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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五


  在這次座談會上,他對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人民政協組織法也都作了較為詳細的介紹。他號召新聞工作者對這三個文件「好好研究一下」在正式公佈以後,做好「足夠的宣傳與解釋工作」。

  九月二十一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北京隆重開幕。到會的有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分子代表共六百多人。毛澤東在會上莊嚴宣告:「占人類總數四分之一的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林伯渠作為中共代表出席了這次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盛會,並被大會推選為主席團成員。他在會上作了《關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工作的報告》,獲得大會一致通過。在以後的幾天裡,經過代表們的認真討論和修改,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三十日下午,大會選舉了政協全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選舉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為副主席。林伯渠當選為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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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選舉毛澤東為全國政協主席,周恩來、李濟深、沈鈞儒、郭沫若、陳叔通為副主席。

  十月一日下午二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會議一致決議:互選林伯渠為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任命周恩來為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毛澤東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沈鈞儒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羅榮桓為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會議決定接受政協共同綱領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針,向各國政府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願與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

  下午三時,首都三十萬人齊集天安門廣場,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林伯渠主持大會,他以宏亮的聲音宣佈典禮開始。毛澤東主席向全世界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在軍樂聲中,毛主席親自開動電鈕,升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面五星紅旗,五十四門禮炮齊鳴二十八響。接著,毛主席宣讀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朱德總司令下達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命令,命令全軍迅速解放全國一切尚未解放的國土。

  林伯渠站在毛主席身旁,心情非常激動。他從參加同盟會至今,度過了四十四個春秋,在如此漫長的歲月裡,他一直為中國的民主、獨立奮鬥著。今天,新中國終於成立了,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這一天來得多麼不易啊!望著迎風飄舞的五星國旗,他知道奪取政權是艱難的,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繁榮富強的社會主義國家將更為艱難。他觀看了威武雄壯的閱兵式和五彩繽紛的節日焰火,直到晚八時半才離開天安門,去參加九時舉行的歡迎蘇聯代表團的宴會。

  第二天,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在沉浸於歡樂中的新中國首都北京舉行。設在中南海懷仁堂的會場,佈置得莊嚴樸實。主席臺正中懸掛著畢加索的名畫象徵著世界和平的鴿子,主席臺上方懸掛著「保衛人民民主維護世界持久和平」的大字標語。林伯渠在這個有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各民族及海外華僑代表和國際友人共一千多人參加的大會上,以主席團成員的身份致開幕詞。他首先指出,這個大會有蘇聯、朝鮮、意大利等國的人民代表團體參加,說明我們已經同國際和平民主運動匯合起來了。接著他說,「我們中國人民經歷過長期的戰爭,深知戰爭的殘酷,所以我們是戰爭的堅決反對者,也是和平的堅決的擁護者。但是,中國人民絕不是單純的和平主義者。如果戰爭販子和帝國主義決心冒險強迫我們作戰,那麼,中國人民憑著二十二年來從軍事鬥爭中成長壯大起來的力量,以及從這樣長期鬥爭中所得到的寶貴經驗,也將不惜與他們相周旋。中國人民深信有充分把握,可以在反帝鬥爭中贏得最後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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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上林伯渠開幕詞》,《人民日報》,1949年10月2日。

  新中國已在萬眾歡騰聲中誕生,但是幾天以後,中華民國的國慶十月十日即將來臨,如何對待這一節日的問題,已經迫切地提到日程上來。林伯渠是創建中華民國的功臣,又是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元勳,十月八日,他以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的身份,對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他說:「十月十日是有歷史意義的辛亥革命的紀念日。但是孫中山先生所領導的辛亥革命的成果,迅速地被竊國大盜袁世凱所篡奪。這個革命本身是失敗了。……三十八年以來的所謂『中華民國』,是違背全國人民的意志的,也是違背孫中山先生的意志的。我們過去紀念十月十日,是因為我們要喚起全國人民,繼承孫中山先生和其他革命先烈的遺志,推翻內外壓迫者,建立真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全國人民的奮鬥,已經獲得成功,舊中國已死亡,新中國已誕生,應當有新的國慶日。全國國民及國外華僑,如有在十月十日開紀念會的,應當允許,但不應當以這一天當做國慶日來慶祝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規定新的國慶日,這將由中央人民政府在最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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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十日已不能為國慶日》,《人民日報》,1949年10月9日。

  十二月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決議,規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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