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張居正大傳 | 上頁 下頁
七一


  萬曆五年十一月到了,黃星底蒼白色的光芒,還是向東北直射。就在這一月,再由神宗下詔考察京官。本來京官是照例六年考察一度的;不在京察之年,舉行京察的,稱為「閏察」。武宗時代,宦官劉瑾當權的時候,閹党吏部尚書張彩請不時考察京官,留下一個惡例,現在是居正運用這個惡例的時候了。居正本來不相信自然界的現象對於人事會有什麼關係的。他自己不曾說過嗎?「夫天道玄遠,災祥之應,皆未可知。孤嘗學此於天官氏矣,考其占驗,鹹屬茫昧。」(書牘九《答河道吳自湖》)所以他假借星變的名義,舉行閏察,排除異己,不能不算是一種褊狹的行為。在這一次京察,主張維持綱常名教的調任南京禮部尚書何維柏罷職了,請令居正馳驛奔喪的南京操江禦史張嶽罷職了,疏救吳中行等的侍讀趙志皋,調任南京國子司業張位也罷職了。居正死後,吏部尚書楊巍疏稱「六年京察、祖制也,若執政有所驅除,非時一舉,謂之閏察,群情不服,請永停閏察。」萬曆十三年,永停閏察,便是這一次的後果。

  萬曆五年九月以後,居正在百感俱集的當中,決定了兩件大事:第一是河漕機構的合併,第二是各省田畝的清丈。

  明代對於河、漕的事務,最初分屬￿兩個機構,河道總督專管黃河,漕運總督專管漕運。其後漕運總督兼管淮安以下入海的河道,而淮安以上仍屬河道總督。但是從淮安到茶城,借河為漕,河道總督底職權,只能管到這一段的黃河,對於河南以上的黃河,其實沒有管到,當時也沒有整理黃河上游的主張。因此河、漕兩個機構,永在摩擦的當中。這是一向的事實。萬曆四、五年間,河道總督傅希摯更和漕運總督吳桂芳不斷地爭執。五年九月,調山東巡撫李世達為河道總督。調河道總督傅希摯為陝西巡撫。居正以為有了辦法,但是隨即發現這是制度的問題,不是人的問題。十月中,再把世達調開,命桂芳兼理河、漕。六年正月,升桂芳為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理河、漕、提督軍務。(《明史·河渠志》「五年命桂芳為工部尚書兼理河漕。」語誤。兼理河、漕在五年、進工部尚書在六年。明《萬曆實錄》、《明史稿》及《明史·吳桂芳傳》語皆合。)河、漕兩個機構,到此正式合併。六年之初,居正有信給桂芳說:

  治河之役,朝廷以付託於公者甚重。……承示,恐流言之搖惑,慮任事之致怨。古人臨事而懼,公今肩巨任事,安得不為兢兢?若夫流議怨謗,則願公勿慮焉。孤淺劣無他腸,唯一念任賢保善之心,則有植諸性而不可渝者。若誠賢者也,誠志於國家者也,必多方引薦,始終保全,雖因此冒險蒙謗,亦無悶焉。顧近一、二當事者,其始未嘗不銳,至中路反為人所搖,自乖其說,或草率以塞責,或自障于垂成。此豈廟堂不為主持而流謗之果足為害耶?子產曰,「政如農功,日夜以思之,思其始而圖其終,行無越思,如農人之有畔。」願公審固熟慮,集思廣益,計定而後發,發必期成。至於力排眾議,居中握算,則孤之責也。使孤得請而歸,後來之事,誠不可知;若猶未也,則公可無慮矣。(書牘十《答河道司空吳自湖言任人任事》)

  不幸就在六年正月桂芳病死,隨後再命潘季馴為右都禦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至此河、漕方面得到一個正當的解決。

  明代以前,國家歲入,以賦役為大宗,賦是田賦,役是丁役。要整頓國家底收人,便要從調查田地和戶口人手。滕文公要行仁政,使畢戰問孟子,請他指示井地的辦法。孟子說:「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孟子這幾句話,固然透露他對於井田的理想,但是行仁政必自經界始,是一句顛撲不破的話。當時推有把田地、丁口,調查清楚以後,人民底擔負才能平均,不至於有一部分逃避責任,另一部分加重擔負的流弊。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的調查;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田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到孝宗弘治四年重行調查的時候,中間經過九十八年的休養生息,貴州又經開闢,無論丁口和田地方面,都應當有巨額的增加,但是實得的只有戶九百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田六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田土調查在弘治十五年。《明史·食貨志》載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嘉靖八年霍韜言天下額田已減強半,其言皆誤。蓋嘉靖間修《會典》設以六百余萬頃為四百余萬頃。今以萬曆本《會典》考之,應作六。)這裡的結論不是丁口、田地底減少而只是擔負賦稅的丁口、田地減少了。豪門的家奴,兩京的匠役,都免除了役底義務,於是便有賣身投靠和冒充匠役的人民;再不然,便行賈四方,舉家舟居,調查戶口的也就無從著手。至於田地,也有撥歸王府的,也有隱托豪宗的;再不然,在治安有問題的地方,當然更談不上徵收。擔負賦稅的丁口、田地減少,一切的責任又加到其餘的人民身上,更加造成政治上的不平。萬曆五年十一月,居正疏請調查戶口、田地,凡莊田、民田、職田、蕩地、牧地,一概從實丈量,限三載竣事。(《明史紀事本末》作萬曆五年十一月,《明史·食貨志》作萬曆六年,《明紀》作萬曆七年十一月。按萬曆本《明會典》卷十七有萬曆六年田土實數。蓋疏請在五年,而開始調查則在六年。)這一件事業的完成,在居正歸葬以後,姑且不談。萬曆九年,蕭廩為陝西巡撫,儘管詔書嚴催調查隱田,蕭廩吩咐部下只要和舊額相等,無須多報。(《明史》卷二二七《蕭廩傳》)史冊流傳,以為美談。其實對於少數人的寬容,恰恰增加多數人的擔負,這一點最簡單的政治常識,當時人沒有看到,反而認為居正底主張,過於苛刻,不能不算是歷史上的怪事。

  萬曆六年到了,大婚改在二月,籌備的程序,著著進行。正月間司禮監文書官邱得用口傳聖旨,奉聖母慈諭;「這大禮,還著元輔一行,以重其事。」又說;「忠孝難以兩盡,先生一向青衣角帶辦事,固是盡孝;但如今吉期已近,先生還宜暫易吉服,在閣辦事,以應吉典,出到私宅,任從其便。」大婚便得欽定問名納采使兩人:按當時的資望,正使當然是英國公張溶,副使便是居正。慈聖皇太后賜居正坐蟒、胸背蟒衣各一襲,吩咐自正月十九日起,吉服辦事。不料戶科給事中李淶上疏,認為居正有服,不宜參加吉禮,請求改命。神宗隨即諭示居正:

  昨李淶說,大婚禮不宜命先生供事。這廝卻不知出自聖母面諭朕說,先生盡忠盡不的孝。重其事,才命上公元輔執事行禮。先生豈敢以臣下私情,違誤朝廷大事。先朝奪情起複的,未聞不朝參居官食祿,今先生都辭了,乃這大禮亦不與,可乎?看來今小人包藏禍心的還有,每遇一事,即借言離間。朕今已鑒明瞭,本要重處他,因時下喜事將近,姑且記著,從容處他。先生只遵聖母慈諭要緊,明日起暫從吉服,勿得因此輒事陳辭。(見奏疏六《請別遣大臣以重大禮疏》)

  這是正月十八日的事,經過一度疏辭以後,居正暫從吉服,照常辦事。

  穆宗逝世以後,慈聖皇太后一向住在乾清宮,對於神宗,盡監護的責任。現在大婚期近,皇太后退居慈甯宮,一面諭示神宗:

  說與皇帝知道,爾婚禮將成,我當還本宮,凡爾動靜食息,俱不得如前時聞見訓教,為此憂思。爾一身為天地神人之主,所系非輕。爾務要萬分涵養,節飲食,慎起居,依從老成人諫勸,不可溺愛衽席,任用匪人,以貽我憂。這個便可以祈天永命,雖虞舜大孝,不過如此。爾敬承之,勿違。(見奏疏六《乞遵守慈諭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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