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蔣介石宋美齡在臺灣的日子 | 上頁 下頁
二七


  6月28日,臺灣「外長」葉公超發表聲明,表示對美國建議「原則上接受」,但有兩點保留:一是臺灣系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乃為各國所公認,美國政府在其備忘錄中向中國所言之上項提議,當不影響開羅會議關於臺灣未來地位之決定,亦不影響中國對於臺灣的主權。二是「中華民國」決不放棄「反攻大陸」的總原則,雖暫時同意「臺灣中立」,仍保留「採取其他步驟抵抗共產黨威脅」的權力。

  8月29日,杜魯門發表了美國對臺灣問題的政策聲明,除重彈「臺灣地位未定」和「臺灣中文化」的老調外,進而表示要把臺灣問題交聯合國討論。9月20日,蘇聯提請聯合國討論美國侵華問題,美國則正式要求聯大討論臺灣問題。

  臺灣是中國領土,國共之爭是中國內政問題。聯合國只能討論國際問題,一旦同意聯合國討論臺灣問題,即等於承認臺灣問題是國際問題,變相承認了美國「臺灣地位未定」和「臺灣中立化」的濫調。為此,臺灣方面向美國交涉,希望美國自動收回提案,並表示不惜使用否決權以阻止聯大討論所謂「臺灣地位」。在雙方談判中,杜勒斯警告顧維鈞說:

  「如果中國政府(指臺灣當局)強烈反對美國對臺灣的立場而意欲與美國爭論,則將更增加美國的困難而有礙美國確保臺灣不為中共所占及維持中國政府(臺灣當局)的國際地位。」這個緊箍咒一念,臺灣當局只得讓步,默許聯大討論臺灣地位問題。

  中國共產黨深知美國此舉用心,強烈反對聯合國討論臺灣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強烈反對和蘇聯等國家的主持公道下,已與中國建交的英國提出「無限期推遲討論臺灣地位案」在聯大獲得通過。臺灣當局也因此松了口氣。儘管國共不共戴天,但雙方對臺灣主權是有高度默契的,此後,國共雙方以特殊方式,心照不宣地共同維護臺灣主權,使美國分離陰謀難以得逞。

  為達到長期控制台灣的目的,1951年3月13日,美國國防部以正常命令形式宣佈,美國協防臺灣的責任由駐日遠東統帥部轉移到檀香山的太平洋艦隊總部。這樣,以指揮權調整的名義把美國協防臺灣的政策,從臨時變成無限。5月18日,美國主管遠東事務的助理國務卿臘斯克在紐約華美協進社年會上發表演說:「我們承認中國國民政府,不管它管轄下的土地是如何狹小,」「臺灣將繼續獲得美國的重要援助及協助。」

  這樣,由於朝鮮戰爭的爆發,美國修改了它的遠東政策,派重兵入侵臺灣海峽,而中國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在兩個地萬同美國打仗,解放臺灣的任務只好往後拖延。此後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使得臺灣問題的解決一拖再拖。而蔣介石因此得以在臺灣苟延殘喘,國民黨政權也得以維持至今。

  2.台美簽約

  朝鮮戰爭還沒結束,杜魯門即下臺,艾森豪威爾上臺後堅決改變了杜魯門關於臺灣「中立化」的政策。首先,他任命以反共著稱的杜勒斯為國務卿,其後又正式任命蘭欽為美國駐臺灣當局的「大使」。1953年2月5日,艾氏命令第七艦隊放棄在臺灣海峽從事的「中立巡邏」。

  對於美國撤除「中立化」舉動,有輿論稱為「放蔣出籠」,目的就是要利用臺灣問題,對中國大陸施加壓力,使正處於微妙階段的朝鮮停戰談判產生若干「心理上」的影響。當然,這也是對臺灣的一種安撫政策。

  艾森豪威爾的「放蔣出籠」政策,使蔣介石甚感滿意,在艾氏發表聲明的翌日,蔣介石便發表聲明稱:「無論在政治上以及國際道義上,實為美國最合理而光明之舉措。中國今日之反共複國,為自由世界反共抗俄侵略之一環,但中國不要求友邦地面部隊協助我國對共匪作戰。」

  同時,蔣介石見時機已到,乘機產生了與美國結盟的動機。因為沒有美國的保護,他實在沒有安全感,試想強大的美軍在朝鮮戰場拼了三年都沒擊敗人民志願軍,他還用什麼反攻大陸?如果與美結盟,不僅得到保護,而且還可借美國力量反攻大陸,所以,維持和發展同美國的關係是國民黨繼續生存下去的惟一出路。

  1953年3月19日,蔣介石今駐美「大使」顧維鈞正式向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提出關於建立一項共同防禦條約的建議。儘管蔣對締約十分熱心,但美國方面反應冷淡,並遭到了杜勒斯的拒絕。因為杜勒斯一直認為蔣介石不是一個理想的合作夥伴,一旦被蔣拖入中美大戰的深淵,則悔之莫及,加之其他盟國也不支持美國扶蔣,所以美國尚處於猶豫之中,遲遲沒有給蔣以答覆。

  見此,蔣不斷派人前往美國遊說,美國國內保台分子一再勸說杜勒斯。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也正集兵於臺灣海峽,準備渡海攻台,徹底消滅國民黨殘餘勢力,臺灣海峽出現了戰前的緊張局勢,為了消除這一局勢,與社會主義的中國對抗,杜勒斯口氣出現了鬆動。

  1953年11月,美國副總統尼克松訪問臺灣時,臺灣「外交部長」葉公超向尼克松正式提出締約共同防禦條約的建議。1954年5月,美國國防部長威爾遜訪台時,蔣介石再度提出簽約建議。6月,葉公超告知蘭欽:如果雙方能夠締約,臺灣同意在採取重大事件行動之前,先徵求美方同意。美國認為可以進一步控制台灣,簽約對自己亦無害。

  經過討價還價,1954年12月2日,葉公超與杜勒斯在華盛頓簽署了美台「共同防禦條約」,條約大意規定:

  一、雙方各自以自助及互助之方式,維持並發展各自及雙方的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保護領土完整及維持政治安定。

  二、雙方承認,「對在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一締約國之領土上之武裝攻擊即將危及其本身之和平與安全,茲並宣告將依其憲法程序採取行動」。

  三、就「中華民國」的領土而言,應指臺灣與澎湖;就美利堅合眾國的領土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在其管轄下之島嶼領土。

  四、臺灣當局同意美國有在台澎及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要而部署其陸海空軍之權利。

  五、此條約並不影響台美在聯合國憲章下之權利義務,或聯合國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所負之責任。

  台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簽訂,不僅使蔣家小朝廷獲得了美國的保護傘,而且使美國在臺灣的駐軍長期「合法」化。

  台美「共同防禦條約」簽字後,各方反應不盡相同。蔣介石通過顧維鈞向艾森豪威爾總統發出一封信,信中稱:「條約不僅使兩國民眾在其抗擊共黨侵略中的連結更為緊密,而且將激發千百萬珍視自由的亞洲民眾之信心。」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條約對臺灣協防範圍沒有明確包括金門、馬祖,這使蔣介石很不放心,他一再要求美方給予公開解釋,以澄清「誤解」。

  在蔣介石的一再要求下,1955年3月,艾森豪威爾宣佈:「為了不損害自由中國的士氣,及斷絕他們的希望,美國決心協防金門、馬祖,以鞏固台、澎的地位。」直到此時,蔣介石一顆高懸的心才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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