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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七


  回到美國,他們被控煽動罪,因為《密勒氏評論報》公開反對在朝鮮戰爭中美國的政策,發表在朝美國戰俘的消息(戰俘們的家屬讚賞他們這麼做,但華盛頓不喜歡),並且認為美國確實在這場衝突中試用了細菌戰,而對這一切他們三人要負責任。人們應該會想到,他們返回美國(鮑威爾夫婦還把年幼的孩子們也都帶回去了)就是以證明他們的良心是清白的。但在當時美國的政治空氣中,這根本沒人理會。而對他們提出控訴是在他們拒絕了中央情報局的暗示——如果他們「合作」,把美國進步人士名單提供出來,就可以消災免禍——之後。很可能,中央情報局還對他們假惺惺表示同情呢。

  宋慶齡獲悉他們的處境後曾說,她警告過鮑威爾夫婦,如果他們這時候回去,會發生什麼事情。她稱讚西爾維亞是「一個聰明的姑娘,還是一個勇敢的姑娘」,希望他們夫婦「能很快擺脫這群跟在他們腳邊狂吠的惡狗」。她還說,她下次遇到周恩來時將請他支持任何幫助這些中國的朋友的可行措施。

  ①這一段內的引文都根據宋慶齡1953年在上海給邱茉莉的兩張便條(日期不詳)。

  當起訴這幾位美國年輕人的檢察官把她的名字也拉扯進案件時,她在紐約出版的《民族》週刊上撰文嚴正斥責。她在文中寫道:

  ①《給美國(民族)週刊的公開信》,英文發表在該刊1955年5月19日一期,中文載《人民日報》,1955年5月20日,收入《新華半月刊》,1955年第6期。

  「……在最近美國參議院委員會的一次關於約·威·鮑威爾夫婦——與上海《密勒氏評論報》有過長時期關係的受人尊敬的美國記者——的意見聽取會上,參議員真納認為……凡是多年來和我或我的工作有過聯繫的美國人——這樣的人有好多——無論怎樣都是他們國家的賣國賊……

  「凡是熟悉中國情況的人都知道,我有幸在不同時期領導過的那些團體——保衛中國大同盟、中國福利基金會和中國福利會,使全世界各地的朋友有可能同我們一起,在我們歷史上的危難時期……對中國人民提供醫藥和其他方面的服務……這項工作也成為各國人民在彼此有權鑄造其本身命運的基礎之上的友誼的象徵。

  「在抗日戰爭期間,我們的保衛中國同盟的贊助人中包括具有各種觀點的美國人……後來,在當時幫助我們的工作的一些美國人開始認為,他們能夠指令中國接受怎樣的政府統治,因此,我們就分手了。另外一些人因為在美國受到了壓力而離開了。有些繼續根據他們認為中美兩國人民能夠而且應當在彼此尊重的基礎上和平相處的信念行事的人……都受到只能稱為惡毒的迫害的遭遇。

  「各地人士將認識到鮑威爾夫婦的案件是這種迫害的顯著的例子。鮑威爾夫婦在中國出版了三十年之久的美國雜誌贊成上述的意見,他們並不害怕在回國後把這種意見在本國同胞之間傳佈。鮑威爾先生正被指控為犯有『叛國』罪。他的夫人因受到公開迫害而失去了工作,甚至他們的幾個年幼的孩子也遭到牽累……

  「是否要我們認為,美國政府認為唯一愛國的美國人是那些對我國的關心僅限於追求戰爭和顛覆我們在鬥爭了一個世紀之後才建立起來的、而且我們在實踐中發覺非常適合我們的制度的美國人?……就我本人而言——我知道我國大多數同胞也是這樣——我不相信,有理性的和愛好自由的美國人也是持有這種見解的。

  「在中國,主張國際間保持良好關係和和平共處,即『自己活也讓人家活』這一顛撲不破的原則,已經認為是同起而維護我們在自己的國土上安排各種事務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樣,同是愛國主義的一部分……

  「我國的大多數同胞肯定地不相信美國人民會允許他們的理性和勇氣被淹沒,像德國人和日本人的理性和勇氣曾一度被淹沒那樣。」

  在她的主持下,在北京組成了一個「鮑威爾一舒子章後援會」,由耿麗淑任秘書,成員中有中國人、美國人及當時在中國的其他外國人,大多是同鮑威爾夫婦相識或與《密勒氏評論報》有關係的人。後援會成功地使這三個被告所聘請的「公民自由事務」律師威林來到中國——這次旅行本身便是一個突破,因為當時美國政府一般不許持美國護照的人到中國旅行。中國提出願為證人去美國加州法院作證,為被告辯護,證明被告在《密勒氏評論報》上發表的內容屬實——特別是在細菌戰問題上,因為許多人是在現場目擊的。但要這樣做,必須由美國同中國根據國際慣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當時的美國政府甚至拒絕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故對此不作回答。辯護律師於是申訴,被告團召喚為他們作證的證人受阻,被剝奪了得到公正審訊的權利。這可能成為這個明目張膽的政治迫害案件在法院拖了多年之後終被放棄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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