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潘漢年傳奇 | 上頁 下頁
三〇


  10月6日,以十九路軍秘書長徐名鴻為全權代表,在陳公培陪同下赴瑞金正式談判。蘇區中央局在收到徐名鴻帶來的十九路軍領導人寫給毛澤東、朱德的信函後,立即開會討論。在毛澤東、朱德、周恩來等堅持下,博古等人放棄了不願與過去的敵人合作這一錯誤主張,同意與十九路軍談判。會議決定這項工作由周恩來負責,並委派潘漢年為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及中國工農紅軍的全權代表。

  這一特殊使命,之所以會落到潘漢年的肩上,不是沒有原因的。「一·二八」淞滬抗戰期間,黨中央鑒於十九路軍浴血奮戰於抗日前線,派了一些幹部到該部去慰問,主要是瞭解情況,激勵官兵的愛國熱情。而這項工作主要是由特科負責的。由此緣故,潘漢年對十九路軍的情況比較熟悉,並與擔任過十九路軍政治部主任的徐名鴻,就聯合抗日問題還進行過磋商。現在徐名鴻來瑞金,由潘漢年任全權代表與之交涉,是一個再合適不過的人選了。

  受中央的委託,潘漢年即與徐名鴻就十九路軍與紅軍的防線,以及雙方劃界事宜等問題進行談判。歷經20天,10月26日,雙方簽訂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及工農紅軍與福建政府及十九路軍反日反蔣的初步協定》,其內容如下:

  「一、雙方立即停止軍事行動,暫時劃定軍事疆界線,在該線駐紮主力軍隊。同時,十九路軍必須運用各種方式,排除或消滅存在福建與蘇區接壤地間,妨礙貫徹該協定之一切障礙勢力。

  二、雙方恢復輸出輸入之商品貿易,並採取互助合作原則。

  三、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軍方面,立即釋放在福建牢獄中的政治犯。

  四、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軍方面,贊同福建境內革命的一切組織之活動(各民族抗日反帝團體及革命民眾一切武裝組織,並允許出版、言論、結社、集會、罷工之自由)

  五、在初步協定簽訂後,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軍即根據訂立本協定原則發表反蔣宣言,並立即進行反日反蔣軍事行動之準備。

  六、初步協定簽訂後,互派全權代表常川互駐,應由雙方政府負責,保護該代表等人員之一切安全。

  七、雙方人員有必要往來時,由各駐代表要求簽發護照通行證,雙方負保護安全之責。

  八、本協定在福建及十九路軍方面反日反蔣軍事佈置未完成前,雙方對於協定交涉應嚴守秘密,協定之公佈須得雙方之同意。

  九、在完成上述條件後,雙方應於最短期間,另定反日反蔣具體作戰協定。

  十、雙方貿易關係,應依互助互惠之原則另定商業條約。

  十一、本協定在雙方全權代表簽訂本約後即發生效力,正式協定共計兩份,經雙方政府軍事機關正式負責人簽名蓋章後,各執一份執照。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及工農紅軍

  全權代表潘健行

  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軍

  全權代表徐名鴻

  潘健行,就是潘漢年為保密起見,在與十九路軍談判時所用的別名。

  《初步協定》的簽訂,為十九路軍解除了西顧之憂,加速了反蔣步伐。11月初,陳銘樞認為發動事變的時機已經成熟,即在香港召開籌備會,議決各方人士立即赴閩。根據《初步協定》的規定,他們邀請中共派正式代表參加。

  中共中央決定派潘漢年為正式代表,黃火青為秘書,吳振英為警衛員,隨同徐名鴻、陳公培結伴同行,出使閩省。臨行前,毛澤東、張聞天、林伯渠、鄧發等為他們送行。

  潘漢年等一行人從蘇區新泉出境,經蛟洋傅柏翠的防區到漳州十九路軍芝山營地小休一星期。隨後乘小臥車直達榕城,住在福建省政府教育部。

  11月20日,福州市南校場(今五·一廣場)旌旗飄揚,鼓聲喧天。這裡正準備召開「中國全國人民臨時代表大會」。潘漢年也應邀出席。

  這次大會公開揭櫫了反蔣抗日的旗幟。會上發表的《人民權利宣言》,「號召全國反帝反南京政府之革命勞力,立即組織人民革命政府,打倒以南京為中心之國民黨系統。」大會宣告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這就是著名的「福建事變」,亦稱「閩變」。

  福建人民政府成立的第二天,11月21日,潘漢年以全權代表的名義代表蘇區中央政府,與福建政府正式簽訂了抗日停戰協定四條,主要內容與上述反日反蔣《初步協定》相同。接著,11月27日,雙方又於長汀簽訂《閩西邊界及交通條約》。隨後,又於11月底,潘漢年與福建人民政府的財政部次長許錫清在龍岩商談貿易經濟問題,在互助互惠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了政府間的貿易及物資交換、兩個地區的通商活動等方面的口頭協議。中共希望十九路軍交換的物資主要是鹽和西藥。此後不久,雙方政府之間就開始了頻繁的邊界貿易往來,閩西蘇區還組織了一個民間的貿易物資合作社,提供一筆資金進行貿易,購買蘇區急需的物資。而雙邊的農民群眾、手工業工人以及商人小販等各類人群都可以自由進出蘇區買賣。

  在閩期間,潘漢年還與福建人民政府和十九路軍領導人李濟深、陳銘樞、蔡廷鍇、陳友仁等就軍事、政治等問題進行廣泛的接觸和磋商。

  在政治上,潘漢年一再推動新政府實現《初步協定》第3條關於在「福建政府及十九路軍方面立即釋放在福建各牢獄中的政治犯」的規定,12月1日,福建人民政府頒佈大赦令,規定凡因反對蔣介石南京政府而遭逮捕、監禁、判刑的政治犯,一律予以赦免。據此,僅福建閩侯等地釋放了中共黨員馬立峰、範式人等152人。他們出獄後,大部分與組織恢復了聯繫,有的則參加了人民政府各級組織的工作。

  在軍事上,潘漢年與陳銘樞進行了八次談判,但始終沒有達成或訂立聯合作戰的軍事協定。這主要受兩方面因素所牽制:一方面是十九路軍領導集團代表了中間階級的利益。他們不想也不願意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因此,對軍事合作採取被動、消極的態度。據麥朝樞回憶:「當中共中央駐福州的代表(即潘漢年,作者注)到達以後,經過一個多月的時間,與陳銘樞進行談判共八次,陳所提出誰領導誰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因而合作的具體條件始終沒有達成協議。」另據陳碧笙回憶:「……他們對紅軍的合作還是貌合神離,只求各保邊境,互不侵犯,並不想進一步聯合行動,統一作戰……」另一方面,由於當時中共黨內「左」傾錯誤的領導者博古等人在對待與十九路軍合作的問題上,犯有「左」傾關門主義錯誤。1933年12月5日,《中共為福建事變告全國民眾書》中已顯露出來,文告說:「事實證明,這一政府不是人民的,而且還不是革命的。

  「福建的民眾和全國的民眾,也將在這一鬥爭中來試驗到底,這一人民革命政府是帶有多少革命性的政府,還是完全是反革命派行騙人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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