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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闢中國農業合作化道路(15)


  從一九五一年冬毛澤東主持制定第一個農業互助合作決議,到一九五六年底完成合作化,用了五年時間。這五年大致可劃分為兩個階段。從一九五一年底到一九五五年上半年為第一階段,從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到一九五六年底為第二階段。在第一階段,主要是發展互助組和初級社,總的說來,基本上是在穩步而健康的情況下發展的(儘管也出現過一些波瀾),互助合作的優越性逐步顯現出來,並且具有相當的吸引力,這在全國許多地方都有這種情況,對農業生產起了積極的作用。

  初級社是中國農民的創造。它的規模不大,一般為二三十戶。從生產要素(土地、耕畜、農具、勞動力等)的合理配置來說,它大體上是適應當時生產力水平的,是適應農民的接受程度和幹部的管理水平的,有利於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初級社還保存著半私有制,這樣既能發揮個體經營的積極性,又體現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形成一種比較合理的雙重結合。可以設想,如果在初級社的基礎上,隨著生產力的逐步提高,經濟的逐步發展,按照經濟規律和群眾覺悟程度,經過一個比較長的歷史時期,堅持穩步發展、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有先有後地發展合作化的方針,而且不要搞得那麼整齊劃一,那末,後來中國農村的發展將會是另一種情況,而避免走上曲折的道路。

  但是,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形勢驟然起了變化,合作社的發展迅猛異常,出現了全國的合作化高潮。毛澤東對當時的形勢作過這樣的描述:「一九五五年,在中國,正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決勝負的一年。這一決戰,是首先經過中國共產黨中央召集的五月、七月和十月三次會議表現出來的。一九五五年上半年是那樣的烏煙瘴氣,陰霾滿天。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卻完全變了樣,成了另外一種氣候,幾千萬戶的農民群眾行動起來,響應黨中央的號召,實行合作化。」①(①《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中冊,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729、730頁)

  農業合作化的過快發展和表面上的巨大勝利,助長了毛澤東對個人意志的過分自信,更加深信自己的主張總是正確的,而且是能夠立即見效的。當然,這不是說,合作化高潮純粹是個人意志的產物。這是不可能的。它的產生還有深刻的社會基礎。長期處於貧困狀態的中國人民,在革命勝利和建立新國家後,普遍急於擺脫原來的貧困落後狀態。中國汪洋大海般的、勢單力薄而又規模狹小的小農經濟,在生產上確有發展互助合作的需要。但是,問題出在沒有充分估量甚至不顧客觀實際的條件和農民群眾的覺悟程度,過急地人為地加速了合作化「高潮」的到來。

  從農業合作化的加速進程中,人們看到這樣一種情形:毛澤東作為享有崇高威望、深受全黨和全國人民愛戴和信賴的領袖,曾經一次又一次地帶領人民取得難以想像的勝利,當他提出一個主張並雷厲風行地加以推行的時候,各級幹部總是聞風而動,積極貫徹實行,唯恐落在別人後頭。這樣,往往在相互攀比中又提出一些超過毛澤東預計的情況和規定的指標。這些反映到毛澤東那裡,使他十分興奮,又進一步提出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指標。如此互相影響,循環往復,使得原來提出的比較符合實際的要求,變得逐漸並越來越離開了實際。

  毛澤東急於從初級社向高級社過渡,急於將小社合併為大社,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更多地著眼於發揮集體經營的長處和優勢力量,而對於農民個體經營(或稱家庭經營)的積極性及其生命力和潛在的活力,嚴重估計不足,往往對它忽略,甚至把它看作是資本主義自發傾向。生產關係必須適合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在手工勞動的條件下,農民個體經營的積極性對於農業生產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已為中國農業發展的歷程所證明。

  毛澤東急於並社升級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作為一個農家子弟出身而長期領導農民革命鬥爭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毛澤東,他的心,他的感情,總是同廣大貧苦農民息息相通、緊密相聯。他認為,大社、高級社利於提高生產力,能夠更好地為廣大貧苦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儘管存在種種問題,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一九五六年農業合作化基本完成,總的說來,中國農村確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完成了兩次歷史性社會變革。不僅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民主主義革命目標,而且完成了對於分散落後的農民個體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在這場廣大而深刻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中,沒有引起社會震盪,沒有出現毛澤東所擔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糧食減產的情況,相反,糧食連年增產。在集體經濟的基礎上,辦了許多單家獨戶的個體農民根本辦不了的事情,在抗禦自然災害中顯示出力量,特別是在全國普遍開展規模不等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為以後農業的發展提供了長期發揮效益的重要物質條件,為實行機械耕作、機械排灌和科學種田,創造了有利條件。這些,都是有著深遠影響的。

  中國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受到蘇聯集體農莊的明顯影響,這在當時是難以完全避免的。但是,中國的高級社又有不少有別于蘇聯集體農莊的自己的特點和新的創造,特別是採取了與蘇聯明顯不同的逐步實現合作化的道路,並不是簡單照搬蘇聯的模式。在實現高級合作化這一目標上,中共領導人是沒有分歧的,分歧在於後期的發展速度,集中表現在毛澤東與鄧子恢之間的爭論上。實踐證明,毛澤東對鄧子恢的批評是錯誤的,鄧子恢在合作化步驟上的逐漸演進的主張是比較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①(①中共中央辦公廳1981年3月9日《轉發國家農委黨組(關於為鄧子恢同志平反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對鄧子恢在農業合作社發展問題上的所謂「錯誤」,予以平反。)

  究竟什麼是適合中國情況的農村集體經濟形式,什麼是中國社會主義農村的發展道路,這是一個新事物,是一個缺乏經驗的重大而複雜的經濟變革問題,因而需要經過長期的實踐和探索,才能一步一步地全面深刻地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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