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細敘滄桑記流年 | 上頁 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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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天賜良機,1925年,我在上海南京路三友實業社門市部謀到一個站櫃臺的職業,賣布之外,兼畫廣告。一年之後跳槽,到一家書店畫教科書插圖;再一年,混進畫報出版界畫起了漫畫。一心鑽事業,把十七歲交女朋友之事忘得一乾二淨。此時已到二十三歲,父母急了,想抱孫子,不經我同意,在浙江老家給我定了一門親,逼我回去成親。

  這一逼,逼得我想起當初交女朋友之事。談情說愛雖無結果,婚姻自由的權利怎能放棄?但反復思考,又覺得婚姻自由無非是找個自己認為合適的終身伴侶,當時我並沒有一個合適的女朋友;再一想,舊社會奉父母之命媒的之言成婚的不見得個個家庭都是怨偶,何況父親信裡說女家門當戶對,說不定還是一樁美滿的婚姻呢。不如順從了父母之命,既榮宗耀祖,又得個人實惠。當時我除了滿腦子封建意識,還加上賭徒的僥倖心態,所以就讓父母去決定自己的命運。此外,按古禮辦婚事的排場,我也很感興趣,想借此機會,像演戲一樣嘗一嘗當新郎的樂趣。現在回想起來,這種想法和我的旅遊獵奇心理是一致的。許多因素湊在一起,把終身大事當成兒戲,當成賭博,還美其名日等重父母之命,這不是自欺欺人嗎!

  舊社會,在男女關係上,把「始亂終棄」的男人看作歹徒,而我以父母之命為掩護,把羅彩雲娶了來最後以『文盲」、『好逸惡勞」、「只生不養」等等藉口遺棄之,不正是歹徒的行徑嗎?追根尋源,看一看我十七歲的那一次不成熟的初戀,正是從那裡走向反面,讓父母為我建造一個幸福的天堂,說穿了,我的行為是逆反心理的表現。羅彩雲最後被拋棄,成為封建婚姻的受害者,是我逆反心理造成的惡果。

  1930年冬季,我在上海一家熟識的綢緞莊置備了一身作新郎用的長袍馬褂,還為父親籌措了一筆錢,幫助他把喜事辦得體面些,就這樣回了老家。

  葉家大廳和往常一樣,由肖山縣一家喜慶租賃行承包燈彩裝滿,迎親花轎和新娘穿戴的鳳冠霞被,也由他們辦。從親族家借來了桌椅板凳、椅墊桌圍、從轎行請來了轎幫和吹唱堂茗;又約好廚師一夥,十六回切藝人一夥;還特請族內權威一人,名為「賬房」,實系全域總管;加上採購、擔水、打雜、跑堂的班子,總計二十來人。迎娶吉期前三五天就把工作班子招齊,其中以廚師一夥任務最重,必須最先到位。我家二房、三房的長子,兩三年前就在這大廳裡操辦喜事,現在輪到我第四房的長子辦喜事,一切都按舊規辦,缺哪一項也不行。所謂「舊規」,就是按富裕人家的慣例辦事,其日程是:

  第一日:起媒。請男女雙方媒人吃一桌。

  第二日:發嫁妝。由男家派人到女家抬嫁妝。高標準是四箱四櫃、掛帳大床、四仙桌、綢面被八條,以及子孫桶(馬桶)、衣櫥、衣架、等新房用具。

  第三日:發轎迎新娘。鳴鑼開道,迎新花轎在前,媒人陪同新郎在後,並以吹奏樂隊相隨,到女家迎親。女家鳴鞭炮相迎,設筵宴嫌人、嬌客及迎親隊伍。宴畢,奏樂,催轎,新娘盛裝加頭蓋,由一長者抱進花轎,後堂發婦女哭聲,表示惜別。

  花轎到男家,新郎新娘先拜祖先,後拜公婆,然後對拜,送入洞房,拋喜果,飲交杯,禮成。是晚盛筵宴女家送親者(新娘的父或兄),宴畢,眾賓客持燭臺送新郎入洞房。紅燭高照,眾賓退出,新人共入駕帳。

  第四日:專席宴新娘,俗稱「請新娘子」。新娘盛裝,鳳冠霞被,坐首席,四女儐相(俗稱「照燈姑娘」)陪之。新娘不飲不食,伊若神明,意即為族中迎來傳種接代之人,或系女系社會之遺風。

  第五日:行「三日入廚下」古風,新娘由婆母陪同到廚房,持蔥切三刀,象徵移交持家之職。是晚設筵宴請族外賓客,俗稱「人情宴」。

  第六日:宴請諸執事,俗稱「洗廚宴」。宣告喜事辦完。

  第三日、四日、五日之宴,皆用十六回切古制。一席六人坐三面,空出一面,圍以紅氈桌圍,桌活燃紅燭一對,標誌喜慶。所謂「十六回切」,即坐席前已在桌面上擺好的十六樣冷盆:四水果、四乾果、四甜食、四冷葷。坐席時主人唱名,客人到位,主人敬酒。宴新娘那晚,一般由小姑子敬嫂子,交禮樂中兩人互換位置,互相敬禮;女戲文中宴大賓客,交錯走步,頗有樂舞意味一般要事先在新房中排練,以免出錯。

  鳳冠霞披為貴婦禮服,沿用已數百年。

  筵席十六回切,即分之冷盤,飲酒一巡畢上熱茶,先是四熱燴,繼之為四大菜,四點心。上大榮時,須奏樂,表示宴會高峰。四點心之後是四飯菜,飯菜中雙魚一味,不許動筷,以示「吉慶有餘」。整個筵席榮肴連十六回切,共計碗碟三十六味,所謂「飯菜」,不過象徵性地扒一口飯,然後奏樂散席。

  如此規模的喜慶場面,所費當然不少,而且夜以繼出前後七八天,許多人忙來忙去,為著一對新婚夫婦。當時我一時衝動,要嘗嘗這興師動眾的古禮的滋味,使自己和罩上頭蓋的新娘如同或文中的演員,又像提線戲中的木偶,由人擺弄。喜事辦完,戲文散場,新郎仍在自己家,生活照常,而作為新娘,從娘家被人抬到舅家,既是客又不是客,經過「三日入廚下」的表演,成了這家的主人,就得像主人一般行事。我母親是個能幹人,要求媳婦也得能幹,可是新娘還處在似客非主的地位,那日子實在不好過,稍一不慎或一失手,就得看婆母和姑子的臉色,唯一可以依賴的就是和自己共床第的所謂丈夫姑爺了。對著姑爺,不妨耍耍姑娘脾氣,姑爺成了她唯一的保護人。

  當我要回上海之際,新娘費盡口舌,非得跟我去不可。我以為大禮已成,她得乖乖地在老家當兒媳婦,所以不同意帶她走。她口出怨言,甚至尋死覓活,鬧到婆婆開口,站到媳婦一邊說話。母親有母親的算盤——兒媳一走,可以避免許多口舌,保住當婆婆的名聲。因此,我不得不接受母命,帶著羅彩雲到上海,過起小家庭生活。

  那時,《上海漫畫》編輯部從四馬路麥家圈遷至南京路,我還兼著雲裳公司的服裝設計員,兩處上班,薪水不低。小家庭租在愛文義路某弄堂裡一個前樓,廚房在樓下灶披間,三家合用。房東是熟人,我每天去上班,把家務事托給房東太太照顧。新娘子羅彩雲從未穿過皮鞋,嫁妝裡有雙新皮鞋,她一到上海就穿上了。進出廚房要走樓梯,頭幾天小心謹慎,不敢走決,過了幾天,自以為走熟了,一不小心滑了腳,從半樓梯摔下來,幸虧房東太太把她扶上樓,躺在床上不敢動窩。我回家吃飯,剛進門,房東太太攔住我,把發生的事說了,告我不要緊,只閃了腰,貼上了止痛膏藥,就會好的。我上樓一看,新娘子好像孩子見了媽,一副委屈相,差點流眼淚。我直道歉,表示不該把新娘子一人撂下不管。知道她還未吃飯,馬上下樓請房東太太幫我下了兩碗湯麵,端上樓,把新娘扶起來,面對面吃了。新娘認為,這頓飯該是她做的,現在反而要我伺候她,她很抱歉。飯罷,我扶她躺下,又去上班。傍晚回來,發現她已在廚房裡做晚飯,我突然感到一陣心酸,我這個老上海,怎麼能把一個鄉下姑娘撂在家裡瞎摸瞎鬧呢?回頭一想,要是娶的是上海姑娘,經這麼一摔,起碼要耍耍小姐脾氣,埋怨我一頓,躺上三天,逼我找個阿姨伺候她。羅彩雲閃了腰,躺了半天就下樓做飯,到底是個賢妻,以後必然是個良母。這一意外事故,把老家吵吵鬧鬧的事洗涮得一乾二淨。為了討好她,我特地在一天下午,陪她到三馬路選購衣料鞋襪、胭脂花粉等婦女用品,使她感到她所嫁的是一個會體貼老婆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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