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李清照 | 上頁 下頁 |
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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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元年(1131年),清照流寓到了越州。《金石錄後序》中敘:「到越,已移幸四明。不敢留家中,並寫本書寄剡。後官軍收叛卒取去,聞盡入故李將軍家。所謂巋然獨存者,無慮十去五六矣。惟有書畫硯墨,可五七簏,更不忍置他所,常在臥榻下,手自開闔。在會稽,卜居士民鐘氏舍。忽一夕,穴壁負五簏去。餘悲慟不已,重立賞收贖。後二日,鄰人鐘複皓出十八軸求賞。故知其盜不遠矣。萬計求之,其餘遂不可出。今知盡為吳說運使賤價得之。所謂巋然獨存者,乃十去其七八。」真是屋漏偏遭連夜雨,清照明誠夫婦的半生心血,就這樣被可惡的小人分而占之,幾至散佚殆盡了。 紹興二年(1132年)正月,高宗至臨安(杭州),清照隨後亦赴杭。三月,朝廷策試,張九成中進士第一人(狀元),李清照因不滿其詞藻華麗阿諛諂媚的文風,作一聯嘲之:「露花倒影柳三變,桂子飄香張九成。」 柳永詞《破陣樂》首句為:「露花倒影,煙蕪蘸碧,靈沼波暖。」張九成對策中有「澄江瀉練,夜桂飄香」 之語。清照曾評柳永詞「變舊聲作新聲,出樂章集,大得聲稱於世。雖協音律,而詞語塵下。」(《詞論》) 故此將二人對舉。這不過是將蘇東坡戲聯「山抹微雲秦學士,露花倒影柳屯田」略加變化而已。此聯傳出,士大夫對清照多有不滿,認為她太尖刻,而張九成及其親友自是懷恨在心。 屢遭打擊、連日奔波的清照,此時身心已極度疲憊。孤獨飄零之中,欺侮時至,攻訐四起。誰能替她分憂?這一年,她已49歲,膝下無兒無女,眼看老境將至,如何捱過下半生呢?恰在此時,有媒人上門來求婚。托媒求婚的人名叫張汝舟。禁不住媒人的如簧巧舌,更因為孤寂疲憊的清照實在需要一個停靠的驛站,夏天開始不久的時候(大概五、六月間),清照嫁給了張汝舟。本以為下半生有了歸宿,殊不知,更大的磨難就在眼前。原來,張汝舟是個卑鄙的小人,他看中的,是清照身邊尚存的極其珍貴的金石書畫和錢財。婚後,張汝舟喪心病狂地掠奪清照的財物,對清照則虐待有加。痛苦異常的清照忍無可忍,終於向朝廷告發了張汝舟「妄增舉數入官」的劣跡,並請求朝廷判他們離異。張汝舟職掌諸軍審計而欺騙上級,貪污虛報,直接影響朝廷利益,此時軍務又重,既經告發,朝廷不能不問。恰好,與清照有點親戚關係的綦崇禮正是朝中寵臣,他從中促成,使朝廷很快就對此事作了處理。告發在九月,十月即對張汝舟定罪行遣,除名編管。清照亦得與之離異(自再嫁至離異,歷時100天)。然而,按宋代刑法,妻告夫者雖屬實,仍須服刑兩年。清照告發張汝舟時即知道自己要受刑法處置,然而以白首之年去坐兩年牢,實在使人不寒而慄。幸虧綦崇禮援手,清照才得以倖免,被拘押九日後便釋放了。 為答謝在危難中幫助自己的綦崇禮,清照寫了一封致謝信: 《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 清照啟:素習義方,粗明詩禮。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蟻不分,灰釘已具。嘗藥雖存弱弟,應門唯有老兵。既而蒼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身幾欲死,非玉鏡架亦安知。僶俛難言,優柔莫決。呻吟未定,強以同歸。視聽才分,實難共處,忍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身既懷臭之可嫌,惟求脫去;彼素抱壁之將往,決欲殺之。遂肆侵淩,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助,難勝古勒之拳。局天扣地,敢效談娘之善訴;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外援難求,自陳何害,豈期末事,乃得上聞。取自宸衷,付之廷尉。被桎梏而置對,同凶醜而陳詞。豈惟賈生羞絳灌為伍,何啻老子與韓非同傳。但祈脫死,莫望償金。友兇橫者十旬,蓋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豈是人為!抵雀損金,利當安往;將頭碎壁,失固可知。實自謬愚,分知獄市。此蓋伏遇內翰承旨,縉紳望族,冠蓋清流。 日下無雙,人間第一。奉天克復,本緣陸贄之詞;淮蔡底平,實以會昌之詔。哀憐無告,雖未解驂;感戴鴻思,如真出己。故茲白首,得免丹書。清照敢不省過知慚,捫心識愧。責全責智,已難逃萬世之譏;敗德敗名,何以見中朝之士。雖南山之竹,豈能窮多口之談;惟智者之言,可以止無根之謗。高鵬尺鷃,本異升沉;火鼠冰蠶,難同嗜好。達人共悉,童子皆知。 願賜品題,與加湔洗。誓當布衣蔬食,溫故知新。再見江山,依舊一瓶一缽;重歸畎畝,更須三沐三熏。 忝在葭莩,敢茲塵瀆。 這封信,寫出了作者晚年改嫁後的一段不幸遭遇及不願受辱而抗爭的勇氣。信中除了對綦崇禮在自己「哀憐無告」之時的援救表示「感戴鴻恩」外,還敘述了受騙再嫁的經過和張汝舟的卑劣行徑,訴說了自己身心所遭受的巨大痛苦。訟告惡夫,對清照來說,是迫不得已的選擇,然而卻召來了小人們的飛短流長,「無根之謗」四起,給她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於是,在畏世人之譏、無顏立于士林的複雜心情下,於信末,清照表達了她希望「智者之言」止住「無根之謗」,還她清白,讓她做清貧然而靜心的布衣百姓的願望。 清照的改嫁旋即離異,在當時成為全國新聞熱點,在後世,也成為人們爭論不休的話題。至後數百年明清時代的人,出於愛才或封建觀念,紛紛為清照辯「誣」,想證明她沒有改嫁一事,更不可能訟夫而離異。但終未有人能找出確鑿證據。其實,「誣」不在「改嫁」,而在對改嫁的種種「譏」、「談」和「無根之謗」。清照之時,婦女「從一而終」的觀念未如明、清時深入人心,改嫁原本平常,亦在情理之中。只是因其性情孤傲,以一女子而處處要與男子爭一高下,又常譏嘲平庸之輩,再加訟夫離異,才引出眾多流言蜚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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