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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銜和授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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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隊實行的四項制度中,彭德懷對軍銜制的思想感情是矛盾的。在建軍作戰需要上,軍銜制是不可少的。1953年9月8日,他向毛澤東的報告中說:「軍銜主要是確定每一個軍人在隊列中的地位和職權,以便按職責條令的規定,行使職權,同時又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以鼓勵其在軍隊中工作和上進心。」在此以前,1951年國慶節的晚上,他在朝鮮指揮志願軍迎擊美軍「秋季攻勢」的間隙,給毛澤東發電報提出國內應考慮的7項戰備工作建議,其中有:「我人民解放軍來自各根據地,許多具體制度不一致,目前統一教育(教材)、編制、紀律、內務規則、禮節已非常必要。長期無官階制度,一時評定官階是困難的,目前宜採取過渡辦法,規定職務識別,在目前戰鬥中已感必要。」 但在他個人思想上,卻對這一區別身份的標識,感到厭煩。他總擔心這種形式會影響上下級之間政治平等的關係,擔心妨礙軍隊同人民的親密聯繫。在一些外事活動和隆重典禮的場合,按照軍隊條令規定都要穿禮服,每遇到這種情況,他都流露出很不愉快的情緒。他在同幹部談話和閒談中曾多次說:「我這個人並不需要這個『牌牌』,我也夠不上什麼元帥,如果要評的話,也很難說評個什麼『將』是合適的。但這不是個人問題,倘不評一些元帥,那就會使一些人難得依次評下去。」1959年6月1日,他在同阿爾巴尼亞國防部長巴盧庫談話時還說:「我不喜歡人家叫我元帥,這是戰爭的結果,是學人家的,我不喜歡肩上這兩塊牌牌,將來會沒有的。」 全軍高級將領評定軍銜,是彭德懷花費精力最多的事情之一。在1955年軍官評銜的時候,解放軍已經走過了28年的戰鬥歷程,高級將領各有自己的特殊經歷,來自不同的革命根據地和方面軍以及地區部隊(東北抗日聯軍、海南瓊崖縱隊、兩廣縱隊、陝北紅軍、雲南填邊縱隊、新疆民族軍等),即通常所說的「山頭」。這些情況在條例中根本無法涉及,而在評定軍銜時卻又是絕對不能有所忽視的。否則,評銜的結果就達不到增強團結、提高積極性的目的。 元帥和大將的授銜名單,是由中共中央書記處提名,經過政治局審議確定,彭德懷只參加討論發表個人意見。而1000多名將軍,特別是其中幾十名上將的授銜名單,則必須由彭德懷主持擬定,上報中央政治局。從1955年春天開始,彭德懷帶著總幹部部擬制的名單和幾個方案,分別拜訪每位「老總」同他們磋商每個高級將領的軍銜,研討那些帶有爭議人員的方案。對於少數有特殊情況的將領,彭德懷還直接和本人交談,聽取意見,提出組織上的考慮,消除思想上的誤解,使其心情舒暢。 全軍近百萬幹部的軍銜評定,在羅榮桓的主持下,經過深入細緻的工作,反復比較,綜合平衡,進展順利,效果良好。在1000多名將軍中,授銜以後公開認為自己偏低的只有極少數人。還有自認為評得過高,主動要求降低的。裝甲兵司令員許光達,被評為大將,他幾次向中央軍委寫報告要求降低,彭德懷請他來當面解釋,才答應接受,但是最後仍堅持自行降低一級薪金待遇。總幹部部副部長徐立清,按條例規定應評為上將,在討論名單時因需要減少上將名額,他即以自己是主辦評銜工作的,不能「近水樓臺」為理由,誠懇要求把自己降為中將。彭德懷曾幾次找他談話,但由於他一再堅持,最後還是改為中將。當時在正兵團級幹部中,他是僅有的幾名中將之一,其他都是上將。這些老將軍不計較個人名利的高尚品德,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全軍幹部樹立了楷模。 在實行軍銜制的過程中,對彭德懷不滿意的,是一部分婦女工作人員。30多年以後,仍有人悻悻然。她們的意見主要是針對1955年初《國防部關於處理和留用婦女工作人員的決定》的。《決定》中有兩條硬性規定,使她們感到特別不快。一是說,在軍、師及其以下的機關、部隊,除師屬衛生營外,不論擔任何種職務的婦女工作人員,應一律調離部隊,分別按轉業或復員處理,並限於1955年6月底以前處理完畢,「期限滿後未處理者,停發薪金」。另一是,「在軍以上機關或後勤部門,現在擔任各種職務的婦女工作人員,凡不符合該決定所指的範圍者,均應作轉業或復員處理」, 「至195 年12月31日止仍未處理完畢者,一律停止供給」。這裡的「停發薪金」、「一律停止供給」兩句,未免有傷感情。對於那些不適合授銜條件的女工作人員,早在1952年12月全軍參謀長和政治部主任聯席會議土,就已確定全軍11萬女軍人,在1953年安排10萬人離隊,餘下1萬人在授銜前,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不同安排。到1955年初,經過了兩年的思想教育和細緻的工作處置,絕大部分女軍人都己各得其所。彭德懷簽發的那個《國防部關於處理和留用婦女工作人員的決定》,硬性規定限期處理完畢,便是在這樣情況之下作出的。 彭德懷最珍貴的紀念品之一,是長期鎖在保險櫃裡的一枚「一級紅星獎章」。這枚獎章是1933年8月1日根據中華蘇維埃中央人民政府7月11日的決議,作為紅軍中有特殊功勳的指揮員而授予的。 對於勳章、獎章制度的建立,彭德懷認為在軍隊建設中是必不可少的。1953年4月,副總參謀長李克農向彭德懷彙報許多默默無聞、忠心耿耿的情報工作人員的英勇事蹟。彭德懷滿懷深情地說:「這些同志都是無名英雄,可惜現在我們不能公開表揚他們,等到將來我軍有了勳章、獎章制度,就可以獎勵這些同志了。」這次談話,顯露出彭德懷認為建立勳章、獎章制度的必要。同年9月8日,在他給毛澤東的報告裡,正式提出實行勳章、獎章制度的建議:「頒發勳章、獎章條例,以代替過去不很完善的立功條例。」毛澤東批准他的建議後,總幹部部便開始了擬草勳章、獎章條例的工作。到1953年高幹會討論時,已先後15次易稿,於1954年11月報送中共中央審閱。195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勳章獎章條例》、《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保衛祖國和進行國防建設中有功人員的決議》以及《關於授予中國人民志願軍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有功人員勳章獎章的決議》。但後兩個決議,因沒有頒發相應的條例而未付諸實行。1956年2月,彭德懷視察武漢的一個軍隊被服廠後,在一次會議上還說過,「被服廠也有許多創造,我們在今年把新的勳章獎章制度搞起來,可以給他們發勳章獎章」。但是這項工作後來再未提及。因此,50年代的這項制度,實際上僅僅是一個開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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