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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 二十九歲(3)


  6月1日 由桑返澧途經石門,所部獨立團士兵吳斌初「在途強奪民食,凶毆民婦」被當場處決。⒂

  6月12日 在電報局集會,並宴請省方代表。

  是日 澧城大火延燒百餘戶。賀龍派得力軍隊前往滅火救災。

  中旬 與秘書長、副官長等準備晉省。

  6月21日 電請趙恒惕取消十鄉縣制,恢復舊有保甲。

  6月24日 緩期晉省,急電保靖,令賀敦武移防大庸。

  6月26日 密令賀錦齋、賀桂如解散大庸保商團龍忠玉部。

  6月29日 賀部第二旅長賀敦武通電,對滬案表示激憤,願率部誓為後盾。

  7月1日 以津市貧民工廠經費困難,即令軍事檢查所長賀興五將捐款撥交工廠。

  7月3日 向湖南省府電告澧州實情:「九澧各縣,痛苦尤甚,連年被唐逆斂削,閭閶蕭條,民生憔悴,不可名狀。茲值軍興之後,益以旱魃為虐,當此青黃不接,室無隔宿之儲,而又秋收無望,人懷餓莩之痛,易子拆骸,慘何忍覩。……伏懇憫此災黎,鴻施救濟,俾數萬待斃之子,速獲昭蘇而慶更生,則天高地厚,莫喻仁慈。」

  7月5日 電駐省辦事處嚴仁珊秘書長請就近由長沙中國銀行匯寄上海青滬慘案失業工人捐款洋3000元,以資救濟;並已另電該案募捐處查收。⒃

  澧縣北門鳴槍,商民閉市。經查明,保商團軍紀不嚴,有不法行為。為保軍譽,即令第一營營長賀錦齋、第三營營長賀桂如解除有不法行為保商團的武裝,確保商民安全。⒄

  7月7日 前方戰事已結束,為了減輕人民負擔,實行一兵一槍。決定分途派員點驗槍支,如有廢槍不能用者,即令繳械,給資遣散,如槍支完善而不符陸軍編制者,勒令縮小範圍。經查驗後,慈石保商團和鎮署警備司令各支隊勒令一概取消。

  是日 賀敦武旅長呈請賀龍批准,所部各營下級軍官乘此休養之際開辦軍官講習所,限期3個月畢業,專重學術兩科。⒅

  7月8日 考慮唐榮陽雖已擊潰,不免有散槍存放四鄉,為保地方安寧,委任慈利、石門、大庸、桑植等縣清鄉司令清查一切。

  是日 國會議員楊岳(沅陵人)由省城來澧與賀龍磋商,盤桓一周北上。

  7月9日 部署九澧善後事宜:

  (一)清賑災黎,選派得力幹員多人分往各縣調查災情,並擬召開澧屬各縣紳商聯席會議,舉辦平糶,創辦貧民工廠,藉資補助。

  (二)整理部隊,將慈利石門保商團、獨立團等勒令繳械給資遣散,共計不下數千人。已減經費千元。長官方面著留學術兩科優良者挑選入軍官教導團,再分發各團營連服務。

  (三)舉辦清鄉。……

  (四)整理財政,令軍需處造具清冊報省,如有舞弊情事即刻撤職。⒆

  7月14日 鑒於賀錦齋、賀桂如兩營星夜出征,急調文南甫營移防澧城。

  7月15日 湖南雪恥會代表來澧,賀龍召開歡迎會,請夏代表報告各地救國情形。

  7月17日 石門縣白鶴洞發現土匪朱華生部200人騷擾,即令賀錦齋、賀桂如率部痛剿。

  7月21日 因考慮清鄉事宜,擬將所屬防區劃為兩區:以桑植、大庸、永順3縣為第一區,歸第二旅旅長賀敦武指揮;其餘地方為第二區,歸賀龍直接指揮。

  7月29日 第一旅旅長谷青雲由慈來澧,因旱情及整理部隊清鄉問題面陳一切。

  7月30日 因要務委派嚴仁珊秘書長晉省,返澧後即呈複一切。

  8月1日 軍事教育團繼續舉辦,又一批學員開學。教育長為查荷生。

  8月2日 赴津市檢驗騎兵團後,即令團長劉超雄開赴永順。津市防務由一團二營填駐。

  8月3日 第一旅旅長谷青雲率部開赴慈石。大姐賀香姑攜帶隨軍眷屬和一批武器經新安、合口返桑植。

  8月4日 頒發清鄉治匪佈告:「照得郡至保民,首在去莠安良,移風易俗,必使鄉為禮讓之鄉,裡為美仁之裡,士勤學業,農服田疇,商遷有無,工專制作,人守職業,不事逛閑,賊盜無由而生,匪患無自而起,庶治得其道,而民安其居。……本使蒙承上命,泰鎮鄉邦,曩因軍事方殷,以致疏於吏治,眷懷父母之邦,極目蕭條之狀,年來人禍天災,紛乘迭起,軍事甫定,荒象又呈,秋收無望,民食堪憂,況又萑苻遍野,伏莽潛滋,全境騷然,言之悲痛。本使捍衛有責,義無容辭,午夜徬徨,深茹內疚,茲規定清鄉治匪條例,除分令各部長官及駐地各縣知事合力同心,分途並進,限期肅清匪患,以安民生外,合承佈告駐地人民一體知悉。」⒇

  8月8日 某部張營長加害良民,被察覺革職。同日令第一旅旅長谷青雲在石門出示安民佈告:照得慈石兩邑,均屬我部駐防,本旅蒞臨斯土,首在保護民商,賊匪聞風即剿,勿令騷害地方,盡可安居樂業,不得稍事驚惶,如有勒買強取,或其情同念秧,立按軍法懲辦。

  8月10日 派四團二營賀學經及一團三營賀桂如配合炮兵團進剿土匪朱華生。

  8月11日 賀部炮兵團開赴永順。

  8月13日 為緩解米荒飭九澧各商會趕急召開各公團會議,趕辦平糶藉資救濟。規定澧州城內每日上午6時到12時平糶米每升380文。

  8月中旬 接湖南省長趙恒惕趙字第七十三號訓令,駐湘日領事函開:日商船戴生昌,自本年六月以來從漢口起點經由沅江至常德之間拖船運貨。乃至最近,駐津市軍事最高機關劉超雄團長命令該地商號嗣後不準將貨物裝載戴生昌汽船,違者處罰,並沒收貨物等語。趙省長令急飭賀鎮守使查明制止,毋稍鬆懈等情。

  8月15日 通電九澧各軍長官,嚴約所部,嗣後無論如何困難,絕對不得絲毫提借教育經費。

  召開七縣善後會議。就抗災、辦學等問題進行討論。

  8月20日 致電趙恒惕:「遵即派員前往津市實地調查,旋據複稱,津市自津滬案件發生,人民過激於義憤,莫不提倡國貨,為合軌之自動。致該日商戴生昌往來各埠拖船、運貨之汽船,毫無主顧,營業上深感滯礙,自系實情。劉團長因搭船運貨系出商民之自由,並無越軌之行動,不便強加干涉。」關於劉團長是否命令該地各商號嗣後不許將貨物裝載戴生昌汽船一事,指出:「遍詢津市各商家,僉謂並未奉有此項命令,顯系戴生昌捏詞報告。」賀龍在呈電中據理駁斥說:「該日商戴生昌因無顧主以致營業滯礙與劉團長何干?乃捏詞朦混,無非希圖假仗軍力以壓迫商民,實系節外生枝無理取鬧,務請鈞座嚴詞駁複。」(21)

  8月21日 通電九澧廣種雜糧度荒。電雲:「天禍吾湘,歉歲迭遭,水災甫已,旱災踵至,秋收無望,後顧堪慮,與其非議於事後,不若挽救於事前。挽救之法,不外治標治本之法。治標則唯禁止裝運,以及募捐施賑。治本則勸導鄉民廣種雜糧、豆麥療饑,誠使雜糧豐獲,亦足濟民食,而免饑荒也。」

  8月22日 澧縣知事賀壽文奉命赴各鄉勘災。

  8月23日 石門縣前雜稅主任楊九如苛索苛征,賀龍察情密令賀桂如審明後處楊死刑。

  8月24日 電告擊斃石門匪首王鳳仙,同時處決大庸匪首劉鈞之。

  8月27日 電慰保靖縣災民。電雲:「今夏不雨,大旱成災,過境客軍人數繁眾,供給既重,搜求已窮,竭澤焚壞。適承函告,再傳代電,敘述詳情,展讀一周,惄焉如禱。嗟我父老,哀我弟昆,何罪何辜,同膺創痛,雖天推屬,早應分壽。但查本軍駐防,餓民餓士饑寒道途,盼粟祈漿,極為迫切,博施遍濟,非財不能,田賦無征,秋收大減,其它收入更等於零。因是本防已難援拯,心餘力薄,怠負徒呼,垂委一層,容俟設法,倘可報命,不敢忘也。」

  是日 下令裁減冗員,鎮署軍醫院縮編為軍醫處。

  8月31日 澧州善後會議開幕,到會58人,賀龍致詞,說明宗旨,強調除原定議事外,重提兩條:一、整頓各縣金融;二、修理道路。先修常澧公路,次及澧縣至安鄉,澧縣至慈利等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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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⒁ 1925年6月1日湖南《大公報》。
  ⒂ 1925年6月8日湖南《大公報》。
  ⒃ 1925年7月11日湖南《大公報》。
  ⒄ 1925年7月5日湖南《大公報》。
  ⒅ 1925年7月7日湖南《大公報》。
  ⒆ 1925年7月9日湖南《大公報》。
  ⒇ 1925年8月4日湖南《大公報》。
  (21) 1925年8月26日湖南《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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