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蔣介石宋美齡在臺灣的日子 | 上頁 下頁
三八


  (一)總則。中國國民黨為民主政黨並擴大其社會基礎;對於其他反共抗俄的民主政黨尊重並與他們合作,共同「為拯救國家維護民主政治而奮鬥」。

  (二)國民黨的構成。以廣大民眾為社會基礎,以愛國的革命分子為構成。

  (三)國民黨的組織原則:「民主集權制」;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

  (四)國民黨的組織整頓共十條。主要是「淘汰腐惡分子,加強革命陣容,實行徹底整肅」。其肅整對象為:「叛國通敵」者、「跨黨變節」者、「毀紀反黨」者、「貪污演職」者、「信仰動搖」者、「不正當經營以取暴利為目的」者。

  (五)國民黨的幹部原則四條:大公無私、忠誠守紀和有領導才能以及接近青年、勞動民眾「並能為其利益而奮鬥」。

  (六)國民黨的作用。徹底改革過去錯誤作風,為實現主義而奮鬥,深入民眾;講求效能;精誠團結。

  (七)國民黨的領導。1.以原則為領導:以思想溝通全黨;以政策決定人事;以工作考核黨員;以是非解決糾紛。2.一元領導:組織決定一切;「領袖採行組織決定,幹部貫徹領袖的意志」;「以組織決策,以政策領導政治」。3.民主領導:上下意見溝通;「以討論統一意見,以說服打通思想」;「以宣傳號召同情」;「以實踐取得信任」。

  (八)黨員權利與義務。權利是:有選舉和被選舉之權;「有受提名扶植之權,有愛黨救國撫恤之權」。義務是:研究理論;宣揚主義;遵守黨章;繳納黨費;出席會議等義務。

  (九)紀律五條。不准違反肅整條款;保密規定;不准組織小組織和違背黨的政策與命令和不繳黨費;不准不出席小組會議。對違紀的制裁有四種:警告、停止黨權、開除黨籍、解散黨的組織。

  (十)凡處地下之組織,條款另定。

  (十一)黨政關係。實行政黨政治,依主義定政策,以政策決定人事,以組織管理黨員;党的政策應透過民意機關及在政府服務之黨員,依法定程序構成法令及政令。

  1950年8月16日,臺灣「行政院」通過《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第二天,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通過《中央改造委員會各處組會組織章程》,依據新的行政區劃重建黨的地方組織。

  這段時期,國民黨改造黨的項目,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黨員歸隊和整肅。1950年10月6日,蔣介石發出通報,黨員重新登記,規定登記時間為20日,過期不等,以示其忠心,個別情形可以補辦手續;整肅較為嚴格認真,既對黨員整肅,也對幹部整肅,同時處理黨內外財物,等等。

  二是關於黨政關係改造。蔣介石改造國民黨,很注重黨政關係改革,1951年2月28日,「中央改造委員會」通過黨政關係大綱及其說明,指出在民意機關和政府機關均加強黨的控制,設立黨部或政治小組,以黨組織管理和決策。但在司法、考核機關中不設黨組織,使其獨立行事。

  在省市縣機構中設政治綜合小組,使黨政民三方面領導人可以齊集一堂,溝通意見;遇有爭執難以解決時,即由中央裁決。

  三是加強民運工作。蔣介石認為自己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於其黨群關係的對立。到臺灣後,他吸收了中國共產黨的黨建經驗,改造國民黨時,所以特別注重改善黨群關係,加強民運工作。具體表現為:為擴大農民的利益辦事;為工人利益辦事;關心青年生活;提高婦女地位等。

  四是進行廣泛社會調查,溝通全黨思想,走群眾路線,廣征意見,以便於改造。

  蔣介石對黨務的改造,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對地方黨務的改造。蔣介石認為黨的改造成敗在基層,基層就是地方黨的組織。1950年9月,「中央改造委員會」通過《中國國民黨省級所屬黨部改造之措施及組織規程》和《改造期間區黨分部小組劃編及改組原則》。10月又通過《中國國民黨省級改造委員會組織規程》和《中國國民黨縣(市)改造委員會組織規程》,作為地方黨改造的根據。同時規定地方黨務改造期限:區黨分部五個月完成;縣市黨部七個月;省級黨部九個月。

  二是職業黨部和知識青年黨部之改造。職業黨部又分職業工人和產業工人兩大類,其改造除歸隊、整肅、吸收的黨員外,重在經濟改造運動和社會改造運動。

  三是海外黨務改造。首先是恢復海外黨部其次是通過改造強化組織力量;「培訓反共鬥爭精神」;實施黨員訓練;改進黨部與使館聯絡工作。再次是作好宣傳工作,積極開展僑運。

  四是掀起「反共抗俄總動員運動」。此項運動1952年2月1日發起,蔣介石為達到動員目的,發起對臺灣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四大改造運動。

  五是革命實踐運動。1952年3月,「中央改造委員會」又公佈《革命實踐運動綱要》,主要內容為:加強五院之間密切合作,充分發揮「五權憲法」精神;今後努力目標為建立「三民主義的國家」;一切從頭重做,「能建設臺灣就能反攻大陸」。

  蔣介石在臺灣進行的以上改造運動,自1950年起,到1952年10月10日國民黨「七大」開幕之日止,經兩年三個月而完成。蔣介石基本上取得了兩項成績:

  一是重新整頓了國民黨組織。蔣介石通過對國民黨的改造,肅清了非蔣派勢力。對黨員訓練加強,改造了黨部,從而使蔣介石對國民黨的控制加強。

  二是削弱了國民黨內非蔣派別的政治力量。蔣介石總結以往經驗,借「改造」之機,把一大批異己力量壓了下去。對統軍的,解除其兵柄;對從政的,剝奪其實權。

  在「改造」運動中,損失最大的當數長期把持國民黨組織大權的陳立夫、陳果夫及其牽頭的CC系。同時,蔣介石還通過設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把那些過去有勢力的黨內元老供起來,實際上是架空他們。

  當然,通過改造,蔣介石也安置了一批忠於自己的人,其典型表現一是讓他的兒子蔣經國進入國民黨中央決策機構,二是讓他的得意門生陳誠扶搖直上,三是讓名不見經傳的嚴家淦嶄露頭角。

  轟轟烈烈兩年多的國民黨「改造」聲勢漸漸平靜下去,國民黨內部權力結構進行重新組合,蔣介石在臺灣穩住了陣腳,在臺灣的國民黨小朝廷再也沒有一支政治力量可以和蔣介石「對話」了,他自然也不再會擔心被迫辭職下野,可以得心應手地在臺灣大搞其獨裁專政了,這一回由於地方小,人員少,再加上他已積累了豐富經驗,通過改造,加強國民黨為其服務的能力。而且,蔣介石將兒子蔣經國扶持起來,準備著接他這封建小王朝的班。這是蔣介石改造國民黨的兩個最大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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