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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


  牙龍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由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以土地折資金控股。三亞市政府把牙龍灣土地分期出讓給該公司,該公司則通過集資及轉讓土地的增值收入,對牙龍灣度假區進行開發。

  牙龍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截斷了原牙龍灣賓館有限公司的發展空間,令霍英東獨自及全面開發牙龍灣的美夢成空。

  1992年底,海南有關方面將與霍英東合作的海南牙龍灣賓館有限公司的股權輾轉移交至三亞市牙龍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這是一輩子縱橫商界的霍英東,無論如何也想不到的。

  工程延誤責任何在?

  霍英東的秘書淩漢偉談到這件事時,不無感慨地說:「簽約的另一方,把權放下,那些人就抓住這個機會找人合作。等我們再進入時,公司已變成了股份制。」

  「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

  「我想,內地方面可能是指我們公司阻延了工程的進展。」淩漢偉說。

  事實是否如此呢?

  1994年3月,霍英東投資有限公司代表王甯世和牙龍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常務經理陳小魯在北京就霍英東在牙龍灣投資項目未能啟動的原因及責任問題進行商談,草簽了一份備忘錄,認為項目未能啟動的原因有五個:

  一、前幾年三亞市基本設施太差。

  二、海南建省前後人事變動大,省市在開發牙龍灣問題上的關係未理順,中方合作單位改變大。

  三、中方合作單位未能籌到足夠的啟動資金。

  四、前幾年旅遊市場尚未形成。

  五、由於前幾年三亞市土地和規劃管理部門尚未建立,霍英東先生1988年為牙龍灣投資項目所做的規劃未能得到批准,因此無法徵用土地。

  備忘錄並指出,將項目未能啟動的責任歸於霍英東先生的說法是毫無根據的,也是極不公正的。

  霍英東在後來給海南副省長的信中,對多年在牙龍灣投資項目未能啟動的原因及責任問題,得到中方認同責任不在港方深感欣慰。

  在港方獨自整理的備忘錄中,除了上述數條原因之外,還明確地指出:由於國家實行治理整頓,海南上報的由霍英東聘請外國專家完成的牙龍灣總體規劃大綱,一直未獲中央批准,公司到1992年才註冊,註冊以後,三亞市又未能及時交出建設用地的紅線圖和有關資料,令開發工作無法進行。

  【有人勸霍英東乘時而退】

  1993年夏秋間,牙龍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給霍震霆寄來兩份五星級酒店和高爾夫球場別墅的協議書草稿,希望他做好準備,早定大計。可是,這兩份合同草稿,卻引起霍英東父子的反感。

  在這兩份新擬的合同草稿中,海南方面將地價提升至每畝1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00萬元),相當於原議價每平方米5元的310倍。

  與此同時,在這份五星級酒店項目的合同草稿中,關於合營雙方的責任規定,更有很大的出入。原來港方只是負責按合同規定提供合營公司各個發展階段所需的資金和協助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這兩項。而新擬的合同中,除上述責任外,擴大到所有工程的設施、施工的經營管理、選購機械設備材料、提供安裝調試技術人員及人員培訓各項事宜,而中方責任,除保留辦理合作公司營業執照,及提供土地使用外,其它責任則由「負責辦理」改為「協助港方辦理」。

  霍英東父子研究之後,決定不簽這兩份合同,海南方面赴港招商時自然不獲而歸;這樣,霍英東同海南合資方面的矛盾表面化了。

  至此,霍英東開發海南的事業,走到了十字路口。

  除霍英東一人之外,幾乎所有的親戚朋友、公司同事均一致主張乘時而退。

  曾經為霍英東投資開發海南出了九牛二虎之力的王寧世寫信給霍英東:「這是我們利用股權變化體面退出牙龍灣開發的絕好機會,否則我們將在牙龍灣的問題上越陷越深,越被動。」

  王寧世在信中還列舉出了退出的兩大理由:一、少數民族問題,外地人與當地人關係問

  題棘手;二、投資環境差,合股人之間關係難協調。

  霍英東的秘書淩漢偉也認為,海南的人事制度、做事方式,都影響霍英東的投資興趣。合作得不順利,不愉快,不如放棄。

  【難圓「東方夏威夷夢」】

  「你是否覺得,牙龍灣項目已經成了你的負擔和包袱?」我問霍英東。

  「是的,是包袱。我對我的子女說,我個人都想不通:我去中國做100件事,99件做得好,只有海南一件做不好,怎樣解釋?是海南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那你是否決定放棄?」

  「還沒完全放棄,還繼續給錢。」

  1994年11月7日,霍英東給海南省長阮崇武寫了一封信,對合作開發牙龍灣事宜,由於種種原因未能順利進行,深感遺憾。霍英東寫道:「為了表達本人對海南開發支持的誠意,本人擬先行撥出1000萬港元,給你們進行該地前期綠化等工作,希望開發工作能迅速展開,尚望予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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