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吳三桂大傳 | 上頁 下頁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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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崇德七年(1642年),明與清在松山(遼寧錦縣松山)決戰,明軍慘敗,祖大壽率部獻錦州城投降。按明律,他們的親屬都要受到牽連,但吳襄父子卻是個例外,沒受到任何責難。參加此役的吳三桂,戰鬥剛開始,就同總兵王朴等率部逃跑,以致明軍全軍覆沒。事後,崇禎下令將王樸處死,僅給三桂降級處分。【《明史·曹變蛟傳》,卷272,6979頁。】 這些事例最好不過地說明了祖、吳兩族在遼西勢力雄厚,盤根錯節,朝廷不敢觸動毫毛,惟恐懲治一人,將激成大亂,會逼使他們拱手把遼西送給清政權。瞭解內情的降清漢官石廷柱等看得很清楚,他指出:「第明國京都,倚祖大壽為保障。」【《清太宗實錄》,卷56,23頁。】連皇太極也說:「以其(祖大壽)族党甚強,且據錦州故」,明朝是不敢對祖氏集團輕舉妄動的。【《清太宗實錄》,卷60,6頁。】 吳氏是繼祖氏之後發展起來的大地主。就遼西而言,他們的富有恐怕任何官僚地主也望塵莫及。吳氏家究竟有多少財產,迄今我們還沒有得到這方面的詳細材料。的確,當時沒有留下記載,僅有吳襄、三桂父子在個別場合無意中透露的點滴情況,為我們估計吳家的財產提供了線索。 這是順治五年(1648年)二月,三桂奉命攜家西遷,在即將離開故土時,他給世祖皇帝寫了一份奏疏,內中透露:在中後所原有他安設莊田十處,他不願捨棄這些莊田,請求准許他留人丁看守。【《明清史料》丙編第7本,658頁,「平西王揭帖」。】 吳家十處莊田,究竟有多少土地?還是再看一份材料,就不難得出結論。 那是在明崇禎十七年(1644年)初,崇禎皇帝召見吳襄談話,詢問兵數與糧餉之事。他告訴崇禎,他們老吳家有三千驍勇敢戰的家丁,他們都是由吳襄的子弟、子弟的諸兄弟、親屬等組成的。吳襄自稱:他吃的是粗茶淡飯,而三千子弟兵吃的是細酒肥羊;他穿的是粗布褐衣,而三千子弟兵都穿紈羅紵綺。雖說朝廷長久發不出餉,他們照舊生活得很好。吳襄透露出其中的秘密,這就是三千子弟兵在外皆有數百畝莊田。他們得此厚賞,所以肯為吳家出死力。【吳偉業:《綏寇紀略補遺》,卷上,37~38頁。原文中一處「皆有數百金莊田」,「金」字疑為「畝」之誤。】 這支以吳氏父子、兄弟、親屬及其子弟、家丁組成的三千人的軍事力量,是名副其實的吳家軍,純屬吳氏家族的私人武裝,他們依靠吳氏家族的勢力,真是個個富有!明朝末年,災荒不斷,經年用兵,弄得國家窮困,民不聊生,而這些子弟兵的生活如同貴族,就是因為每人都有數百畝莊田,為他們生財與享受之源。他們的生活如此,吳氏家族的富有可想而知。如按一處莊田百畝推算,吳家的「十處莊田」,最多可達千畝以上。中後所一帶,西至偏北,皆山地,中部為起伏平緩的丘陵,東南至海為平原。當時,「自山海關至寧遠,山木陰翳。」【《奉天通志》,卷12,222頁。】現在,綏中縣至興城已無森林景觀。因此,可耕地並不很多。吳家占地達千畝左右,可以肯定,他是本地的首富。加上吳氏子弟與家丁占地,實際上,中後所遠近的土地都屬吳家所有。吳氏是名副其實的大地主,他們的家丁則是中小地主。 吳氏是集官僚、軍閥兼大地主三位於一體的遼西豪族。這個大家族的發跡與神奇般的發展,還靠其權勢來巧取豪奪,才聚斂了驚人的財產與龐大的家業。 吳氏同遼東地區其他許多軍閥地主一樣,他們掠奪的主要對象是服役的軍士及其耕種的土地。 原來,早在明建國初期,就實行軍屯制度,用駐防士兵就地屯田,不管是駐防內地,還是邊疆,每個兵士都由國家分配給一定數量的土地,都要自己耕種,自給自足,可免去百姓的負擔與轉運糧餉的困難。遼東地區是從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起,皆令屯田自食。【《明太祖實錄》,卷233。江蘇國學圖書館本,下同。】每一軍士給地50畝,至永樂初年,全遼25衛,屯地已達25300餘頃,屯糧一年可收入716000余石。【《明憲宗實錄》,卷244。】應該說,這種以守軍耕種的屯田法在一定時期收到了效果。 但是,好景不長。廣大軍士辛苦耕種的土地和收穫的糧食逐漸被他們的直接統治者——各級將吏、地方大員任意占種和侵奪,屯田制遭到破壞,而奪占耕地者迅速富裕起來。這些奪占者有鎮守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總兵官、副總兵官、都司指揮使,就連那些千戶、百戶等低級官吏和他們的子弟也敢於侵奪。到正統八年(1443年),實行屯田才幾十年,朝廷大臣們就驚呼:沿邊各將吏「廣置莊田,私役屯軍,改挑渠道,專擅水利,又縱下人占種膏腴屯田,是使軍士怨嗟,民政廢弛」【《明英宗實錄》,卷103。】。這是說,駐守邊疆的將吏們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都私自設置自己的莊田,霸佔水利設施,奪占肥地、好地,隨意役使部屬軍士為他們耕種,收穫全部歸己。 明代的邊防軍多由罪犯充任。列居九邊之首的遼東,戍邊「軍士多以罪謫戍」【《明太祖實錄》,卷244。】。他們被加上各種重罪名目而充軍到遼東,編入軍隊。一年到頭,他們除了修城、擔任守衛,主要任務就是從事屯田。他們真正成了當地各級將吏的農奴,他們的份地隨意被奪占,他們的收穫物可以隨意被徵收或全部沒收。據正統十年(1445年)報告:遼東都司衛所官員「近年……多私役軍餘,將膏腴者耕種收利入己,磽薄者撥與屯軍,有名無實」【《明英宗實錄》,卷127。】。成化十三年(1477年),遼東「近城各衛,膏腴田地多被衛所官員富豪占種」【《明憲宗實錄》,卷161。】。 明中葉以後,奪占軍士土地的情況更為嚴重。以嘉靖八年(1529年)為例,這一年就連續揭發了鎮守遼東的鎮守太監白懷、鎮守總兵麻循、監槍少監張泰、鎮守遼陽副總兵張銘,以及分守監丞盧安、參將肖滓、李監、遊擊將軍傅瀚等一大批人,「各占種軍民田土,多者二百五十餘頃,少者十餘頃」【《明世宗實錄》,卷101。】。按當地標準,1頃為100百畝,占地250餘頃,合25000餘畝;占地10餘頃就是1000餘畝。萬曆初年,張居正當政,清丈土地,在遼東清查出被侵佔的屯地共8390頃,屯糧是199840余石。【《明神宗實錄》,卷122。】以遼東歷年屯田最高額永樂初年的253000餘頃做比較,到這時,被當地官員將領侵佔的土地已在1/3以上! 遼東屯種破壞的情況,大抵是在吳氏遷來遼東前後發生的。到萬曆末年,屯田遭到進一步破壞。大學士葉向高指出:在洪武、永熙年間,遼東屯糧達70萬石,而此時才17萬石!他特別指明遼西地區「屯堡蕭然,十室九空」【《明經世文編》,358頁,「清理遼東屯田疏」。】。軍屯民地,都被當地統治者收羅一空。天啟時,當是吳家蒸蒸日上,財源滾滾而來的時期。天啟五年,朝廷披露榆關即山海關外各鎮將侵佔屯田的情況:這些人把「各處膏腴瓜田彌望者,皆鎮將霸為養廉,遠而磽者始為軍屯。屯之利在武弁,不在朝廷」【《明熹宗實錄》,卷60。】。 這裡所說山海關外,就是指中前、中後、前屯至寧遠、錦州這一地區。這份材料沒有指名道姓參奏,說明各鎮將的不法行為,已成為當時非常普遍的情況。凡是好地、肥地,都美其名曰「養廉」而加以霸佔。所謂「養廉」,是指朝廷為照顧地方官吏的生活,于正常俸祿之外,另撥些耕地,其收入或糧折賣成白銀,均歸入他們個人所有。這種辦法,是使他們獲得足夠的物質利益,不再盤剝百姓,保持為官「清廉」。他們就以「養廉」的合法名目,多占侵好地,把那些距離遠、土質又很差的土地派給兵士去耕種。所以,有識之士痛切地說:屯田之利已轉到武弁即各鎮將之手,朝廷再也不會得到絲毫好處。家居此地的吳氏,肯定參與了當地將吏侵佔屯地的種種不法活動,也就是說,榆關外鎮將侵佔屯田的當有吳氏父子在內。三桂與其父兄等先後出任錦州、大淩河、寧遠、山海關的總兵或其他軍職,他們不可能潔身自守,而同所有將吏一樣,利用職權,大肆掠奪軍屯的土地,變成大土地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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