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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傳略(11)


  196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內奸」罪,判處潘漢年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不久即被假釋,與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團河農場。

  1967年5月22日,在江青、康生一夥的操縱下,潘漢年和董慧被重新收監,關押在北京秦城監獄,又經受了長達5年的「審查」。到1972年,以原來的罪名,報經當時黨中央批准,潘漢年被永遠開除出黨,改判無期徒刑(未辦改判的法律手續)

  潘漢年雖身陷逆境,但作為一個老共產黨員,在為其他同志寫證明材料時,他總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1970年,他為戰友劉鼎寫了翔實的證明材料,使劉鼎的歷史問題得以澄清,免受冤屈。

  1975年5月,潘漢年和董慧被安置到湖南省公安廳洣江茶場。這時潘漢年已年近七旬,身心交瘁,步履艱難。

  1977年2月24日,潘漢年病情加重,臥床不起。3月24日,董慧用「蕭淑安」的化名把潘漢年送到湖南長沙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治療。4月14日晚上19時54分,潘漢年因病去世,終年71歲。

  4月17日,潘漢年的遺體在長沙火化,骨灰埋葬在長沙市南郊金盆嶺墓地西側半山腰。

  對潘漢年的問題,在「文革」之前,就有人向黨中央寫信表示懷疑。但是,由於過去黨內存在「左」的思想影響,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他的問題未能得到實事求是的解決。

  粉碎「四人幫」以後,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恢復了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許多當年同潘漢年一起出生入死的老同志紛紛向黨中央反映情況,要求複查潘漢年案件。1978年,董慧也曾向有關部門寫信,提出申訴。1980年11月3日,在討論《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決議》時,廖承志在發言中提出:我和劉曉同志商量過,認為潘漢年問題可以說是個冤案。因此,我正式嚴肅地建議,中央對潘漢年一案要重新審查。

  與此同時,潘漢年的親屬也多次上書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希望能對潘漢年一案作重新調查、處理。

  廖承志和其他一些同志的意見以及潘漢年親屬的要求,引起了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陳雲親自過問了此事。陳雲和潘漢年在十年內戰時期,有過兩度共事的經歷,他對潘漢年有著很好的印象,認為他是白區工作的好代表。解放以後潘漢年在上海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潘漢年在擔任上海財經委員會主任期間,在處理上海工商界和「三反」、「五反」工作中的謹慎和穩妥的表現,曾受到在中央主管財經工作的陳雲的高度重視。他感到有責任把這一案件弄個水落石出。為此,他親自調閱了潘漢年案件的有關材料。

  此外,陳雲又要求過去對潘漢年比較瞭解的同志,如廖承志、夏衍等寫材料,把他們對潘漢年的瞭解寫出系統的、具體的材料交給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1年3月,中紀委根據中央的決定開始對潘漢年一案進行全面的複查。中紀委調閱和詳細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專案辦公室關於潘案的全部材料,並查閱了中央檔案館和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有關的歷史檔案,又向幾十位過去與潘漢年一起工作過的同志作了調查。特別是李克農1955年向中央報告中列舉有關潘案的五大反證,對這次複查有很大幫助。

  經過一年零五個月時間的努力複查,終於有了結果。

  複查結果表明,原來認定潘漢年是「內奸」的結論不能成立,應予否定。

  根據潘漢年案件複查結果,黨中央於1982年8月23日發出文件,向全黨鄭重宣佈:把潘漢年同志定為「內奸」,並將其逮捕、判刑、開除黨籍,都是錯誤的。這是建國以來的一大錯案,應予徹底糾正。為此,中央決定:

  一、撤銷黨內對潘漢年同志的原審查結論,並提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判,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黨籍,追認潘漢年同志的歷史功績,公開為他恢復名譽。

  二、凡因「潘案」受牽連被錯誤處理的同志,應由有關機關實事求是地進行複查,被定性錯了的應予平反,並將他們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和生活困難等善後問題,切實處理好。

  黨中央還對潘漢年的歷史功績作了高度評價,指出:「潘漢年同志幾十年的革命實踐充分說明,他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久經考驗的優秀共產黨員,在政治上對党忠誠,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1983年2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和市政府邀請潘漢年部分生前的戰友和部分受株連的同志參加座談會,以表達對這位優秀共產黨員的深切懷念。許多老同志在座談發言中,追憶了潘漢年的歷史功績。

  同年4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特派市紀委籌備組副組長王子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高揚,市委統戰部顧問劉人壽,全國電影協會副主席、市文聯黨組成員于伶和潘漢年的親友專門赴湖南省洣江茶場,把潘漢年夫婦的骨灰送往北京,安放到八寶山革命公墓。15日上午,中央領導同志廖承志、陳丕顯、王鶴壽等以及潘漢年生前的戰友李一氓、周揚、夏衍、陽翰笙等到車站迎接潘漢年的骨灰,並在車站上舉行了隆重的骨灰盒覆蓋黨旗的儀式。

  潘漢年平反昭雪以後,根據黨中央文件的精神,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籌備組又專門成立了潘漢年案件複查辦公室,對受「潘案」株連的千余名同志的錯案進行了全面複查,並實事求是地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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