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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與職權(1)


  在《滿洲國組織法》裡,第一章「執政」共十三條,條條規定著我的權威。第一條是「執政統治滿洲國」,第二至第四條規定由我「行使立法權」、「執行行政權」、「執行司法權」,以下各條規定由我「頒佈與法律同一效力之緊急訓令」,「制定官制、任命官吏」,「統帥陸海空軍」,以及掌握「大赦、特赦、減刑及複權之權」,等等。實際上,我連決定自己出門行走的權力都沒有。

  有一天,我忽然想到外面去逛逛,便帶著婉容和兩個妹妹來到以我的年號命名的「大同公園」。不料進了公園不久,日本憲兵隊和「執政府警備處」的汽車便追來了,請我回去。原來他們發現了我不在執政府裡,就告訴了日本憲兵司令部,憲兵司令部便出動了大批軍警到處搜尋,弄得滿城風雨。事後執政府顧問官上角利一向我說,為了我的安全和尊嚴,今後再不要私自外出。從那以後,除了關東軍安排的以外,我再沒出過一次大門。

  我當時被勸駕回來,聽日本人解釋說,這都是為了我的安全和尊嚴,覺得很有道理。可是等我在勤民樓辦了一些日子的「公事」之後,我便對自己的安全和尊嚴發生了懷疑。

  我自從發過誓願之後,每天早起,準時到勤民樓辦公。從表面上看來,我是真夠忙的,從早到晚,總有人要求謁見。謁見者之中,除少數前來請安的在野舊臣或宗室覺羅之外,多數是當朝的新貴,如各部總長、特任級的參議之流。這些人見了我,都表白了忠心,獻納了貢物,可就是不跟我談公事。我每次問起「公事」時,他們不是回答「次長在辦著了」,就是「這事還要問問次長」。次長就是日本人,他們是不找我的。

  胡嗣瑗首先表示了氣忿。他向鄭孝胥提出,各部主權應在總長手裡,重要公事還應由執政先做出決定,然後各部再辦,不能次長說什麼是什麼。鄭孝胥回答說:「我們實行的是責任內閣制,政務須由『國務會議』決定。責任內閣對執政負責,每週由總理向執政報告一次會議通過的案件,請執政裁可。在日本就是如此。」至於總長應有主權問題,他也有同感。他說此事正準備向日本關東軍司令官提出,加以解決。原來他這個總理與國務院的總務廳長官之間,也存在著這個問題。

  鄭孝胥後來跟關東軍怎麼談的,我不知道。但是胡嗣瑗後來對我說的一次國務會議的情形,使我明白了所謂「責任內閣制」是怎麼一回事,總長與次長是什麼關係。

  那是一次討論關於官吏俸金標準問題的國務會議。一如往昔,議案是總務廳事先準備好了,印發給各部總長的。總長們對於歷次的議案,例如接管前東北政府的財產、給日本軍隊籌辦糧秣、沒收東北四大銀號以成立中央銀行等等,都是毫不費勁立表贊同的,但是這次的議案關係到自己的直接利害,因此就不是那麼馬虎了。總長們認真地研究了議案,立刻議論紛紛,表示不滿。原來在《給與令草案》中規定,「日系官吏」的俸金與「滿系」的不同,前者比後者的大約高出百分之四十左右。財政總長熙洽最沉不住氣,首先發表意見說:「這個議案,簡直不像話。咱們既然是個複合民族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為什麼日本人要受特殊待遇?如果說是個親善國家的國民,就該表示親善,為什麼拿特別高的俸金?」實業總長張燕卿也說:「本莊繁司令官說過,日滿親善,同心同德,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假若待遇不同,恐非本莊司令官的本意。」其他總長,如交通總長丁鑒修等人,也紛紛表示希望一視同仁,不分薄厚。總務廳長官駒井德三一看情形不好,便止住了總長們的發言,叫議案起草人人事課長古海忠之為草案做解答。古海不慌不忙,談出了一番道理,大意是,要想講平等,就要先看能力平等不平等,日本人的能力大,當然薪俸要高,而且日本人生活程度高,生來吃大米,不像「滿」人吃高粱就能過日子。他又說:「要講親善,請日本人多拿一些俸金,這正是講親善!」總長們聽了,紛紛表示不滿。駒井不得不宣佈休會,改為明天再議。

  第二天復會時,駒井對大家說,他跟次長們研究過,關東軍也同意,給總長們把俸額一律提高到與次長們同一標準。「但是,」他又補充說,「日系官吏遠離本鄉,前來為滿洲人建設王道樂土,這是應該感激的,因此另外要付給日籍人員特別津貼。這是最後決定,不要再爭執了。」許多總長聽了這番話,知道再鬧就討沒趣了,好在已經給加了錢,因此都不再做聲,可是照洽自認為與本莊繁有點關係,沒把駒並放在眼裡,當時又頂了兩句:「我不是爭兩個錢,不過我倒要問問,日本人在哪兒建設王道樂土?不是在滿洲嗎?沒有滿洲人,能建設嗎?」駒井聽了,勃然大怒,拍著桌子吼道:「你知道滿洲的歷史嗎?滿洲是日本人流血換來的,是從俄國人手裡奪回來的,你懂嗎?」熙洽面色煞白,問道:不讓說話嗎?本莊司令官也沒對我喊叫過。」駒並依然喊叫道:「我就是要叫你明白,這是軍部決定的!」這話很有效,熙洽果然不再說話,全場一時鴉雀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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