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張居正大傳 | 上頁 下頁 |
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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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通幹線附近的人民,這不能不算一種虐政,但是國家如此龐大,為維持中央和各省的交通起見,在交通工具尚未發達以前,驛站制度,縱是需要合理的調整,不是沒有存在的理由。一切全看這個制度底運用。太祖時代,關於使用驛站的規定,非常嚴密,非有軍國大事,沒有使用的權利,即是公、侯、駙馬、都督奉命出差的時候,也只許隨帶從人一名。所以驛站制度雖然存在,人民的痛苦,還得到一些緩和。有一次,吉安侯陸仲亨從陝西回京,擅行使用驛站車馬,給太祖知道了,太祖痛責道: 中原兵燹以後,百姓開始複業,買馬出丁,非常艱苦。倘使大家和你一樣,民間賣兒鬻女,也供給不起啊! 太祖時代究竟是老遠的過去了。以後的條例,便逐日地寬大!太祖時代,給驛條例只有六條:到嘉靖三十七年,便擴充到五十一條。五十一條的使用者,都有勘合,現代稱為護照。勘合分為五等:溫、良、恭、儉、讓。北京的勘合由兵部發出,各省的勘合由巡撫和巡按發出。填發的機關,總算還有相當的限制;但是在填發的時候,便來一個寬大的作風!兵部可以填發勘合送人,各省也可填發勘合送人。領用勘合的人,沒有繳還的限期,一張勘合,成為終身的護照,而且自己不用,還可轉贈旁人,姓名不合,更不妨洗去重填。寬大之外,還有寬大!交通幹線附近的人民,真是民不聊生。領用勘合的官員,大都既不溫良,也不恭儉,更談不到讓;勘合底五個號碼,只成為刻骨的諷刺。官員到了驛站以後,百般需索。他們要糧食,要柴炭,要酒席,要疏菜,要夫,要馬。有時在拉到夫馬以後,人民也可按照道路遠近,講明價值,經過一番磋商,索性繳納銀兩,放走了事。於是官員們在沿站滋擾以外,連帶也成為擄人勒贖的強盜。這一點,官員們久已視為他們應有的特權。在寬大的政體之下,沒有人敢於侵犯他們底特權,以至引起自身底不利。 直到萬曆三年,居正提出整頓驛遞的計劃: 凡官員人等非奉公差,不許借行勘合;非系軍務,不許擅用金鼓旗號。雖系公差人員,若轎扛夫馬過溢本數者,不問是何衙門,俱不許應付。撫、按有違明旨,不行清查,兵部該科指實參治。若部、科相率欺隱,一體治罪。 撫、按、司、府各衙門所屬官員,不許托故遠行參謁,經擾驛遞;違者撫、按參究。 有驛州、縣,過往使客,該驛供送應得廩糧蔬萊,州、縣止送油燭柴炭,不許重送下程紙劄,如有借此科斂者,聽撫、按官參究。 凡經過官員有勘合者,夫馬中火,止令驛遞應付,有司不許擅派裡甲。其州、縣、司、府官朝覲,給由入京,除本官額編門皂,量行帶用外,不許分外又在裡甲派取長行夫、馬,及因而計路遠近,折幹入己。 凡官員經由地方,系京職方面以上者,雖無勘合,亦令巡路兵快防護出境,仍許住宿公館,量給薪水燭炭,不許辦送下程心紅紙劄,及折席折幣禮物。 凡內外各官丁憂、起複、給由、升轉、改調、到任等項,俱不給勘合,不許馳驛。(萬曆本《明會典》卷一四八) 這年又規定自京往外省者,由兵部給內勘合;其中仍須回京者,回京之日繳還勘合;無須回京者,即將該項勘合,繳所到省分撫、按衙門,年終一併繳回兵部。自外省入京者,由撫、按衙門給外勘合,至京以後,一併繳部,其中有須回省者,另由兵部於回省之日換給內勘合。 居正底規定,較之太祖時代的給驛條例,已經太寬,但是從太祖到神宗,這二百年間,整個的時代變了,一切只能做到「去泰去甚」。就是這樣的規定,也還有成為具文的危險,嘉靖、隆慶年間,都曾有過類似的規定,其後只成一張廢紙!但是居正手中有的是考成法,他用六科控制撫、按,用內閣控制六科,章程、條例都要切實執行,不容成為具文,這是考成法底作用。 對於萬曆三年整頓驛遞的心情,居正自己說過: 近來驛遞困敝至極,主上赫然思以厘振之,明旨屢飭,不啻三令五申矣,而猶不信!承教,謂外而方面,內而部屬以上,凡得遣牌行者,有司不敢不一一應付。若如近旨,但無勘合者,皆不應付,則可盡複祖宗之舊,蘇罷困之民。夫有司官卑,豈敢與大官相抗,所賴以行法振弊者,全在撫、按耳。撫、按官狃于故常,牽於私意,而責有司以奉法令,抗大官,勢不能也。朝廷欲法之行,惟責之撫、按,不責之有司。異日倘有犯者,或別有所聞,則抗命之罪,必當有歸。(書牘九《答總憲李漸庵言驛遞條編任怨》) 丈田、賑饑、驛傳諸議,讀之再三,心快然如有所獲。蓋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究觀前代,孰不以百姓安樂而阜康,閭閻愁苦而危亂者?當嘉靖中年,商賈在位,貨財上流,百姓嗷嗷,莫必其命,比時景象,曾有異于漢、唐之末世乎?幸賴祖宗德澤深厚,民心愛戴已久,僅免危亡耳。隆慶間,仕路稍清,民始帖席,而紀綱不振,弊習尚存,虛文日繁,實惠日寡。天啟聖明,雖在幼沖,留心治理。僕每思本朝立國規模,章程法度,盡善盡美,遠過漢、唐,至於宋之懦弱牽制,尤難並語。今不必複有紛更,惟仰法我高皇帝懷保小民一念,用以對越上帝,奠安國本耳。故自受事以來,凡朝夕之所入告,教令之所敷布,惓惓以是為務,鋤強戮凶,剔奸厘弊,有不得已而用威者,惟欲以安民而已。奸人不便於己,猥言時政苛猛,以搖惑眾聽;而迂闊虛談之土,動引晚宋衰亂之政,以抑損上德,矯扞文罔,不知我祖宗神威聖德,元與宋不同,哺糟拾餘,無裨實用,徒以惠奸宄賊良民耳。(書牘十二《答福建巡撫耿楚侗言致理安民》) 驛遞條例既經整頓,以後便是執行的事了。居正認定這是一件致理安民的大業,所以始終沒有放鬆。執行底時候,當然從自己做起。兒于回江陵應試,吩咐兒子自己雇車;父親過生日,吩咐僕人背著壽禮,騎驢回裡祝壽。萬曆八年,居正次弟居敬病重,回裡調理,保定巡撫張鹵發出勘合,居正隨即繳還,並附去一封信: 亡弟南歸,辱給勘合,謹繳納。禁例申嚴,頃有頑僕擅行飛票,騎坐官馬,即擒送錦衣,榜之至百,其同行者,俱發原籍官司重究矣。仰惟皇上子惠窮民,加意驛傳,前遣皇親于武當祈嗣,亦不敢乘傳,往來皆宿食逆旅,蓋上之約己厚民如此。僕忝在執政,欲為朝廷行法,不敢不以身先之。小兒去歲歸試,一毫不敢驚擾有司,此台下所親見,即亡弟歸,亦皆厚給募資,不意又煩垂憐也。此後望俯諒鄙愚,家人往來,有妄意幹澤者,即煩擒治,仍乞示知,以便查處,勿曲徇其請,以重僕違法之罪也。前奉旨查朝覲官遣牌馳驛者,久不聞奏報,辱在知厚,敢以直告。(書牘十二《答保定巡撫張滸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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