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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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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慈禧太后經過精心策劃,慈安太后默許,恭親王配合默契,這場政變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她很從容地坐上了象徵權力的鎏金寶座,而她的對手則被關進了牢獄。她知道,現在還不是松一口氣,馳然享受的時候,下一步最為緊迫的事情就是要穩定人心,組成以太后為核心的新一代統治集團,牢牢地控制局面。要做到這一點,則必須大獎功臣,懲罰頑敵,安定眾臣。 慈禧太后要獎勵的第一大功臣,自然是與她共事珠聯璧合的恭親王。 慈禧太后發佈的第一道諭旨,就是任命恭親王為議政王。 十月初一日,兩宮皇太后連續發佈兩道諭旨,正式委任恭親王為議政王,兼軍機大臣,明確指示他參決國家大事,負責軍機處事務,軍機大臣由他自己挑選。 恭親王選定了軍機大臣,奏請兩宮太后批准:原班軍機大臣,只有文祥一人留任;新選定的軍機大臣,包括大學士桂良、戶部尚書沈兆霖、戶部右侍郎寶鋆;鴻臚寺少卿、軍機章京曹毓英,為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恭親王奏准慈禧太后,將新的政府班子組閣情況,函告朝野大臣、封疆大吏,告知:肅順為首的所謂贊襄八大臣一夥,已經被逮捕;廢除贊襄政務大臣期間的一切決定;今後所有廷寄奏章,一律使用"議政王軍機大臣"字樣。同時,通知英、法等國在京公使,告知新政府改組情形,以取得各國的支持。 也在這一天,慈禧太后接著授予恭親王為宗人府宗令,管理宗人府一切事務。這是負責皇族事務的最高行政長官。宗令的一大職責,就是全權審理宗室成員案件。也就是說,恭親王有權處理載垣、端華、肅順等犯罪之宗室成員。 十月初二日,慈禧太后又連發兩道上諭,補授恭親王為總管內務府大臣,全權管理負責皇宮內外事務的內務府一切事務;並授權他,全權管理宗人府銀庫。 這樣,恭親王集內外一切權力於一身了:首席軍機大臣,負責國家軍政事務;宗令,負責皇族事務;內務府大臣,負責皇宮事務,包括宮廷內外禮儀、財務、人事、禁衛、工程、日用、獎懲等等大小事務和滿洲上三旗軍政事務、皇室內外財務。 大臣們更為關注的是如何清理肅順黨人,是徹底收拾還是有所保留? 少詹事許彭壽深思熟慮,特地上了一道折,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門禁宜嚴,二是查抄宜速,三是查辦黨援宜嚴密,四是獄中囚犯宜省釋。許詹事的這道摺子,中心意思是查辦肅順私黨,而且應該從速從嚴。 慈禧太后沒有採納這一主張,她認為應該首惡從嚴,協從從寬,這樣既樹立了權威,又打擊了政敵,安定了人心。恭親王也很贊同太后的想法,認為當務之急是安定局面,對肅順私黨應該分清情況,區別對待。 慈禧太后于十月二日、三日,連發兩道上諭,命令大臣西拉布前往北京肅順府邸查抄家產,派遣春佑前往熱河查沒肅順私寓。這道查抄諭令,初一晚上秘密簽發,行動結束之後,于初三日才送交內閣明發。 滿洲王公貴族,特別是宗室成員,如果不犯叛國之罪,他們享有許多特權,主要特權就是不判死刑,不入刑部監獄,不上枷刑示眾。 肅順之流,與慈禧太后、恭親王結怨太深,她和恭親王自然一定要置他們於死地,以絕後患。這樣,兩宮太后傳下諭旨,命恭親王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大臣,會議如何處置肅順、載垣、端華。 十月初五開始,恭親王奉旨會同眾大臣合議肅順3人之罪。肅順等人是奉遺詔為顧命大臣的,他們的行為基本符合祖制,如何定罪?實在是難為了眾人。會議的結果,是久議不下,莫衷一是。 慈安太后心慈手軟,大臣們久議不決,她沒了主意,神情上似乎有點對不起八大臣。她對慈禧太后說:妹妹,咱們已經贏了,是不是放他們一馬?放了算了,都是黃帶子、紅帶子,自家人! 慈禧太后冷冷地說:姐姐,你忘記了熱河?他們竟敢那樣欺負咱們,目無君上,擅入內廷!咱們今天放了他們,他們明天就會收拾咱姐倆! 慈安太后更沒了主意:那,那怎麼辦? 慈禧太后依舊冷冷地說:殺。 慈安太后打了一個冷顫:殺? 恭王集團的重要謀士李慈銘,認為大權在握了,應當從寬處置肅順之流。 刑部尚書趙光明白慈禧太后和恭王的意思,在會上,他憤慨地說:載垣、端華、肅順,阻止太后垂簾聽政,反對親王輔政,矯詔贊襄政務,實為大逆不道罪,按律當淩遲處死! 此議一出,恭親王大聲說:好! 眾禦史立即附和,紛紛發表意見,支持趙尚書之議。這樣,經過激烈爭論,在恭親王的主持下,終於統一了看法,主張處死首惡之肅順等3人。 十月初六日,諸王公大臣聯合上疏,進呈兩宮皇太后和皇上,擬定肅順等人六條大罪: 一是不善交涉,失信於各國,導致先帝北狩,圓明園被焚; 二是阻止回鑾,致使先帝聖體違和,病情惡化,逝於行在; 三是假傳聖旨,矯詔贊襄政務,大權獨攬,諸事為所欲為; 四是挑撥離間,揚言皇太后不應見親王,極力貶損皇太后; 五是擅坐寶座,自由出入宮禁內廷,擅用禦物,違旨不進; 六是抗旨拒捕,咆哮狂悖;奉旨護送先帝梓宮,攜眷同行! 大臣們奏請:首惡肅順,淩遲處死;載垣、端華,系宗室親王,宜區別處分;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佑瀛、隨聲附和,請予分別處理。 事實上,對這八大臣的處理,慈禧太后和恭親王早就想好了,並擬定了處理諭旨。 當天,就發佈上諭,宣佈三奸死罪:肅順,斬,立決;載垣、端華,勒令自盡;御前大臣景壽,系公主額駙,革職,保留公爵、額駙;兵部尚書穆蔭,革職,流放軍台效力贖罪;戶部左侍郎匡源、署禮部右侍郎杜翰、太僕寺卿焦佑瀛,革職,免於發遣。 諭旨頒發天下,宣示中外: 咸豐十一年十月初六日,內閣奉上諭: 宗人府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等,定擬載垣等罪名,請將載垣、端華、肅順照大逆律淩遲處死等因一折。 載垣、端華、肅順,朋比為奸,專擅跋扈,種種情形,均經明降諭旨,示知中外。 至載垣、端華、肅順於七月十七日皇考升遐,即以贊襄政務王大臣自居,實則我皇考彌留之際但面諭載垣等,立朕為皇太子,並無令其贊襄政務之諭。載垣等乃造作贊襄名目,諸事並不請旨,擅自主張;即兩宮皇太后面諭之事,亦敢違阻不行。 禦史董元醇條奏皇太后垂簾等事宜,載垣等非獨擅改諭旨,並于召對時,有伊等系贊襄朕躬、不能聽命于皇太后,伊等請皇太后看折亦系多餘之語!當面咆哮,目無君上情形,不一而足。且每言親王等不可召見,意存離間。此載垣、端華、肅順之罪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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