面,我們繼續引述李烈鈞的記載:

  ……我心想:「學良真是張作霖的兒子啊!」我問他:

  「我們準備了一份向你提問的問題,要你逐條回答。你願先看看這些問題嗎?」

  學良回答:「很好,請給我看看。」

  我等他看完問題後,接著問他:

  「你脅迫統帥,是受人指使呢?還是你自己策劃的呢?」

  學良回答:「我自己的主意。一人作事一人當,我所作的事,我自當之。我豈是任何人所能指使的嗎?」

  學良侃侃而談。他問我:「我有一句話,請教審判長,可以嗎?」

  我說:「當然可以。」

  學良說:「民國二年,審判長在江西起義討伐袁世凱,有這回事嗎?」

  我說:「是的。」

  學良說:「審判長在江西起義討伐袁世凱,為的是反對袁世凱的專制與稱帝,對嗎?」

  我說:「是的。」

  學良理直氣壯地說:「我在西安的行動,為的是諫止中央的獨斷專行……」

  沒等學良講完,我斥責他:「胡說!那袁世凱怎能與蔣委員長相提並論?你在西安搞事變,是自尋末路,怎能歸罪於誰?」審判官見我越說越火,勸我稍休息一下。

  朱、鹿兩審判官陪我同至休息室。休息片刻,複回法庭,繼續審訊。

  我勸告張學良:「你在西安做的事,應據實供出,否則對你不利。」鹿鐘麟亦對學良說:「審判長待人誠懇寬厚,漢卿幸勿失此良機。」學良唯唯。我接著對學良說:

  「你是否受外黨的播弄?不然何以糊塗至此。望你抓緊時機,從速實告,不然求一生路亦不可能。機不可失,君其毋悔!」學良據實陳述,遂定讞。⑾

  ⑾李烈鈞:《南京高等軍法會審審判張學良的經過》,出處同④。

  隨後的情況,據鹿鐘麟回憶說:「進行至此,遂宣告結案,書記官將記錄呈李,李閱後對張說:『今天你所招供的話,都記錄下來了。現在給你看一下,其中若有錯誤之處,可提出更正,如無錯誤,即簽字繳回。』李把記錄遞給張,張看完對李說:『沒有錯誤的地方,無須更正。』張簽字後繳回。李將記錄簽署並交由全體會審人員傳閱分別簽署後,便送請蔣介石核示。計算時間,恐尚未寓目,蔣即把軍事委員會軍法處根據此授意預為擬好的判決書發下,命令宣佈判決。」⑿

  ⑿鹿鐘麟:《張學良在南京受審紀實》,載《在同張學良相處的日子裡》,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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