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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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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渠在國民黨二大後,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與國民黨二大總的精神,立即轉入準備北伐、發動和領導農民運動的工作,特別是在農民運動方面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還在一九二四年任國民黨第一任農民部長時,他就聘請彭湃為農民部的秘書,制定了農運發展計劃,提出應調查農民生活和土地佔有狀況,幫助農民建立農民協會和自衛團,農民「非有大聯合的強健的團體組織」,則不能「掃除一切的障礙」①。後來國民黨的農民運動,就是以這個計劃為發端的。國民黨二大再次委任他為農民部長後,他首先向國民黨中央提出建立農民運動委員會的主張,親自擬定了該會的組織大綱和擬聘請的委員名單,並很快得到國民黨中央常委的批准。參加這個委員會的成員,除林伯渠本人以農民部長兼任主席外,還有毛澤東、陳公博、甘乃光、宋子文、譚植棠、肖楚女、阮嘯仙、羅綺園等八名委員,其中絕大部分是中共從事農民運動的著名黨員。這裡具有重大意義的是聘請毛澤東參加了這一委員會。當時林伯渠十分重視和尊重毛澤東。他雖然是這個委員會的主席,但每次開會都非常尊重各委員的意見,許多有關全國農運的重大戰略決策,都是經過集體討論決定,然後再報請國民黨中央批准下達的。本來按農民運動委員會組織大綱的規定,這個委員會是「由農民部主理」,「是輔助」農民部指導全國運動的②,但實際上林伯渠卻將該會變成了集體領導組織,而農民部倒成了具體的執行機關。也正因為如此,毛澤東等當時關於農運的許多正確主張,才得以貫徹到全國。 -------- ①1924年3月19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的《農民運動計劃》。 ②1926年2月5日國民黨中央農民部通告第1號,《中國農民》第4期。 為了發展全國的農民運動,特別是中國中部、北部的農民運動,在林伯渠主持的農民運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決定擴大農講所的名額為三百名,將以往各屆農講所主要招收廣東學員的辦法,改為主要是招收廣東以外各省的學員,並決定聘請毛澤東為第六屆農講所的所長,擬請汪精衛、林祖涵、陳公博、甘乃光、張太雷、肖楚女、熊銳、黃平、鄧中夏、劉一聲、高語罕、張伯簡、譚植棠、阮嘯仙、羅綺園等為農講所教員。 林伯渠還為第六屆農講所的校址、經費和招生等問題花過許多心血。農講所原所址在廣州的鄉賢祠、日新齋、節孝堂等處,因第六屆招生名額擴大,農民運動委員會遂決定增辟番禺學宮為農講所新址。但是,當時不但學宮仍為第二軍官學校所占,而且廣東大學校長還索要原有鄉賢祠等處學生宿舍。後來,只是因為林向有關方面多次交涉,農講所校址的問題才獲得解決。關於經費的問題,當時僅開辦費即要六千餘元,另外每月經常費(包括辦公費、教員薪水、學生活動費)還需要近八千元,而農民部每月的經費總共才有七千餘元,即使全部用來辦學,也還不敷農講所的開支。這個問題最後也是經過林的多次交涉,國民黨中央才決定農講所每月的經常費由中央財政中指撥。 第六屆農講所自二月六日農民部通告各省選派學生之後,三月底各省學生相繼到粵,最後實際入學人數是三百二十七人。他們來自全國十九個省區,特別是北伐將要經過的湖南、湖北、江西、河南、陝西、河北、山東、安徽和福建等省來的人比較多,其中廣東省僅有二人。這些學員經過毛澤東等的培養教育,絕大多數後來成了各地農運骨幹。廣州農講所,不但對全國農民運動的發展、對動員農民支援北伐戰爭有很大的影響,對後來中共創辦學校,培養革命幹部來說,也有著重大的意義。一九五七年林伯渠參觀廣州農民講習所,在回憶當年他與毛澤東等培養幹部、播種革命火種時,還寫道: 發軔於西南,事業新鮮。種播全國走將遍。辛苦事情算什麼,義膽忠肝。 延安十四年,窯洞連山。培養幹部有萬千。抗日解放勝利了,預計果然。① -------- ①《林伯渠同志詩選》,第96頁。 林伯渠領導農民部和農民運動委員會所採取的另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措施是,編輯和出版有關農運的刊物與書籍。為了宣傳農民問題的重要性,總結和傳播農民運動的經驗,把彭湃等領導廣東農民運動的經驗擴大到各省,同時給各地同志提供有關農運的理論、方針、政策和實際運動的材料,農民部出版了《中國農民》月刊(每期發行五千份),增設「編繹幹事」,編輯《農民叢書》、《農民運動小叢書》。先後出版了,《農民運動須知》、《孫中山先生對農民之訓詞》、《中國國民黨與農民問題》、《農民國際》、《國民政府之統一廣東政策與反革命勢力》、《廣東省黨部代表大會關於農民運動之決議案》、《革命政府對於農民運動第一、二次宣言》、《農民協會章程與農民自衛軍組織大綱》、《廣東省農民協會擁護革命政府宣言》、《廣東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決議案及宣言》、《廣東省第二次農民代表大會之重要決議案》、《農民合作概論》等文獻。這些刊物和書籍密切聯繫實際,通俗易懂,既有農民運動的理論和政策,又有從事農運的具體作法和經驗,深得各地從事農運同志的歡迎。毛澤東稍後主編的《農民問題叢刊》,就是在此基礎上形成的。 林伯渠再次主持農民部期間,還督促各省建立了農民部,確定並增加了農運經費。國民黨二大關於《農民運動決議案》指出:「各省黨部均應設立農民部,並與中央農民部發生密切的聯繫,實行中央黨部之統一運動計劃」①。為貫徹大會的這一決議,林伯渠多次以「中央執行委員會農民部」的名義發出通告,要求各省市區黨部儘快設立農民部,隨時將各地的農民狀況、農運發展及進行計劃報告中央農民部。為保證這一點能夠實現,通告中還明確規定,「如不按時報告即將該省之農民運動經費停止發給」②。 -------- ①《政治週報》第6、7期合刊,第61頁。 ②1926年3月25日中央執行委員會農民部通告,載《中國農民》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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