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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不可活」(2)


  在語氣上流露出仇恨的,是大李寫的:

  溥儀這個人既殘暴又怕死,特別好疑心,而且很好用權術,十分偽善。他對傭人不當人待,非打即罵,打罵也不是因為犯了什麼錯,完全是以他個人情緒如何而定。如有點不舒服啦,累一點啦,用的人就倒楣了。拳打腳踢是輕的。可是他見了外人的時候,那種偽善樣,就像再好也沒有的。

  打人工具,在天津時有木板子、馬鞭子,到偽滿又加上許多新花樣……

  他把大家都教成他的幫兇,如要是打某人,別人沒有動手打,或動作稍慢一些,他都認為是結黨袒護,那未動手打的人,要被打得厲害多少倍。侄子與隨侍沒有沒打過人的。一個十二三歲的周博仁(孤兒)有一次被打得兩腿爛了一尺長的口子,叫黃子正大夫治了兩三個月才好。這孩子治療時,溥儀叫我送牛奶等物,還讓我對孩子說:皇上對你多好呵!你在孤兒院能吃到這麼好的東西嗎?

  我把最後這批檢舉材料看完,過去那一套為自己做辯護的道理,從根本上發生了動搖。

  在從前,我把自己的行為都看做是有理由的。我屈服於日本人的壓力,順從它的意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我對家裡人的作福作威、予取予奪、動輒打罵以至用刑,也當做我的權力。總之,對強者的屈服,對弱者的發威,這都被我看做是自然的、合理的,我相信人人處於我的境地都會那樣做。現在,我明白了除了我這樣的人,別人並非如此;我的道理是拿不出去的。

  說到弱者,沒有比被剝奪權利的囚犯更「弱」的了,然而掌握著政權的共產黨人對手下的這些囚犯,並沒有打,沒有罵,沒有不當人看。說到強者,具有第一流裝備的美國軍隊可算是「強」的了,然而裝備遠遜於它的共產黨軍隊硬是不怕它,竟敢於跟它打了三年之久,一直打得它在停戰協定上簽了字。

  就在剛才,我還看到了新的例子。在人民群眾的控訴檢舉材料裡,我知道了原來有許多普普通通的人,在強暴壓力面前並不曾按著我的信條辦事。

  巴顏縣有個叫李殿貴的農民,受盡了鬼子和漢奸的欺壓,他把希望放在抗日聯軍身上。一九四一年的春節,他給抗聯隊伍送去了一鬥小米、四十七根麻花、一百二十個雞蛋和兩包煙捲。後來被偽警察知道了,把他抓去,成天上「大掛」、吊打、過電,並且把打得血淋淋的死難者放在他身邊恐嚇他,叫他供出抗聯的線索。這個頑強不屈的農民沒有吐露出任何關於抗聯的口供,在監獄裡受盡折磨,一直堅持到光復得救。

  薑樹發,是天增屯的抗日救國會的副會長,給抗聯送過飯,帶過路,他被特務們抓去了,一連過了七堂,上「大掛」、打釘板。過電、灌涼水全經過了,沒有供出一點線索,特務拿他沒法,最後判了他兩年徒刑。

  蕭振芳也是一個普通農民,幫助他叔叔蕭坤一同給抗聯送飯、帶路,做秘密的抗日工作。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的半夜裡,六個偽警察突然闖進他的家,沒尋找到他叔叔蕭坤,把他綁送到警察署追問。他說:「我不知道!」警察們把他打死過去,然後澆涼水,醒過來又打,這樣死而復活,活了又打死,折騰到第四次,涼水也澆不活了,就用「衛生車」拉到爛屍崗子,扔在那裡。這個頑強的人在爛屍崗又活了,被一個拉衛生車的工人救了去。他的叔父蕭坤到後來也被抓了去,至死不屈。他住的那個監獄,就是我在哈爾濱住過的那個地方。

  一九四三年,金山屯的李英華還是個孩子,他曾給過路的抗聯軍隊送過雞蛋,被特務告發,捉到警察署裡。特務們先給他點煙、倒茶,請他吃餃子,說:「你是個孩子,不懂事,說了就放你。」李英華吸了煙,喝了茶,吃了餃子,然後說:「我是莊稼人,啥也不知道!」特務們便把他頭朝下掛起來打,又過電、火燒,脫光了身子撞釘板,可是從這個孩子身上什麼也沒得到。

  總之,我知道世界上的人並非骨頭都是軟的。我過去的所作所為,除了說明是欺軟怕硬和貪生怕死之外,沒有任何其他別的解釋。

  我從前還有一條最根本的理由,為欺軟怕硬、貪生怕死做解釋,就是我的命最貴重,我比任何人都更有存在的價值。幾年來,經過洗衣、糊紙盒,我已懂得了自己的價值,今天我更從東北老百姓和家族的檢舉中看出了自己的價值。

  我在鏡子的圍屏中看出我是有罪的人,是沒有光彩的人,是個沒有理由可以為自己做任何辯解的人。

  我在最後一份材料上簽完字,走在甬道上,心中充滿了懊悔與悲傷——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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