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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九


  林伯渠是無產階級革命政治家,同時也是一位詩人,在文學藝術方面有很深的造詣。他歷來對文藝十分關注,一九五一年患病之後,他仍然對這方面提出了不少意見。如在日記中寫道:

  對於一個藝術家來說,再沒有比害怕生活的真實、逃避生活矛盾的描寫更大的罪過了。

  寫真實——這就是說觀察並正確地反映現實的發
  展,反映它的各種矛盾,反映新事物和舊事物的鬥
  爭。

  林伯渠曾經長期從事財政和經濟工作,他在一九五〇年以後的日記中,記有許多有關增產節約、精減機構、三反五反、工農業生產、全國各大區的土地、耕地面積,全國及主要城市人口、行政區劃分、城市農村稅收、國營企業利潤、財政收入支出、預決算、全國大中小學在校人數、職工業餘學校、農民業餘學校人數、全國每人購買力估計,全國私營工商業戶等的情況和數字,對許多問題還提出了他自己的設想。

  如: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發動一個群眾運動,在反貪污浪費、官僚主義方面,可以得到相當的收穫,不過要看到運動的將來,還在加強監委工作,並使之成為一固定的制度,才可望久

  財經工作的三個基本教訓:一、努力發展經濟的潛在力量,反對保守傾向;二、樹立財政監督制度,反對本位主義;三、加強基本建設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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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③ 《林伯渠日記》(未刊稿),1952年5月8日,1951年12月7日,1952年9月7日。

  積資方法,一稅、二貿、三工業利潤……說目前手工業已能滿足需要,是不實際的。應該就三年準備十年建設有一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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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伯渠日記》(未刊稿)1951年2月26日。

  市場社會公私關係須加調整。……究竟本質所在,即商品的生產與流轉,商品的價值與價格

  農業稅:查田定產,依率計征,依法減免,逐步實現統一累進,並取消一切附加。

  林伯渠的上述觀點和看法都是很有見地的。有的即使是今日看來,也還能給人以啟迪。

  在林伯渠的日記中,還記有許多勞動英雄和先進工作者的名字和事蹟。關於工交戰線的有:「工業中的著名勞動英雄趙國有、潘長有、馬恒昌、馬六孩、蘇長有、郝建秀」。「天津出現了可看一千錠子的細紗工人(原看五百錠左右)。青島有可看四十台自動換梭布機的織布工人(原看十八台到二十四台)。「鐵道上要以大力開展滿載、超軸、五百公里運動。推行喬玉岩、鄭錫坤、李錫奎、楊茂林的先進工作方法」。關於農業水利戰線的有:「任貴芳互助組(湖南漢壽縣福和鄉)種水稻,李順達、李承桂水稻豐產,出一千三百斤,曲耀離棉花豐產,陳永康水稻一千四百斤。」「治淮第二年工程所用民工總數僅比去年多二十萬人(第二年上堤民工二百四十萬人),而多做了將近一倍的工程,平均勞動效率提高了將近一倍」。這些都說明他非常重視人民群眾的創造,他的心緊緊地和人民群眾連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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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③④⑤⑥⑦ 《林伯渠日記》(未刊稿),1952年11月3日,7月14日,10月5日、19日,6月17日,5月25日,9月13日。

  〖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

  在國民經濟恢復工作即將結束的時候,中共中央按照毛澤東同志的建議,提出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即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基本上實現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隨後又提出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基本任務。在這重要時刻,林伯渠全面地思考著國家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林伯渠認為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必須使整個國民經濟「和諧地發展」,「關於建設,需以重工業為重點,是自然的。但為鞏固工農聯盟,亦需輕工業(不能如有些人主張,目前只要重工業)。「如果對工業和農業的發展,工業和基本建設、商品生產計劃和商品周轉計劃以及運輸計劃等彼此之間存在的相互關係,不能正確地加以規定,那麼,就不可能使整個國民經濟按一定比例和諧地發展」。他還提出:「農村應適應工業發展,須作全盤打算」。他對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許多細節,都作了認真的考慮,認為進行工業建設,必須對「一、資源;二、現有設備及其可能發揮的生產能力;三、建設能力(包括地質勘探能力、設計能力和建築安裝能力);四、勞動生產率和技術水平(包括對產品質量的要求)等等情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一切重要工程,必須按正常程序辦事:沒有設計任務書,不許進行初步設計;沒有初步設計,不許進行技術設計;沒有批准技術設計,不准交付施工圖,重大的改建工程必須先有總體設計」。他主張要正視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遇到的問題,不能回避矛盾和困難,因而提出:

  「在勝利的基礎上進一步勝利時,不能諱疾忌醫與因噎廢食」。這些意見的提出,對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九五四年九月,林伯渠出席了在北京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大會的議程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以及成立人大常委會的機構。在此以前,林伯渠多次參加了政治局討論憲法草案的會議。他對草案的每一條款,都字斟句酌地仔細推敲。直至大會開幕的前一天下午,中央召開的臨時會議上提出:「序言第三項第一段的年月日上加『第一次會議』;又該段中『我國的第一個憲法』,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林伯渠將這些改動認真地抄寫在日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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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③ 《林伯渠日記》(未刊稿),1953年1月16日,4月13日,1954年5月18日。
  ④⑤⑥⑦ 《林伯渠日記》(未刊稿),1953年7月10日,7月17日,3月19日,195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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