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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周恩來有關國共談判給潘漢年的電報摘錄


  ——文廣祖

  潘漢年作為國共談判的聯絡和代表,奔波于上海、南京、西安、保安等地。在這期間,他和中共中央隨時聯繫,並得到中央負責同志及時的指示。這裡,我們展示毛澤東、周恩來給潘漢年的部分電報,從中既可看出中央對潘漢年的談判十分關心,作出具體指示,也可以看出當時中央如何倚重潘漢年擔當這一重任。

  (一)毛澤東

  致電潘漢年:同南京進行具體的進一步的談判,以期在短期內成立統一戰線,這是我們進行整個統一戰線的重心。應於接電後7天內回到保安,領受新的方針,再以7天至10天到達南京開始談判。

  1936年8月25日

  致電潘漢年,指出:「因為南京已開始了切實轉變,我們政策重心在聯蔣抗日。」張學良「繼續保持與南京的統一是必要的。」

  1936年8月26日

  致電西安劉鼎即轉潘漢年,告以廣西李宗仁、白崇禧方面的談判代表已到,為了討論整個統一戰線問題及西南問題,請潘漢年動身回保安。

  1936年9月4日

  致電潘漢年、葉劍英:張子華①來電稱,陳立夫赴寧數日可回,見了曾養甫,曾約恩來飛赴香港或廣州會談。我們答覆:先停戰,後談判。看其複電如何再說。

  ①張子華,當時任中共中央對外聯絡局副局長。

  1936年10月10日

  同張聞天致電潘漢年,強調對國民黨談判的方針是,我只能在保全紅軍全部組織力量、劃定抗日防線的基礎上與之談判。並指出,從各方面造成停止進攻紅軍的運動、,以此迫蔣停止「剿共」,「此是目前抗日統一戰線的中心關鍵」。

  1936年11月22日

  致電潘漢年,指出:「合作為實行抗日救亡,但至今蔣介石似尚無抗日救亡之決心。合作談判缺乏必要之前提,南京抗日派諸君如不能促成蔣氏此種決心,則談判顯無速成之望。」「紅軍在彼方忠實地與明確地承認其參加抗日救亡之前提下,可以改換抗日番號,劃定抗日防地,服從抗日指揮。在這些上面我們並不堅持形式上的平等,也不須用兩個政府出面談判,但是必須兩黨(不是兩政府)平等地簽訂抗日救亡之政治軍事。紅軍不能減少一兵一卒,而且須要擴充之。離開實行抗日救亡任務,無任何商量餘地。」

  1936年12月10日

  致電潘漢年:「請向南京接洽和平解決西安事變之可能性,及其最低限度條件,避免亡國慘禍。」

  1936年12月19日

  致電潘漢年,要他立即向陳立夫等提出:「目前最大危機是日本與南京及各地親日派成立聯盟,借擁蔣旗幟造成內亂奴化中國。南京及各地左派應迅速行動起來,挽救危局。共產黨願意贊助左派,堅決主張在下列條件基礎上成立國內和平,一致對付日本與親日派。(甲)吸收幾個抗日運動之領袖人物加入南京政府,排斥親日派。(乙)停止軍事行動,承認西安之地位。(丙)停止『剿共』政策,並與紅軍聯合抗日。(丁)保障民主權利。與同情中國抗日運動之國家成立合作關係。(戊)在上述條件有相當保證時,勸告西安恢復蔣介石先生之自由,並贊助他團結全國一致對日。」

  1936年12月21日

  同周恩來聯名致電潘漢年,指出:西安事變和平解決,極于國事有利,但聞親日派極力阻礙蔣介石新政策的實施,不執行撤兵命令,企圖重新挑起內戰,將給民族國家以極大損害。「共產黨與紅軍堅決站在和平解決國事之立場上,贊助國民黨一切有利於救亡圖存之改革,願與陳立夫、宋子文、孫哲生、馮煥章各方面商洽團結一致挽救危局之方法。蓋今日一切有良心的人,均應團結起來,制裁親日派之禍國陰謀。望本此方針,速與陳立夫先生接洽。」

  1937年1月1日

  同周恩來聯名致電潘漢年,指出:「為避免內戰一致對外,我們原則上不反對蔣之方針,並應勸告西安服從南京統一方針,蔣宜給張、楊以寬大,以安其心。」但堅決要求蔣同意下列各點:保證和平解決後不再有戰爭;不執行「剿共」政策,並保證紅軍最低限度的給養;暫時容許一部紅軍在陝南駐紮;令馬步芳停止進攻河西紅軍;為使紅軍幹部確信蔣之停止「剿共」、指定防地與發給經費,要求蔣親筆答覆周恩來一信。

  1937年1月21日

  同周恩來聯名複電潘漢年,要求蔣介石:第一,「給我們以親筆信,信內說明停止『剿共』,一致抗日,再則指定駐地與允許按月發給經費」。第二,同意紅軍一部駐在陝南柞水、鎮安、旬陽、安康、漢陰、紫陽、石泉、鎮巴等八縣(這八縣原來大部是蘇區),紅軍主力則駐慶陽、合水、正甯、寧縣、西峰、旬邑、淳化、中部、洛)11、富縣、甘泉、膚施、清澗、宜川、瓦窯堡、安邊、豫旺等縣鎮。複電要潘漢年向蔣介石說明下列觀點:「我們是革命政黨,自己確定的政策決不動搖。我們的政策是與蔣一道團結全國(即反對分裂與內戰)共同對日,以後許多事情均願與蔣商量,一切有利日本與漢奸而有損國力與兩黨合作之事,均當與蔣一道堅決反對之。」

  1937年1月22日

  同周恩來聯名複電潘漢年,指出:「(甲)楊、于、孫通電就新職,並準備取消臨時組織,已表示服從中央,目前只須蔣先生處以寬大,在陝、甘不駐多兵,優待漢卿①顯示愛護兩部,釋其疑慮,即可徹底和平解決,我們當以全力斡旋,務底于成。(乙)為要說服紅軍將領起見,如無蔣先生手書甚為困難。因多年對立,一且釋嫌,此簡單表示在蔣先生為昭示大信,在紅軍即全釋疑慮。且此書即經兄手聲明乘機直飛西安面交恩來,當絕對保守秘密,如有洩露由我方負全責。陝南駐軍一部,實為事實所限,務請蔣允諾。(丙)已命西路軍在甘、肅附近停止兩天,請蔣速令馬軍讓出甘、肅二州,即可停止東進。」

  ①漢卿即張學良。

  1937年1月25日

  同周恩來聯名致電潘漢年:「恩來正在苦口斡旋,中央社忽大發討伐電訊,引起張、楊兩部及西安學生異常憤激,特別東北軍方面更憤,認中央無誠意,抗戰論又高揚,使我們陷入困難中。望速交涉:第一,中央社改取和平論調;第二,前線中央軍不作引起憤激之動作;第三,對西安合理要求表示讓步;第四,請蔣示意閻百川出面調停,最好閻到西安一行。」

  1937年1月26日

  致電潘漢年,指出:恩來用全力斡旋,結果楊虎城、於學忠、孫蔚如、何柱國諸人已完全同意服從中央,但東北軍大多數師團幹部堅決要求張學良回西安一行,與東北軍幹部見一面,訓話一次,即行撤兵,否則要打。我意蔣介石不妨讓張來陝一次,仍回南京,使撤兵不生波折,很和平地解決此問題。

  1937年1月27日

  同周恩來聯名複電潘漢年:「為堅決贊助蔣先生方針和平解決西北問題,並永遠停止內戰一致對外起見,我們決定放棄陝南駐兵的要求,將徐海東部第一步由商縣撤至禮泉,第二部撤至正寧、慶陽,可在渭南撤兵之前三天開始由商縣撤退,以便在中央軍進駐西安之前,通過西安、咸陽線,惟須在陝北或寧夏增加一部分防地。」

  1937年1月29日

  致電潘漢年:「前線已開始撤退,和平前途可逐步實現。」「紅軍在商縣以東者早已開始撤退,主力亦昨日起開始撤退,約7天可通過咸陽,在三原者本日開始向指定地點移動。」「但蔣對東北軍、十七路軍撫慰政策必須堅持不變。」「望你同張沖兄在五天至七天內飛來延安一行,商決各種合作問題。」

  1937年2月4日

  致電潘漢年:「聞法院對沈鈞儒等起訴將判罪,南京又有通緝陶行知事,愛國刊物時遭封禁,我方從上海所購之書被西安政訓處扣留,南京令華北特務機關密捕我黨黨員。以上各事完全違反民意,違反兩黨團結對外主旨,望即入京向陳、張①諸君提出嚴正抗議,並要求迅即具體解決。」

  ①陳、張,指陳立夫,張沖。

  1937年4月11日

  同張聞天複電潘漢年,指出:「目前工作的中心,關鍵是在擴大群眾的民主運動,各方面發動修改國民大會選舉法,要求開放黨禁,實現民主權利,以推動南京政府逐漸向左。」「對外間各種謠言與懷疑,應站在堅定的立場與之鬥爭,或向其解釋,對極左的傾向決不能有任何讓步。」

  1937年5月1日

  同周恩來致電潘漢年,通報延安與南京間電臺已接通,南京來電催周恩來再去談判,中共中央已複電,告以須待中央關於國共合作宣言擬好和得蔣介石複電(已電告蔣,總的指揮機關及主持人選仍須照定)後,周恩來即前往。

  1937年6月26日

  (二)周恩來

  致電潘漢年轉蔣介石:我們在西安已盡最大努力,東北軍多數幹部痛于張學良不能回陝見面,決不先撤兵。務請以手書告東北軍將領保證撤兵後給張恢復公職,發表名義許以出席三中全會,並許張來陝訓話,以安東北軍之心。

  1937年1月28日

  致電潘漢年,要潘恢復同鄧文儀的聯繫。並告潘,原黃埔軍校教官胡公冕已到南京做黃埔系的工作。

  1937年2月25日

  致電潘漢年,目前對東北軍工作方針應是團結整個東北軍,反對分裂,反對裁編。

  1937年5月16日

  與毛澤東致電潘漢年,要潘立即通過「七君子」的家屬和律師同「七君子」磋商,設法與CC方面出面調解的人談判,以「不判罪只到廬山談話則為上策,只判輕罪而宣告滿期釋放此為中策,釋放而請到南京做事或出洋此為下策。」7月底,國民政府將「七君子」交保釋放。

  193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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