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蔣介石宋美齡在臺灣的日子 | 上頁 下頁
三五


  28日,李宗仁複電稱:「餘出院後,即準備返國,嗣據醫囑,身體尚未完全復原,不能於此時遂作長途旅行。」李宗仁何以固執己見不返台呢?在《李宗仁回憶錄》中他作了說明:「臺灣是蔣先生清一色的天下,他掌握了生殺予奪的絕對權力……在這局面下,我如貿然回台,則無異自投羅網,任其擺佈。蔣的第一著必然是迫我『勸進』,等他複正大位後,我將來的命運如何,就很難預料了。以蔣先生過去對我銜恨之深,我一旦失去自由,恐欲求為張漢卿第二也不可得了。」

  同日,顧維鈞又緊急報告:「大使館藉故延宕,然李急不可耐,遂經甘介侯與艾奇遜接洽,定於3月2日李、杜晤面。」

  在此情況下,蔣介石決定不再等待,他激動地聲稱:「倘若我去年初不下野,無論如何想像不到大陸各省會在一年之內斷送乾淨。我下野的後果,終意如此,殊為痛心。」「現在國家情勢危急非常,如果我再不負起政治軍事的責任,在三個月之內,臺灣一定完結。我出來之後,臺灣可望確保。」

  3月1日,蔣介石在臺北「總統府」宣佈複行視事,並發表「複職」文告宣稱:

  中正許身革命四十餘年,生死榮辱早已置之度外,進退出處一惟國民之公意是從,際此存亡危急之時期,已無推諉責任之可能,茲於三月一日複行視事,期共奮勉,以光復大陸,重建三民主義新中國。

  第二天,蔣介石以「總統」身份,偕夫人宋美齡於中山堂舉行茶會,招待在台的「立、監委員」、「國大代表」、台省參議員及國民黨、民社黨、青年党等中央委員共千餘人,在此蔣介石宣佈了「複行視事」後的四項方針政策:

  軍事上,先以鞏固臺灣為基地,進圖「光復大陸」;

  國際上,必須先要盡其在我,自力更生,並聯合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共同反共;

  經濟上,以勞動為第一要義,提倡節儉,獎勵生產;

  政治上,必須尊重民意,厲行法治。

  3日,蔣介石著特級上將服,頭戴軍帽,攜穿黑呢夾大衣、領系花綢圍巾的宋美齡出席了10萬群眾參加的大會,接受群眾的「擁戴」。蔣激動地表示自己「一方面感到慚愧,另一方面感到欣慰!今後決定和全國同胞共同努力,消滅全國共匪,收復一切失地,實行三民主義,完成革命大業。」他還親擬了6句口號:「刻苦耐勞,篤實踐履,組織第一,情報在先,防諜保密,剷除共匪。」

  就在蔣介石躊躇滿志登上「總統」寶座之時,另一位國民黨「代總統」李宗仁在大洋彼岸的紐約發表聲明:

  蔣氏會宣佈他自己為中國總統,實令人驚異而難置信,蔣氏自一九四九年一月辭去總統職務後,已成為一介平民,現在競不經選舉,而自命為總統,實令人驚異。

  李宗仁還寫了一封致蔣公開信,散發給記者,信中說:「閣下的高壓專橫的行為,既無法以憲法來作解釋,且非人民所贊同。當此我國歷史緊急之秋,閣下此種嚴重錯誤,對國家命運將有深切影響。」同時,他聲明,他將「代總統」到下屆「總統」選舉時為止。

  在蔣介石「複職」的第二天,美國總統杜魯門邀李宗仁到白宮赴宴,以「總統先生」相稱,從旁助威,以示對李宗仁的支持。當記者問杜魯門:「您為何稱李先生為總統?」杜魯門答曰:「我以總統身份請他我就應稱呼他為總統。」記者又問:「如此說來,您如何稱呼蔣介石?」杜魯門說:「我和蔣介石尚無往還。」

  宴會結束,李宗仁給居正、于右任、閻錫山等人發出一電,電文說:

  仁昨到華府。事前顧大使已奉台方令通知國務
  院,仁僅以副總統名義代表蔣先生往聘,但杜總統向記
  者宣稱,仍以代總統地位對仁。招待午宴間與杜總統
  及國務卿、國防部長暢談甚歡,舉杯互祝,三人均稱仁
  為大總統。餐後,杜單獨與仁談話,不令顧參加。內容
  未便於函電奉告。

  其實,不用李宗仁奉告,當天下午白宮發表聲明:國務院收到了蔣「複職」的正式通知,美國承認蔣介石為中國國家「元首」,杜魯門無意決定誰是中國「總統」這一重要問題!

  蔣介石看到美國的聲明後略為寬心,他更不理睬李宗仁的一套了。3月13日,蔣在總理紀念周發表了《複職的使命與目的》的講話,稱:「我一生中有三次下野三次複職」,第一次複職的使命是「完成北伐,統一全國」;第二次複職的使命是「抵抗日本侵略,爭取最後勝利」;第三次複職的使命「就是要恢復中華民國,解救大陸同胞,而最後的目的乃是在消滅共產國際,重奠世界和平。」然而,歷史早已證明,蔣介石的第三次使命不會完成。

  蔣介石重新「登基」,李宗仁不肯善罷干休,屢揭蔣介石的傷疤,蔣感到芒刺在背,必欲除之而後快。1950年5月5日,他指使「國大代表」胡鐘吾等711人連名提出罷免李宗仁的「副總統」職務,其罪狀有三:其一,李自代總統以來,妄倡和平,而養癰成患,侈言抵抗,而失地喪師;大陸淪喪之際竟藉詞出巡,擅行赴美,……跡近逃亡,置國家人民於不顧。其二,李在國外遙領元首職權,而不負絲毫責任,以國事為兒戲,視大法弁髦。其三,蔣已複職,李「代總統」應自動解除,現存一「總統」和「代總統」,是李破壞「法統」,動搖國本,顛覆民國,理應罷免。胡鐘吾等人將聯名簽署書提交「國大」,建議召開臨時會議行使「國大」罷免權。由於眾多「國大」代表反對,此提案暫予擱置。但蔣介石仍不死心,準備隨時尋找機會。

  恰在此時,「毛邦初案」事發,原來在1949年初蔣介石下野後命人將國民黨在美國的存款以私人名義化整為零,分存入外國銀行,以防不測。僅在國民黨駐美空軍購料處負責人毛邦初那裡,就有1000萬美元。及蔣複職後他令毛邦初將這筆錢電匯臺北,毛邦初公然抗命並將一批機密文件交給了李宗仁。不久這些文件卻散發到美國會議員手裡,搞得蔣介石聲名狼藉,十分惱火,遂加速了他罷免李「副總統」的步伐。

  1952年1月,「監察委員」金維繫等92人受蔣指使,提出「為副總統李宗仁違法失職提請彈劾」一案,該案經「監察院」大會審查成立,並起草了報告書,稱:

  僉認副總統李宗仁于代行總統職權期間棄職出國,複于代總統名義解除後在外國擅發命令,顯系違法失職。至其公開聲明,「擬有恢復中國合作政府計劃,不久即可宣佈,此計劃並非完全依賴武力」,顯系有顛覆政府危害國家之意圖,實觸犯刑法第100條之罪行,當經決議……經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該案成立後,「監察院」將此案送交「國大」秘書處,「國大」秘書長依「法」致函李宗仁返台接受彈劾。李宗仁接電後未予理睬。但「國大」因代表不足法定人數不能按期召開,直到1954年1月才召開「國大」。會議通過彈劾案,並致電李宗仁返台對彈劾案提出答辯。李宗仁接電後認為彈劾案的提出和通過是非法的,並親致蔣介石一函:「按照憲法第90條,全體監察人員的人數,確定為223人。又按憲法第100條,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得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過半數則為113人。前年1月11日監察院出席委員只為93人,湊足法定人數尚少20人。吾兄竟唆使違法集會,對仁提出彈劾,所持理由,為若干委員未曾選出,若干委員未曾報到,若干出缺,若干附匪,擅將全體委員減為160人。憲法明文規定之人數,可以任意減少,毀法弄權,莫此為甚。」

  蔣介石對此根本不屑一顧,在李宗仁未到台答辯的情況下,一手操縱「一屆二次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國大」代表所簽署「副總統」李宗仁「違憲背誓」罷免案與「監察院」所提「副總統」李宗仁「違法失職」的彈劾案。

  至此,罷免李宗仁的鬧劇終於落下帷幕,蔣介石把李宗仁的職權剝得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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