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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蓄後備兵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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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懷為建立中國軍隊的後備力量,解決「平時養兵少、戰時用兵多」的矛盾,通過不懈地摸索、實踐,創立了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找到了適合中國情況的積蓄後備兵員的有效辦法。但他的探索歷程是相當曲折的。 早在1955年,彭德懷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報告兵役法時講:「志願兵役制,在中國過去各個革命戰爭時期,對爭取革命戰爭的勝利起了重要作用,也是當時唯一可行的優良制度。但是,由於志願兵役制度缺乏定期徵集和定期退伍的制度,已不利於積蓄強大的經過訓練的預備兵員,已經不能適應目前軍隊建設的需要了。」 按兵役法規定,復員兵和適齡青年均需登記,編為第一、二類預備役,由省、市、縣兵役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定期實行軍事訓練。這是學習蘇聯的辦法。由於登記工作量大、表格項目繁多,對地方政府是一項龐大而複雜的工作任務。1956年3月31日,軍委會議討論了一個登記和訓練計劃,提出:「今年先搞幾十萬作試點,重點要放在實戰應用訓練上,不要搞形式。訓練的時間也要儘量縮短,每年可以訓練10天,每天訓練6小時,每人每天發給一角至一角五分的伙食補貼。」 計劃討論後,彭德懷於4月1日批發的國防部指示中又特別說明,登記預備役的工作「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在完成的時間上不強求一致。條件較好的地區,在今年、明年兩年內完成,條件較差的地區,可以推遲到1958年完成,不能進行的地區,還可以暫不進行」。 儘管如此,指示下達後,不少地方政府仍感到執行起來難度很大。6月10日,鄧小平把河北省委向中央彙報工作時說地方工作任務重、時間緊,最好把預備役登記工作推遲一年的意見和毛澤東表示同意一事寫信給彭德懷考慮。彭德懷在6月20日給鄧小平的信中說:「4月1日國防部發出的指示中,規定得是很機動的」,但「為了照顧地方工作任務繁重的情況,國防部準備再發一個補充指示,把軍官、軍士和兵的預備役登記工作一律推遲到1958年完成」。補充指示發出後,預備役登記工作在一些地方實際上停頓下來。彭德懷己感到,這一積蓄後備兵員的辦法不能解決我國的問題,必須作很大改進才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還採取過組建預備師的辦法。1955年6月15日,彭德懷在軍委會上傳達毛澤東的指示說:「為應付突然事變,光靠常備軍不行,要搞國民訓練,成立預備師,就地訓練,訓練後解散,必要時集中,好處很多。」會議責成黃克誠主持同各總部研究提出方案。8月14日,彭德懷簽發了先組建10個預備師的命令。規定預備師機構組成後,集訓4個月;於1956年2月15日接收新兵,4月1日開始訓練,期限為一年半。 預備師開始訓練後,顯露出不少矛盾:預備師的待遇是否相同于正規師的標準?而且組建這麼多預備師,突破了全軍原定350萬的總定額。 就在這時,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講,第二個五年計劃中,把軍費和行政費用限制在國家總開支的20%左右。並在9月的第八次全國黨代表大會上通過。彭德懷在軍委會議上說:「怎樣使國家軍政費用降至國家財政的20%?軍隊是否應繼續縮減?這件事我同林彪同志商議過,軍隊原定額是350萬,去冬今春突破定額達到380萬。」接著又說:「搞預備師是錯誤的,此事雖經集體討論決定,但責任在我,算是犯了一個小錯誤。」 「現在看來,錢用的很多,也妨礙群眾生產,行不通了,所以10個預備師要取消。」 1957年5月30日,軍委會議檢查兵役法實行後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彭德懷說:「毛主席同我談過幾次,要把義務兵役制改為志願兵制,我都沒有表示態度。因為這是一個需要慎重處理的問題。」葉劍英說:「我去緬甸訪問以前,主席找我去談,也說依靠義務兵積蓄後備力量,不能解決問題,每年最多80萬人,100年才能積蓄8000萬人,跟不上戰時補充和擴大部隊的需要。」會上研究了義務兵役制實施的情況,大家認為工作進行順利,做法穩當。缺點是登記18至30歲男性公民和有技術的女性公民3327萬人,面太寬,手續過於繁雜,費力不小,作用不大等等。彭德懷聽取大家的意見之後說,「平時常備軍如何儘量少,而戰時又如何儘量多,要解決這個矛盾,義務兵役制和募兵制都解決不了這個問題。1955年9月我到汕頭,同南澳島駐軍團長交談過這個問題,今年3月又到舟山作了調查,都說必須把民兵和預備役結合起來。民兵要分為一般民兵和基幹民兵,把每年復員的士兵編入基幹民兵作骨幹,同18至25歲的基幹民兵一起進行訓練,每年打一次靶,要求能作班排動作。按這個方法訓練1200萬至1500萬後備兵員,預計第二個五年計劃內可以達到」。 6月19日,彭德懷把會議上大家討論的意見,整理成《中央軍委關於改進兵役工作的指示》,報送毛澤東,並親筆寫了一封信。翌日,毛澤東批示:「同意。」並送給政治局常委傳閱後下發全國。 民兵與預備役合二為一的原則就這樣正式確立下來了。直到1959年廬山會議他受批判時,還擔心去職後這項制度會被廢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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