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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闢中國農業合作化道路(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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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子恢仍堅持三月間毛澤東同他商定的數字,說:「上次說三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一左右為好。」 毛澤東也不勉強,說:「三分之一也可以。」但他又說:「農村對社會主義改造是有矛盾的。農民是要『自由』的,我們要社會主義。」「在縣區鄉幹部中,有一批是反映農民這種情緒的。據柯慶施說,有百分之三十。不僅縣區鄉幹部中有,上面也有。省裡有,中央機關幹部中也有。」還說:「說農民生產情緒消極,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見,麥子長得半人深,生產消極嗎?!」①(①毛澤東同鄧子恢等談話記錄,1955年5月9日。) 毛澤東的談話,流露出對中央農村工作部自一九五五年初以來工作的不滿。 一九五五年春季以來農村中出現的緊張情況,主要來自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糧食徵購過多,一是農業合作化的步子過快。對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毛澤東和鄧子恢有著不同的思路。毛澤東的主張是,在糧食問題上向農民讓步,減少徵購數量,以緩和同農民的緊張關係,以便在農業合作化方面加快步伐,增加農業生產,從根本上解決糧食問題。用毛澤東的話說,以減少糧食徵購換來個社會主義。毛澤東始終認為,只有實現農業合作化,才能增加農業生產。鄧子恢的看法不同,他主張在合作化問題上向農民讓步,以發揮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生產,解決糧食問題。他認為,造成農村緊張,當前最突出的因素是糧食問題,但最根本的因素還是合作化運動中的問題,出亂子主要是在合作化方面。①(①鄧子恢在第三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的總結報告,1955年5月6日。見《當代中國的農業合作制》(上),當代中國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09頁。)從這時開始,毛澤東同鄧子恢等在對農村形勢估計和農業合作化方針上,發生了意見分歧。 五月十七日,毛澤東在頤年堂主持召開有華東、中南、華北十五個省市委書記參加的會議,著重討論糧食統購統銷、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等問題。這次會議,從下午一時開到晚上十時。 會上,省市委書記們彙報了各省市農業生產合作社當前情況和發展計劃。毛澤東提議江蘇要和浙江比賽,湖南、湖北、廣東、廣西都要放手發展。於是,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江蘇等省的書記,在會上重新報上一九五六年春耕前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計劃。有些省委書記在發言中對中央農村工作部發了些怨氣,埋怨中央農村工作部壓抑了下面的辦社積極性。②(②同上書,第314頁。) 毛澤東在會上著重談了農業合作化問題。他說:「合作社問題,也是亂子不少,大體是好的。不強調大體好,那就會犯錯誤。在合作化的問題上,有種消極情緒,我看必須改變。再不改變,就會犯大錯誤。對於合作化,一日停,二日縮,三日發。縮有全縮,有半縮,有多縮,有少縮。社員一定要退社,那有什麼辦法。縮必須按實際情況。片面地縮,勢必損傷幹部和群眾的積極性。後解放區就是要發,不是停,不是縮,基本是發;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發。華北、東北等老解放區裡面,也有要發的。譬如山東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沒有社,那裡就不是停,不是縮。那裡社都沒有,停什麼?那裡就是發。該停者停,該縮者縮,該發者發。」 毛澤東重申了三月間提出的「停、縮、發」方針,但是重點放在「發」字上,批評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的消極態度。這同三月間的精神有明顯的變化。山東和浙江,本來被列為重點整頓的省份。這一次把山東作為應當發展的地區。浙江,屬後解放地區,按照「後解放區就是要發」的意見,也成為應當發展的地區。 毛澤東特別強調,在農業合作化中必須實行自願互利原則。他說:「發展合作社的原則是自願互利。牲口(連地主富農的在內)入社,都要合理作價,貧農不要在這方面佔便宜。在土地、農具、牲口上,貧農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換得自願,不互利就沒有自願。互利不損害中農,取得中農自願入社,這首先有利於貧農,當然也有利於中農。所以必須堅持這個原則。半妥協,半讓步,不能解釋成為損害中農的經濟利益。有人說,『讓中農吃點虧』這句話是我講的,我不記得講了沒有,但是馬恩列斯從來沒有這樣說過。對於貧農,國家要加點貸款,讓他們腰杆硬起來。在合作社裡面,中農有牲口、農具,貧農有了錢也就說得起話了。合作社章程要快點搞,要做到完全不損害中農利益。這樣,合作社就可以迅速發展起來。」 實行自願互利原則,十分重要的是要正確解決中農和貧農之間經濟利益問題。毛澤東提出,國家要從信貸上扶持貧農,貧農不要在生產資料上揩中農的油,不損害中農的經濟利益。這就抓住了當時興辦農業生產合作社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毛澤東在談到糧食統購統銷問題時說:「在糧食問題上,黨內黨外有一種潮流,就是說大事不好。這不對。照我說,大事好,就是有些亂子。總之,第一個五年計劃及其以後若干年,糧食的生產和購銷是大事。」「糧食問題根本上要從生產解決。」「徵購,原定九百億斤,已經減了九億斤,可再減十一億斤,留下八百八十億斤。如果再減,也可減到八百七十億斤。這不能再減了。徵購減下來,三年不變。以後三年,要做到年年有餘。『過頭糧』,在購糧的時候不要有了,要搞得適當。」「主要的矛盾,是個體農民跟國家,跟社會主義的矛盾。這不是對抗性的矛盾,是可以克服的。糧食是互利(對缺糧戶也就是貧農有利,對六民①(①六民,指在農村中從事鹽、林、漁、牧、船、經(指經濟作物)六業的人。)有利,對災民有利,也有利於城市——工業化,有利於打臺灣),一無損(對自給戶無損)』,一小有不利(對餘糧戶)。」②(②毛澤東在十五省市委書記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55年5月17日。) 毛澤東根據會上的一些發言,認為農村糧食問題和合作化問題,並不像一些人所說的那麼嚴重,所以他批評中央農村工作部「發謠風」。③(③劉少奇1955年10月11日在中共七屆六中全會發言中曾說:「關於農業合作社的叫喊最初我們也有些懷疑,但是不久,毛澤東同志就發現了這種叫喊也是不真實的,並且駁斥了這種叫喊,以至指斥中央農村工作部『發謠風』。」) 最後他作出結論說:「今天在會上已經認定了的,就照這樣辦,大體不會錯。但是,發展起來的合作社,要保證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④(④毛澤東在十五省市委書記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55年5月17日。)他並要林楓、馬明方、宋任窮、劉瀾濤分別召開東北、西北、西南和華北各大區的會議,貫徹這次會議的精神。 十五省市委書記會議,是在農業合作化決策方面出現的一個大轉折,是毛澤東對合作化形勢估量以及隨之而來所採取的方針發生變化的重要標誌。會後,各地按照會議確定的方針加緊部署工作。但是,毛澤東和鄧子恢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的爭論,並沒有就此結束。 中央農村工作部認真研究了五月十七日毛澤東的講話,二十八日向中央表示,要按照大發展的精神,重新修改替中央準備的關於農業合作化的文件。 六月八日,毛澤東離開北京去杭州。 六月十四日,劉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第三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情況的彙報。劉少奇說:「建社有很大成績。要估計到我國和蘇聯情況不同。蘇聯農業集體化以後,一兩年內減產。我國顯然不同,社一建立起來,百分之七十五都增產(去年);減產的,整頓後第二年也增產了。對農業合作化事業要有充分的信心,對成績要有充分的估計。」①(①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傳達記錄,1955年6月14日。)會議批准了到一九五六年秋收前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一百萬個的計劃。劉少奇還說:「明春發展到一百萬個,關一下門,辦好了,讓中農自願前來敲門。關鍵是保證中農自願。」②(②中共國家農委黨組《關於為鄧子恢同志平反問題的請示報告》(1980年12月8日)的附件。) 全國農業生產合作社從停止發展、全力鞏固,到繼續發展(一年間由六十五萬個社發展到一百萬個社),這是指導方針上的大變化。但是,毛澤東對形勢的估計充滿樂觀,對這個一年翻半番的計劃仍不滿意,覺得少了,建議翻一番,即增加到一百三十萬個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國二十幾萬個鄉,除某些邊疆地區外,每鄉都有一個至幾個小型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 六月二十三日晚,毛澤東回到北京。六月二十五日,胡志明率越南政府代表團訪華到達北京。從六月二十五日到七月七日這十幾天裡,毛澤東主要忙於外事活動,無暇過問合作化的事。七月九日,劉少奇打電話給毛澤東的值班秘書,說鄧子恢對農業合作化問題有些意見,跟他說了,他準備向毛澤東談談,並建議召開中央書記處會議,讓鄧子恢參加。七月十日,毛澤東與劉少奇單獨進行一個小時的談話。 七月十一日,毛澤東在頤年堂召集鄧子恢、廖魯言、劉建勳③(③劉建勳,當時任中央農村工作部副部長。)、杜潤生、陳伯達、陳正人、譚震林七人談話,從中午十二時談到下午五時四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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