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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闢中國農業合作化道路(11)


  毛澤東再次到北戴河,主要是編輯《怎樣辦農業生產合作社》。關於這部書的編輯情況,毛澤東自己說過:「我用十一天的功夫,關了門,看了一百二十幾篇報告、文章。先是請廖魯言同志同農村工作部的同志他們看了一千幾百篇,選了一百二十幾篇,然後我對這一百二十幾篇搞了十一天,包括改文章寫按語在內。我就是周遊列國,比孔夫子走得快,所有雲南、新疆一概走到了。」①(①毛澤東在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上的結論記錄,1955年10月11日。)從九月十五日開始編書,到二十五日寫好序言、返回北京,正好是十一天。

  《怎樣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序言一開頭就這樣提出問題:「在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時期內,中國共產黨的總路線是:基本上完成國家的工業化,同時對於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基本上完成社會主義的改造。這個過渡時期大約需要十八年,即恢復時期的三年,加上三個五年計劃。在我們黨內,對於這個總路線的提法和時間的規定,從表面上看,大家都是同意的,但是在實際上是有不同意見的。這種不同意見,在目前,主要地表現在關於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即農業合作化的問題上。」②(②毛澤東《怎樣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序言,手稿。1955年9月25日。)毛澤東把農業合作化發展速度問題上的不同意見,上升到是對過渡時期總路線的不同意見的分歧,超出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中的提法。

  毛澤東非常看重這些來自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實際材料。他在序言中寫道:「這些材料很有說服力,它們可以使那些對於這個運動到現在還是採取消極態度的人們積極起來,它們司以使那些到現在還不知道怎樣辦合作社的人們找到辦合作社的方法,它們更可以使那些動不動喜歡『砍掉』合作社的人們閉口無言。」又說:「在幾萬萬農民中實行農業的社會主義的改造,是一件了不起的工作。就全國來說,時間還不算很久,經驗還不算很多。特別是我們還沒有在全黨進行一次廣泛有力的宣傳工作,這就使得很多的同志對於這個問題沒有提起注意,不明了這個運動的方針、政策和辦法,使得黨內的意志還不統一。現在我們党的六中全會很快就要開會討論這個問題,即將作出關於這個問題的新的決議。我們應當根據這個決議做一次廣泛有力的宣傳工作,使得全黨的意志統一起來。這本書的出版,對於這一次宣傳工作,可能是有些幫助的。」①(①毛澤東《怎樣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序言,手稿,1955年9月25日。)

  把來自實際生活中的典型材料,加以彙集,在黨內進行宣傳學習,以利貫徹黨的路線,推廣群眾中創造的新經驗,加緊對工作的具體指導,並且用來說服黨內有不同意見的人們,這是毛澤東在領導中國革命中常常採取的一種工作方法。在大革命時期的一九二六年主辦第六屆農民運動講習所時,他主編《農民問題叢刊》以推動農民運動,用了這個方法;在抗日戰爭時期的一九三七年和一九四一年先後兩次編輯《農村調查》以倡導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思想原則,用了這個方法;在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一九五五年,為了推進農業合作化運動,他又用了這個方法——編輯《怎樣辦農業生產合作社》。這部書編成後,毛澤東決定印發即將召開的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人手一部。

  中共七屆六中全會於十月四日至十一日在北京懷仁堂舉行。主要議題是討論農業合作化問題,並就此作出決議。同時,還討論關於召開中共八大問題並作出相應的決議。這是一次擴大的中央全會,參加會議的除了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還有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和區黨委、地委書記,中共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共四百五十一人。

  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彭德懷、彭真、鄧小平等八十人在會上發言,另有一百六十七人作書面發言。

  發言的人一致擁護毛澤東《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給以高度評價。劉少奇在發言中說:「毛澤東同志關於農業合作化的報告,是從規定黨的總路線以來,為進一步地貫徹實現總路線而鬥爭的一個極關重要的歷史文件。」①(①劉少奇在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上的發言記錄,1955年10月11日。)鄧小平說:「毛主席的報告不只是從理論到實際最透徹地解決了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方面的問題,而且對於党領導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各方面,具有普遍的意義。」②(②鄧小平在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上的發言記錄,1955年1O月10日。)

  會上批評了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的「右傾」錯誤。許多發言的人認為,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的分歧,是兩條路線的分歧,反映了社會主義改造時期走社會主義道路還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鬥爭。認為犯「右傾」錯誤的同志,不是站在工人階級的立場,而是站在資產階級、富農和富裕中農的立場。發言者強調在合作化運動中,必須依靠貧農和下中農,強調在農業生產合作社中必須建立貧農的優勢。有些發言,用個別事例,誇大地說明農民群眾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如何迅速地不斷高漲,對所謂「右傾機會主義者」進行猛烈的批評。有些地方上的同志提出,晚解放區同老解放區一樣,可以大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山區也可以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各地的同志紛紛表示,要加快農業合作化的速度,要重新規劃,提前實現半社會主義的合作化。有些發言還提出,不但在農業合作化方面有右傾保守思想,在其他方面也都存在著這種情況。

  由於繼續批「右傾」,加快發展農業合作化的意見出現一邊倒的形勢。這個情況,從一些中央領導人的發言中也能反映出來。例如朱德說:「我聽到同志們的講話都很有信心,叫我這個素來樂觀的人更加樂觀了。我估計在全國農村中基本上完成合作化,可能會比中央預定的速度要快些。」①(①朱德在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上的發言記錄,1955年10月8日。)劉少奇也說:「根據各省委地委同志對農業合作化所作的規劃的報告,大約將在今後三年至四年內基本上完成全國半社會主義的農業合作化」,「運動發展的速度,可能大大超過我國五年計劃中所規定的合作化的速度,也可能超過毛澤東同志在七月三十一日報告中所提出的速度」②(②劉少奇在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上的發言記錄,1955年1O月11日。)。

  會議最後一天,毛澤東作結論。

  他開頭第一句話就是:「我們這次會議,是一場很大的辯論。這是在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過渡期間,關於我們黨的總路線是不是完全正確這樣一個問題的大辯論。這場全黨性的大辯論,是從農業合作化的方針問題引起的,同志們的討論也集中在這個問題上。但是,這場辯論牽涉的面很廣,牽涉到農業、工業、交通、運輸、財政、金融、貿易、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部門的工作,牽涉到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牽涉到鎮壓反革命,還牽涉到軍隊,牽涉到外交,總之,牽涉到黨政軍民各方面的工作。應當有這麼一次大辯論。因為從總路線發佈以來,我們的黨還沒有這樣一次辯論。這個辯論,要在農村中間展開,也要在城市中間展開,使各方面的工作,工作的速度和質量,都能夠和總路線規定的任務相適應,都要有全面規劃。」③(③毛澤東在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上的結論記錄,1955年10月11日。)

  這是對七屆六中全會的一個提綱挈領的總結,又是對今後在全黨展開大辯論、加快各方面工作的一個動員。

  毛澤東說,這次全會的重大收穫,就是解決了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許多爭論。他列舉了十三個問題。首先是大發展好還是小發展好。他說,這是一個主要的問題,爭論很大,現在解決了,主張小發展的觀點是錯誤的。其他一些問題,如晚解放區能不能發展的問題,山區、落後鄉、災區能不能發展的問題;少數民族地區能不能辦社的問題;沒有資金,沒有大車,沒有牛,沒有富裕中農參加,能不能辦社的問題;「辦社容易鞏固難」的問題;沒有農業機器能不能辦社的問題;辦得壞的社是不是都要解散的問題等,他認為經過討論都解決了。毛澤東對一些觀點和說法,諸如「辦社容易鞏固困難」、「耕牛死亡,罪在合作社」、「農村緊張根本由於合作社辦得太多了」、「合作社只有三年優越性」等,逐一進行批評。最後,他回答這次會上提出的一個問題:應不應當在最近一個時期辦一些高級社?他說,應當辦一批。但又說:「關於高級社的條件和應辦多少高級社,今天我也不說,條件問題還是請大家加以研究,明年再講,各地方可以按照情形,實際去辦。總而言之,條件成熟了的就可以辦,條件不成熟的不要辦,開頭辦少數,以後逐步增加。」

  毛澤東對農業合作化問題的爭論所作的上述總結,把一些需要經過認真調查研究才能實事求是地加以解決的問題,把一些需要經過一段實踐檢驗才能證明其正確與否的問題,都說成是「迷信」而加以破除,加以批評,這就很難不助長農業合作化脫離實際地過快發展。

  毛澤東根據大家的發言,對全國農業合作化提出一個新的規劃:多數地區,到一九五八年春基本上完成半社會主義的合作化。少數地區的一部分,一九五七年春可以基本完成,其中的個別地區在一九五六年春就可以基本完成;少數地區的另一部分則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基本完成。什麼叫基本上完成半社會主義合作化呢?就是要有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的農村人口加入半社會主義的合作社。這個規劃寫進了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比《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所規定的實現半社會主義合作化的時間提前了兩年。

  毛澤東對全會的討論情況非常滿意。他認為經過這次討論,農業合作化的速度問題已經解決了,現在的重點應當放在保證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質量,有必要提出防「左」的問題。

  他說:省(市、區)、地、縣這三級必須時刻掌握運動發展的情況,如果遇到情況不對,立即煞車。省、地、縣都有煞車的權力。必須注意防「左」。防「左」是馬克思主義,不是機會主義。以後在發展合作社的工作上,要比質量,比規格。重點是比質量。質量的標準是什麼呢?就是要增加生產和不死牲口。怎樣才會增加生產,怎樣才會不死牲口?這就要遵守自願互利的原則,要有全面規劃,要有靈活的指導。我們務必避免蘇聯曾經犯過的大批殺掉牲口的那個錯誤。請你們各位注意,務必不要出大問題,不要發生死一批牛的事。我就是怕死牛。因為我們現在拖拉機還很少,牛是個寶貝,是農業生產的主要工具。①(①以上均見毛澤東在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上的結論記錄,1955年10月11日。)

  毛澤東在七屆六中全會後第三次修改《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時,補充的內容,主要也是「注重合作社的質量」,「反對單純地追求數量的偏向」,甚至提出:「有些地方是可以暫停一下,從事整頓的;有些地方是可以邊發展、邊整頓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員可以讓他們退社,個別的合作社可以讓它們暫時解散。」②(②毛澤東修改《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時加寫的話,手稿,1955年lO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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