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蔣介石宋美齡在臺灣的日子 | 上頁 下頁
五一


  李敖,1933年4月生於哈爾濱,1936年隨全家遷至北京,從小就養成讀書、買書、藏書的癖好,小學六年級時即為自己佈置了一個小圖書館,遍讀《中山全書》、《我的奮鬥》,還讀了大量的左派書報,如《新華日報》、《觀察》等。1949年4月,14歲的李敖帶著500多本藏書,隨全家遷居臺灣,跳班考入台中一中讀初二。在台中,他讀書更加勤奮,在書庫裡泡了四年,漸之對臺灣教育制度感到不滿。讀高中時,因反感臺灣中學制度,高三隻念了十幾天,便自願休學在家,繼續廣泛讀書自學。1954年夏,李敖以同等學力考入台大法律系,讀了不到一年便又自動休學,不久再考入台大歷史系。對於台大,李敖備感失望,於是只好「自由自在自己讀書」。台大歷史系畢業後,服完兵役,1961年夏進入台大歷史研究所工作。

  李敖自稱是一個有「宗教狂熱的人」,這種狂熱包含著某種犬儒式的憤世嫉俗。他極度厭惡在傳統倫理教育下滋生出來的好好先生、和事佬以及等而下之的好色之徒、巧宦、走狗、奴才、文警和小人。基於對傳統和傳統勢力的厭惡,李敖決定「在環境允許的極限下,赤手空拳杵一杵老頑固們的駝背,讓他們皺一下白眉,高一高血壓。」

  1961年,李敖的《老年人和棒子》一文在《文星》雜誌刊出,引起全島轟動,《文星》亦聲譽大增,一躍成為臺灣知識界最有影響的雜誌,主編和肖孟能夫婦亦對李敖表示讚賞。很快,李敖的大量文字見之于《文星》,他大聲呼喊全盤西化和自由主義,拉開了重塑胡適形象的序幕。他在批評胡適的保守主義,肯定其全盤西比思想的同時,提出超越胡適,並把抨擊的矛頭對準了傳統文化和傳統勢力,這就引起了國民黨政權的不安。

  李敖以憤世嫉俗之筆抨擊傳統,嘲諷國民黨「好談道德和正統」,卻「掛羊頭,賣狗肉,而且狗肉也是當作羊肉販給別人吃,自己吃美援。」李敖批判僵屍思想在臺灣社會借屍還魂,政府空喊選賢任能,卻無合理的投票法,喊「不必藏於己」卻「屯積居奇的奸商比誰都多。」李敖從否定「傳統」,繼而發展到否定「道統」,並隱隱發出了「換馬」的呼聲。這對長期以來一直以中華民族傳統和文化的繼承者自居,自詡為中國「道統」和「正統」的象徵的國民黨政權來說,不啻為當頭一炮。不僅如此,李敖還在文章中對臺灣的黨政要人和學者名流,進行了指名道姓的批評,被李敖點名批評的人有:張其昀、陳立夫、陶希聖、胡秋原、任卓宣(葉青)、陳啟天、鄭學稼、錢穆、唐君毅、牟宗三、徐複觀、毛子水、徐道鄰、薩孟武等。這頓時在社會上掀起了軒然大波。

  胡秋原、鄭學稼和任卓宣等人對李敖群起而攻之,並相互挖苦、嘲諷和對祖宗挖根。李敖抓住胡秋原當年曾參加反蔣的福建人民政府,之後又去蘇聯避難1年半,抗戰時期撰寫大量「親蘇」文字的歷史經歷大作文章,最後給胡扣上了一頂「親共」的紅帽子。李敖在攻擊胡秋原的同時,又揭開了任卓宣、鄭學稼曾為中共黨員的老底。胡秋原也不甘示弱,以「立委」身份舉行記者招待會,到法院以誣陷、誹謗罪控告李敖和《文星》,在指斥李敖是「西式太保」的同時,也給李敖查三代,提出李敖祖父曾在東北做「馬匪」,其父曾在王克敏偽政權下任官的歷史,給李敖扣上一頂「土匪後代」和「漢奸兒子」的帽子,更抓住李敖少年時代與中學教師嚴僑來往的舊事,稱李敖是「匪諜嫌疑」。

  雙方爭論鬧到臺北法院,胡秋原自恃「立委」身份,又有任卓宣、鄭學稼等中老年知識分子為後援,毫不示弱。而李敖年輕氣盛,既有青年知識分子的支持,又有《文星》肖氏父子撐腰(肖孟能父肖同茲也是「立委」,與臺灣大資本家辜振甫關係密切,許多國民黨要人系文星書店股東)。雙方互相謾駡,互拋紅帽子,互稱對方為「匪諜」,吵得不可開交,這場官司也持續了十多年。

  最後,國民黨從維護「道統」出發,支持胡秋原等人,下令於1965年12月封閉了《文星》雜誌,但李敖並沒就此歇筆。這引起了蔣介石的恐慌。1967年,臺灣高等法院以「防害公務」罪對李敖提起公訴,「警備司令部」也開始軟禁李敖。1971年,李敖以「涉嫌叛亂」罪被押到保安處,交軍事法庭審判,被判刑10年。

  這位深通史學的硬漢作家在法庭上始終一言不發,法官問他為什麼不說話時,他終於說了一句:「耶酥受審時,他也沒有說話。」

  「柏楊事件」:針對蔣氏父子「家天下」的局面,1968年1月3日,艾玫主編的《中華日報》副刊上,刊登了一幅《大力水手》的漫畫,內容描繪了水手父子二人合購一個小島,並在島上建立起王國。這幅寓意深刻的漫畫,立即引起轟動。「警備司令部」派人來審查此事,在原稿上發現了艾玫丈夫、作家柏楊的手跡。1968年3月4日,柏楊以「侮辱元首」罪而被捕。軍事檢察官引用「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八條、第十條和「軍事審叛法」第一百五十條,提起公訴,柏楊被判10年徒刑,並送綠島執行。

  「毛語錄事件」:1970年臺北市日本新力電器公司的臺灣總代理,為了推銷公司新出品的一種小型錄音機,特委託一家廣告公司做設計宣傳。很快,廣告公司設計的廣告在《中國時報》上刊出。在報紙第一版的1/2版面上,除了印有錄音機的照片外,還有四句一號粗字套紅的宣傳廣告文字:

  直題上句是「復興文化的新利器」;
  直題下句是「錄音器材的大革命」;
  兩句橫題是「毫毛細語,傳真實錄。」

  萬萬沒料到,廣告設計人員獨具匠心的創作到了「警備司令部」檢查人員的眼裡,就簡直就成了大逆不道。因為,當時大陸正開展轟轟烈烈的文化大革命,億萬人民正在熱火朝天地學習馬列著作和毛主席語錄。而這四句廣告文字當中,正好組成「文化大革命」和「毛語錄」的字樣。這在本來神經過敏的特務眼裡,當然就構成了大罪。「警備司令部」在廣告刊出的當天上午,即派出大批人員,到《中國時報》調查廣告來源,逮捕了廣告設計人員,並命令廣告公司撤回原準備第二天在《聯合報》刊登的同樣廣告。廣告公司、《中國時報》等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也因為工作「失察」而受到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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