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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闢中國農業合作化道路(5)


  這是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第二個決議。這個決議把過渡時期總路線作為全部立論的依據,分析了在農業經濟發展中存在並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規定了黨在農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務。決議指出:「根據黨的這個總路線,我國的國民經濟建設不但要求工業經濟的高漲,而且要求農業經濟要有一定的相適應的高漲。但孤立的、分散的、守舊的、落後的個體經濟限制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它與社會主義的工業化之間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這種小規模的農業生產已日益表現出不能夠滿足廣大農民群眾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夠滿足整個國民經濟高漲的需要。為著進一步地提高農業生產力,黨在農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務,就是要善於用明白易懂而為農民所能夠接受的道理和辦法去教育和促進農民群眾逐步聯合組織起來,逐步實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使農業能夠由落後的小規模生產的個體經濟變為先進的大規模生產的合作經濟,以便逐步克服工業和農業這兩個經濟部門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並使農民能夠逐步完全擺脫貧困的狀況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榮的生活。」①(①《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661、662頁。)

  同第一個決議相比較,第二個決議有許多新的內容和新的特點。第一,從分析農民的兩個積極性出發,提出農村中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鬥爭的問題。決議說,農民的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和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反映農民(主要是中農)本身是勞動者又是私有者的兩重性質。「從農民是勞動者這種性質所發展的互助合作的積極性,表現出農民可以引向社會主義;從農民是私有者和農產品的出賣者這種性質所發展的個體經濟的積極性,表現出農民的自發趨向是資本主義。這就不可避免地在農村中產生了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這兩條發展道路的鬥爭,而由於農業經濟的恢復和逐步上漲,這兩條發展道路的鬥爭,就越來越帶著明顯的、不可忽視的性質。我們的政策是在於積極地而又謹慎地經過許多具體的、恰當的、多樣的過渡的形式,把農民的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引到互助合作的積極性的軌道上來,從而克服那種建立在個體經濟基礎上的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傾向,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①(①《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662、663頁。)第二,把發展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作為推動互助合作運動的重要環節,肯定這是引導農民過渡到完全社會主義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即高級社)的適當形式。為了說明這一點,毛澤東在修改這個決議時,特地加寫了一段話:「這是自然的不勉強的吸引農民走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形式。這種形式,使個體農民和加入了互助組的農民在他們進到高級的、社會主義的農業經濟組織的時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資的準備的,因而能夠避免由於突然上升而引起的種種損失。」②(②毛澤東修改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草案)稿時加寫的話,手稿,1953年12月13日。這段話,在形成正式決議時又有修改。其中「高級的、社會主義的農業經濟組織」改為「農業的完全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突然上升而引起的」改為「突然變化所可能引起的」。)第三,規定了中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具體道路。這就是:經過簡單的共同勞動的臨時互助組和在共同勞動的基礎上實行某些分工分業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財產的常年互助組,到實行土地人股、統一經營而有較多公共財產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到實行完全社會主義的集體農民公有制的更高級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這種從具有社會主義萌芽的、到具有更多社會主義因素的、到完全的社會主義的合作化的發展道路,就是中國共產黨所指出的對農業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第四,在發展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指導方針上,如果說,第一個決議強調「穩步前進」,第二個決議則又加上一條「積極領導」(完整的提法是「積極領導,穩步前進」)。

  在積極領導和推進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同時,毛澤東並沒有忽視問題的另外一個方面,他已經注意到在農業生產合作社大發展的潮流中可能發生歧視和打擊個體農民的情況,提示各級黨委注意這個問題。在決議修改時,增加了一節關於保護單幹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內容。毛澤東看後說:「第七節加得好,但還應發揮一點,可引用過去決議中的一些話。」①(①毛澤東對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決議稿的批語,手稿,1953年12月13日。)根據他的建議,這一節又引用了第一個農業互助合作決議中關於照顧、幫助和耐心教育單幹農民的兩段話。其中「要充分地滿腔熱情地沒有隔閡地去照顧、幫助和耐心地教育單幹農民」一句,是毛澤東修改第一個決議時加寫的。

  決議規定了近年內全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發展計劃:從一九五三年冬季到一九五四年秋收以前,全國農業生產合作社應由現有的一萬四千多個發展到三萬五千八百多個。在第一個五年計劃內,即到一九五七年,全國農業生產合作社應爭取發展到八十萬個左右,參加的農戶應爭取達到農村農戶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從兩個決議的比較中,可以看出,經過兩年的實踐,毛澤東關於農業合作化的思想又有了新的發展和變化。

  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宣傳、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實施和《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的公佈,這三件事標誌著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全面展開。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出現了大發展的勢頭,農業生產合作社由一九五三年冬季的一萬四千個發展到一九五四年春的九萬多個,增加五倍多,超過決議計劃數的一倍半以上,參加的農戶達到一百七十多萬戶。

  在合作化迅速發展的情況下,中央農村工作部在一九五四年四月二日至十八日召開第二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擬定了新的發展計劃:農業生產合作社一九五五年發展到三十萬或三十五萬個;一九五七年(第一個五年計劃最後一年)達到一百三十萬或一百五十萬個,人社農戶占全國總農戶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在一九六。年前後,在全國基本地區爭取實現基本上合作化。①(①這裡是指初級的農業合作化。)

  會後,中央農村工作部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寫了關於這次會議的情況報告。六月三日中央轉發這個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毛澤東在審閱修改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報告時,提出一個新思想、新概括,這就是在農業合作化過程中同時進行兩個革命即社會革命和技術革命。原來的報告中說,這種有計劃地大量增產的要求和小農經濟分散私有的性質之間的矛盾是越來越明顯了,困難越來越多了。這是帶根本性質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惟一辦法,就是實行農業合作化,就必須把個體所有制逐步過渡到集體所有制,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毛澤東將這段話修改為:「這種有計劃地大量增產的要求和小農經濟分散私有的性質以及農業技術的落後性質之間的矛盾是越來越明顯了,困難越來越多了。這是兩個帶根本性質的矛盾。解決這些矛盾的第一個方針,就是實行社會革命,即農業合作化,就必須把勞動農民個人所有制逐步過渡到集體所有制,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第二個方針,就是實行技術革命,即在農業中逐步使用機器和實行其他技術改革。」②(②毛澤東對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第二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報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加著重點的是毛澤東加寫的話。——引者注)這是毛澤東提出的一個新思想、新概括,後來他在《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裡又大大地發揮了。

  毛澤東破除先機械化後合作化的觀念,開闢了中國式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新道路,但這並不是說,毛澤東不重視機械化(機械化本身也有一個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認為農業合作化可以長久地建立在手工勞動的基礎上。不是的。他主張社會革命和技術革命同時並舉。他認為足夠的農業機器是農業合作社賴以鞏固的物質基礎。這是他關於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理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日至三十日,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目的是總結一年來農業合作化的工作,制定新的發展計劃。

  這時,全國又有新建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十二萬個。根據各地的要求,會議提出要在一九五五年春耕以前發展到六十萬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就是說,把第二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上提出的發展指標翻了一番。到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最後一年即一九五七年,全國要有一半以上的農戶入社。這是個大發展的計劃,很快得到中共中央批准。

  這次會議,明確了在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黨在農村的階級政策。討論時,會上有些分歧意見,主要集中在依靠誰的問題上。有的認為,「土改依靠貧農,生產依靠中農」;有的認為,新中農不能依靠,因為他們的經濟地位上升了,思想上就要抵抗社會主義;有的主張以「依靠新中農」來代替「依靠貧農」的口號;有的主張,「貧農和新老中農都應成為合作化的依靠」,等等。經過討論和毛澤東的指示,會議取得一致認識。認為貧農在民主革命時期是依靠力量,轉入社會主義革命時期,是最積極支持社會主義的力量,沒有理由不依靠他們。土改以後上升的新中農,他們經濟上升的道路和老中農不相同,一般都會積極擁護社會主義,這一點同土改後的貧農基本上是一致的,他們是可以依靠的。因此,這次會議確定:「黨在農村的階級政策是:依靠貧農(包括全部原來是貧農的新中農在內,這樣的貧農占農村人口總數百分之五十到七十),鞏固地團結中農,發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後消滅富農剝削。」①(①《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730)這是自第一個農業互助合作決議以來,在黨的文件上,對合作化的階級政策表述得比較完整的一次,是毛澤東在審閱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第四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報告時,作了修改補充而確定下來的。以後,隨著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深入,毛澤東對農村階級作了更細緻的分析,主要是把原來是貧農的新中農和原來的老中農,根據他們的經濟狀況,分為新上中農和新下中農,老上中農和老下中農,以新老下中農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農為團結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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