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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如何開展儲糧工作呢?林伯渠著重提出了兩條措施。第一,「倡辦糧食合作社」。糧食合作社是集合雇農、貧農、中農以及農村中的其他勞苦群眾的股份(用錢或穀物交股金)而成立的。秋收後社員需錢用時,可將糧食以高於市價的價格賣給合作社。合作社收買的穀子可以儲存一部分,以供來年社員的急需;其餘部分可陸續運到糧價較高的地方出賣或者出口(到白區)。這樣不斷糴進糶出,既可擴大資金,又可使社員獲得盈餘。開辦糧食合作社,可使蘇區的糧價不至於過低或過高,從而保障民食,免受剝削之苦。訓令要求務須在每一鄉成立一個糧食合作社。

  第二條是「建造穀倉」。林伯渠分析當時的形勢說:「到今年秋收的時候,公家將有很多的穀子要在各區、鄉保存,如今年的土地稅,決定徵收穀子。紅軍的公穀,以及糧食調劑局、對外貿易局,都準備了很多的現款在秋收後來收買糧食……還有糧食合作社,也有不少的穀子。總共這些穀子,是一個很大的數目,如果要把它集中於一處,是萬難辦到的,而且也沒有這個必要。因此要分區建造穀倉,保存穀子,免致耗損,成為這一任務的首要條件。」

  他要求「各縣國民經濟部,應幫助並催促各區、鄉政府,調查舊有穀倉,加以修葺。在還沒有公共的穀倉的鄉,要建造穀倉一處,至少以能容納三百石穀子為限(由糧食合作社管委負責),以供糧食合作社之用。在每區要建造穀倉數處,每區穀倉容納穀子的數量,要以規定該縣儲積糧食的總數量為標準,由各縣國民經濟部會同財政部,按照該縣區數之多少估計建設各區穀倉的數目。」他還周密地考慮到,安置穀倉,須覓有掩蔽而交通較為便利的地方。隨後,又領導建立了穀倉管理委員會,制定和頒佈了穀倉管理規則。

  由於政策正確,措施適當,又發動了群眾,上下一起努力,到這年八月間,興國、瑞金等縣都建立了一批糧食合作社,僅興國就有八十三個,瑞金壬田區有十二個。這年,中央蘇區的農業生產比上年增產一成半。蘇區的糧食儲量大大增加,對支援革命戰爭,改善人民生活,進一步發展生產,均起了重大作用。

  為了動員群眾參加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運動,人民委員會於七月間決定召開經濟建設大會。八月二十日,江西南部十七縣經濟建設大會在瑞金葉坪開幕,林伯渠主持大會並致開幕詞,毛澤東作了題為《粉碎(第)五次「圍剿」與蘇維埃經濟建設任務》的報告,發出了「必須注意經濟工作」的偉大號召。翌日,林伯渠作《發行三百萬(元)經濟建設公債與發展合作社》的報告。十五日大會發言,就開展經濟建設競賽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當日,大會就發展合作社、推銷公債、建立和健全糧食調劑局、進一步開展對外貿易、籌款、加強新區和邊沿地區的工作、培養幹部以及開展自我批評等問題,作出了決議。林伯渠在閉幕詞中說:這是一次成功的大會,它將使蘇區的經濟建設運動獲得迅速的開展。

  緊接這次大會之後,同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北部十一縣(有三個縣因故未能參加)在博生縣(寧都)也召開了經濟建設大會。兩次大會的召開,大大地調動了各縣的積極性,一個經濟建設的熱潮,在整個中央蘇區蓬蓬勃勃地開展起來。

  在經濟建設大會召開的同時,林伯渠受命兼任財政人民委員部部長,原部長鄧子恢改任副部長。當時,「左」傾錯誤的領導者對因自己錯誤造成的財政困難束手無策,反而嗔怪鄧子恢對克服困難沒有辦法。他們的批評是不客觀的。本來,主力紅軍籌款自給,是毛澤東在井岡山時期就確定下來的紅軍三大任務之一,實踐證明,它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敵大我小、打遊擊戰和帶遊擊性運動戰的時候,在根據地的經濟建設還沒有根基的特定歷史條件下,保障紅軍物質供給唯一正確的財政方針。可是,王明「左」傾錯誤的領導者,卻死啃教條,認為這種方法不正規、不光彩。他們不待時機成熟,便於一九三二年七月取消了主力紅軍的籌款任務,改由政府負責供給。

  第二年初,原在上海的臨時中央遷入中央蘇區後,他們批評鄧子恢的財政收入基礎「是建築在沙灘上」,意思是說,沒有建立在可靠的稅收上,而是建立在沒收土豪的財產上。這一來,財政部就不得不提高稅率,並且「日益增多地依靠發行紙幣」,從而使財政重擔全部落到根據地人民身上。然而,「當紙幣發行達二百萬元時,黨中央的機關刊物《鬥爭》上就發表文章,批評財政政策是『向石印機瞄準』,發行稍一扣緊,而影響了前方需要時,就又批評發行方針是『抓著怕死,放了怕飛』,叫人左右為難,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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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年初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後,專任財政部長。
  曹菊如回憶,轉引自《革命根據地財政經濟史長編》第1169頁。

  在這極其困難的年月裡,林伯渠在毛澤東的直接領導下,為保障第五次反「圍剿」戰爭的物資供應,解決軍隊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給養問題,進行了艱苦卓絕的努力。毛澤東認為,在紅軍勝利、蘇區擴大、革命運動猛烈發展的時候,「蘇維埃財政政策的原則,應該是:(一)把負擔加在剝削階級身上。這裡主要是在白區與蘇區內向地主罰款,向富農捐款,及在不損害蘇區經濟發展的條件下向商人作適當的徵稅;(二)努力進行經濟建設。從發展國民經濟、打破敵人封鎖、節制商人剝削,來增加蘇維埃財政的收入;(三)依靠勞動農民群眾的革命熱忱去徵收適當的土地稅,充裕國家的財政」。林伯渠領導財政部,根據這些原則,研究了以往的經驗教訓,制定了《六個月財政收支計劃》(一九三三年九月起),進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他成立沒收徵發委員會,確定副部長鄧子恢兼管這一工作,並在地方和部隊設立下屬機構;提出向白區和蘇區的地主、富農籌款六百萬元的任務,規定在籌款中「對於地主富農要有分別,對地主是消滅他的經濟力量,對富農是削弱他的經濟力量,因此,地主的錢應該籌個乾淨,富農的錢則只能捐他的一部分。」然後,大張旗鼓地開展徵發沒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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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關於整頓財政部工作的訓令》,《紅色中華》,1933年9月3日。
  《中央財政部土地部為籌款問題給鄉主席、貧農團的一封信》,193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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