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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人心難測。人是一個謎。

  難怪古龍常常說,一個最可靠的朋友,固然往往會是你最可怕的仇敵,但一個可怕的對手,往往也會是你最知心的朋友。因為有資格做你對手的人,才有資格做你的知己。

  這是李尋歡們的矛盾,也是古龍的矛盾:一方面如此執著於友情的偉大,另一方面又常常流露警戒之心。每一個人都渴望被理解,然而,理解又是多麼不容易。

  愛情是緣份,友情又何嘗不是?

  李尋歡與阿飛、郭嵩陽一見如故,相互尊敬,鐵傳甲與阿飛也是如此。不需要理解,甚至不需要時間,就能從心靈深處信任對方,這就是朋友。

  上官劍虹與荊無命是另一類的人,是只能稱作梟雄的人。但站在他們的角度,他們之間的友情難道不夠深厚真摯,乃至到了變態的程度?活著,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別人。這也許不能算作崇高,卻是人與人之間難得的情誼。」還有中原八義那種為了朋友視死如歸的神態、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除此以外,書中還寫了父子之情、母子之情,不過,最精彩的仍是男女之情與朋友之情。

  全書不時流露出作者的迷惘:情為何物?無情是什麼?

  有情又是什麼?這不是作者個人的迷惆,也是人類有生以來的共同迷惆。佛教延續了幾千年、要參透的還不是一個「情」字?不過,誰又能說自己已經參透?

  夜笛伴著悲歌:

  何必多情?
  何必癡情。
  花若多情,也早凋零,
  人若多情,憔悴,憔悴……
  人在天涯,何妨憔悴,
  酒入金樽,何妨沉醉。
  醉眼看別人成雙成對,
  也勝過無人處暗彈相思淚……

  李尋歡則低吟:

  花木縱無情,
  遲早也凋零,
  無情的人也總有一日憔悴。
  人若無情,
  活著還有何滋味?
  縱然在無人處暗彈相思淚,
  也總比無淚可流好幾倍。

  其實,無情也罷,多情也罷,人無法超越他(她)自身,他(她)被註定要這樣生活下去,被註定要相遇這樣一些故事。

  李尋歡的言語不時露出禪機,不過,他那麼哀哀怨怨,那麼為情所困,離澄澈的禪的境界還很遠。

  〖英雄梟雄〗

  英雄是什麼樣的人?
  是完人,
  還是敢於承擔的平凡人?


  古龍作品中有三位英雄最廣為人知,一是小李飛刀,二是楚留香,三是陸小鳳。最可愛的是楚留香,最不可愛的是小李飛刀。為什麼?

  先看小李飛刀的來歷。

  小李飛刀真名李尋歡,因為他擁有一把「例不虛發」的飛刀,江湖上稱他為「小李飛刀」。他的飛刀真是神乎其神,匪夷所思,沒有任何招式,刹那間制敵於死命。

  刀光一閃,
  小李飛刀已出手,
  刀已飛入他的咽喉
  沒有人看到小李飛刀是如何出手的。

  這是作者慣用的句式。小李飛刀輕易不出手,但一出手,就是這麼幾句迅捷有力的語句一,別無他話。

  與其他英雄不同的是,李尋歡出身名門,他的祖父、父親以及他自己都是探花。他本來過著優裕自在的生活。可是,因為有一次遇難,龍嘯雲救了他一命,從此命運的航道完全改變。

  當他得知龍嘯雲愛上他的情人林詩音時,為圖報恩,他故意縱酒嫖妓,激怒林詩音。又讓林去照顧龍嘯雲,成全了他們兩人,還將自己的財產全部送給了他們。

  他離開家鄉飄泊了十年。歲月的風塵卻不能掩去林詩音的倩影,他沉醉於對她的無盡思念之中。一喝完酒,他便用小刀雕刻她的肖像。不知刻了多少個。

  十年後,他已是眼角佈滿皺紋的中年人,拖著病態的身軀返回家鄉。他自己都說不明白、為什麼要回來?、這時,林詩音已為人母。他的朋友龍嘯雲與其他的「俠義之士」,卻暗中設計欲置他於死地。

  小李飛刀蒙受屈辱,又擺脫不了對林詩音的愛,身心憔悴,愁腸百結。~《多情劍客無情劍》全書以李尋歡為主要角色,通過他渲染那種飽經風霜,孤獨無奈的悲哀,也通過他去塑造一種正氣凜然,善良剛直的精神。作者達到他的目的了嗎?

  我們讀第一遍時感到李尋歡很值得同情,很為他感動;讀第二遍時卻感到李尋歡是自找苦吃,莫名其妙;讀第三遍時就感到李尋歡不僅不可愛,甚至有點惹人討厭。

  重複開頭提出的問題:為什麼?

  首先,李尋歡出於義氣轉讓林詩音,表面看來頗有英雄氣概,大俠風度,實際上則荒謬絕倫,違背人性。

  李尋歡推重友情,認為「朋友如兄弟」,無可厚非,但女人卻不是「衣服」,也不是其他別的什麼東西。什麼都可以送給朋友,但有一樣是絕對不可以的,那就是愛你的或不愛你的人。因為你沒有這樣的權力。

  李尋歡誤認為自己擁有這樣的權力,採用了自以為是的方法,硬是將林詩音推向龍嘯雲的懷抱。如果林詩音對李尋歡沒有怨恨,那她就不是正常的人了。

  更可厭的是,既然要顯示義氣,要讓朋友得其所愛,卻又耿耿於懷,纏纏綿綿,藕斷絲聯。又是雕刻林詩音的像,又是回到家鄉找她,甚至還要守在她的屋外保護她,又是哀哀切切覺得天下人都負了自己。實在是莫名其妙。

  林詩音一家的不幸,李尋歡自己的落拓,難道不正是李尋歡自己一手造成?他卻還要扮成潦倒落魄的才子和英雄,要人家同情他理解他,好像人人都欠了他一份債似的。

  更為重要的是,作者想把李尋歡寫成完人。但通讀全書,見不到李尋歡有什麼比阿飛、郭嵩陽等人更偉大的英雄行為,但奇怪的是,大家見了他,要麼崇拜,要麼愛慕,好像他的臉上真有一股懾人的感染力。

  實則上,這些人只是先入為主。以孫小紅為例,她只是從小聽過李尋歡的故事,什麼故事呢?無非是李尋歡將情人讓給朋友的事,無非是甘願作浪子不當公子的事。但她像著了魔似的,對李尋歡不僅信任,毫無保留地信任,而且芳心暗許,非他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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