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傳記·回憶錄 > 一個戰犯管理所長的回憶 | 上頁 下頁 |
四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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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軍事審判 預審前,已經在中國過了5年。我相信,中國政府已經詳細調查清楚我在中國犯下的罪狀。在我指揮作戰過的地方,有許多中國百姓上訴了我的罪行。 「你認定居民上訴的事實嗎?」預審官問我。 我只知當時作戰情況,從來不過問殺了多少人,也沒有得到這方面的報告。所以我回答道:「我不記得當時殺害了多少居民,也不知道。如果有那種情況發生,作為指揮官我應該負道義上的責任。」 1956年6月,開始了對我們的軍事審判,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理。6月3日,我和其他同伴共8名日本戰犯被押送到瀋陽軍事法庭。 審判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審判時站在被告席上的有我和其他師團長3人、旅團長2人、聯隊長1人、情報軍官1人、軍醫1人,共計8名。第二次被判刑的人是偽滿洲國官吏、警察、憲兵、特務和其他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共計28名。另外,被關在太原戰犯管理所的9名日本戰犯也被判刑。 審判前,法庭向每人分發了起訴書日文本,並讓我們有何疑問提出來。起訴書中列舉了我任聯隊長、旅團長、師團長期間犯下的7條罪狀。罪狀裡沒有涉及軍事上的問題。最大的罪行是奴役和殺害百姓、破壞民居、掠奪家禽和糧食、強姦婦女和殺害戰俘等。在此之前,我通過從日本郵寄的雜誌已瞭解了其他國家軍事法庭審判過程。波茨坦宣言第9條規定,嚴懲虐待俘虜者。因犯此罪被處死刑的日本官兵達1200余名。我任師團長時曾指揮過「秀嶺作戰」,起訴書提到了這件事。我指揮的這次作戰中,殺害了戰俘86人。這一條罪狀,足可以處我死刑。因此,對判死刑,我早有心理準備。 6月9日,開始了法庭宣判。階梯形的法官席上審判長坐在最高席位,兩邊是審判員,最下邊右側是檢察官,左側是辯護律師,右側後邊坐的是證人,我們8名戰犯面對法官站在中央。 檢察官宣讀起訴書,整整念了一上午。 下午,法庭對第1號被告罪行證人做證。證人的證言,字裡行間都充滿了憤怒和仇恨,他們那憤恨的眼神和列舉的證言,仿佛像一把利劍刺痛了被告的心。所有證人,異口同聲要求法庭判處我死刑。在這裡,我想說一說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一名證人。事情是在我擔任聯隊長時發生的。我們接到共軍在山西省安邑縣上段村的情報。師團部下達了「立即殲滅或生俘」的命令,我接到命令後帶領部隊向上段村進發。拂曉時我們與55名共軍交戰,天亮時分結束了戰鬥。我認為共軍還藏匿在村子裡,所以下令掃蕩全村。我當時位於村東頭,我看到村子裡火光沖天,槍聲大作。我想部下可能正在搜查,沒有更多注意正在發生的事情。 可是,起訴書上記載,當時,日軍用刺刀刺死男女老少140餘人,後將死人扔進水井裡,還殺害了12『名俘虜,燒光100余戶民居。這天,站在證人席上作證的是一位62歲的老太太。在那次災難中,她一家人全部被殘害,她自己僥倖活下來了。老太太回憶當時的情景後,氣憤得痛哭流涕。我見過許多人們的喜怒哀樂。但我第一次見到這位老太婆那樣可怕的臉色,那是一種憤怒、仇恨、悲哀的心理凝聚後暴發的表情。老太太與一般證人不同,她多次試圖沖向我,但都被法警攙扶著回到證人席上。我實在支撐不住了,我很難過,很痛苦,仿佛心肺都被掏出來似的,良心受到嚴厲的譴責,我恨不得鑽到地底下。 我真的希望充滿怨恨的老太太把我打翻在地,咬死我。我便支撐著。我永遠也忘記不了那位老太婆充滿憤怒、仇恨、淚水的臉。這天,我整整站立半天,聽了26名證人的證詞發言。時間過得那麼慢,真難形容。我意識到,這次必將被判處死刑。是的,聽了證人的證詞後,我自己也認為應該受到死刑懲罰。「被告,你對今天的證詞有何想法?」審判長問。我認為沒有必要進行辯護。因此,我說出了心裡想的話:「完全符合事實,很對不起。」 法庭審判經過10天審理結束了。6月19日,法庭開庭宣判。我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這是完全出乎我的預料。18年刑期,包括日本投降後在蘇聯被關押的5年和引渡到中國的6年,共11年刑期。因而,7年之後,我可以回國了。這是做夢也想不到的事情。「你對今天的宣判有何意見?」審判長問。「我對這意外的寬大處理表示謝意。在座的26名證人都要求判處我死刑,但這樣輕地懲罰我,證人們會同意嗎?」這是我由衷的話語。宣判結束後,辯護律師來到我的房間。他對我說:「藤田茂先生,今天的表現十分誠實,我對你站在人民的立場表示滿意。」因為我充分理解證人們的心情,真正反省,感謝宣判結果,辯護律師也高興了。這次軍事法庭審判結果,最高徒刑是刑期20年,最低是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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