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李鴻章傳 | 上頁 下頁 |
八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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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念臣受知最早,榮恩最深,每念時局艱危,不敢自稱衰痛;惟冀稍延餘息,重睹中興,齎志以終,歿身難瞑。現值京師初複,鑾輅未歸。和議新成,東事尚棘,根本至計,處處可虞。竊念多難興邦,殷優啟聖。伏讀迭次諭旨,舉行新政,力圖自強。慶親王等皆臣久經共事之人,此次複同更患難,定能一心勰力,翼贊訐謨,臣在九泉,庶無遺憾。 據李鴻章彌留之際在場的周馥憶述:「公臨終時,兩目炯炯不瞑。餘撫之日:『未了事,我輩可了,請公放心去。』目乃瞑,猶流涕,口動欲語,公傷也!」故周氏在感懷李鴻章詩中有「臨終猶憶淚珠懸」句。據說,李鴻章死前眷念危局,還老淚縱橫地吟成一詩: 勞勞車馬未離鞍,臨事方知一死難。 三百年來傷國步,八千裡外吊民殘。 秋風寶劍孤臣淚,落日旌旗大將壇。 海外塵氛猶未息,請君莫作等閒看。 憂思惶恐,悲涼悽愴,令人感歎! 李鴻章病危和逝世之時,慈禧正在回鑾道經河南的途中。據隨駕的吳永記述,慈禧在得到李鴻章病危的奏報後,「甚為厪念」,「為之流涕」,說什麼「大局未定,倘有不測,這如此重荷,更有何人分擔。」次日,傳來李鴻章逝世的消息,慈禧「震悼失次」。隨扈人員,「無不擁顧錯愕,如梁傾棟折,驟失倚恃者。」吳永感慨系之,評論說:「至此等關鍵,乃始知大臣元老為國家安危之分量。」 李鴻章之死,在當時朝野引起強烈震動是可想而知的。無論如何,他是一個與晚清王朝的脈搏和命運息息相關了幾十年的風雲人物,又剛剛完成了一項被統治者視為「玄黃再造之功」的特殊使命,而宣明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清廷,方駕起「新政」的馬車,仍然需要李鴻章這位諸於「外須和戎,內須變法」之道的洋務大師執鞭作馭。但就在這個時候,李鴻章無可挽回地死去了,在苟延殘喘的清王朝的祭壇上,留下了莫大的遺憾和優渥的褒揚。清廷特旨予諡文忠,追贈太傅,晉封一等侯爵,入祀賢良祠,原籍及「立功」省建立專祠,並將生平戰功政績,宣付國史館立傳,伊子李經述承襲一等侯爵。隨後又批准在京師建立專祠,列入祀典,由地方官春秋致祭。這是有清一代漢族官僚向所未有的恩典殊榮,李鴻章卻因在庚子議和中竭力維護慈禧地位而在身後獲得之。 1903年李鴻章被安葬於合肥東鄉大興集小夏郢。這位在風雲變幻的政治舞臺上活躍了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的所謂「中興元老」,就這樣永遠地離開了人間,消逝在歷史的長河中。梁啟超在獲悉李鴻章死訊後,懷著敬其才、惜其識、悲其遇的複雜心情,撰成一挽聯雲: 太息斯人去,蕭條徐泗空,莽莽長淮,起陸龍蛇安在也? 回首山河非,只有夕陽好,哀哀浩劫,歸遼神鶴竟何之。 李鴻章當政期間,曾經通過各種途徑聚集了一筆可觀的財富。梁啟超說:「世人競傳李鴻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約數百萬金之產業,意中事也。」其實,這也是揣測之辭,並無可靠證據。1904年4月李鴻章直系子孫在分家時,曾訂有一份遺產分配「合同」。美國學者福爾索姆在李經邁的兒子李國超處見到過這份「合同」,並征得主人的同意,將其收入自己的專著中。現從英文迻譯如下: 合同 (一)莊田12塊、墳田1塊、堰堤1道,安徽桐城縣城內產業4處,另加省城安慶房地產14處,均留作李鴻章髮妻周氏祠堂開銷之用。由經方經管。 (二)合肥縣撮城莊田1處留作祭祀葬於該處之李鴻章兩妾及經方髮妻開銷之用,由經方經管。 (三)合肥縣莊田兩處為經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1處),由經述之子國傑經營。 (四)合肥縣田產兩處,莊田3處,墓地1處,留與經邁為其歿後之祭田及墓地,由經邁本人經管。 (五)李鴻章在合肥縣、巢縣、六安州、霍山縣之其餘田產及其在廬州府、巢縣、柘皂村、六安州及霍山縣之房產,均為李鴻章祭田及恆產。上述田產房產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歲入用於祭祀和維修廬州府城祠堂之外,所餘部分用於擴置房地產。由國傑經管。 (六)合同簽訂之日起10年後,若李鴻章祭田及恆產歲入逾2萬擔,除上述開銷外,所有盈餘部分由三位繼承人平分,本規定永不變更。 (七)合肥縣東鄉李文安之墓地及祭田繼續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 (八)上海一價值4萬5千兩白銀之中西合壁式房產出售,其中2萬兩用於上海李氏祠堂之開銷,其餘2萬5千兩用於在上海外國租界買地建屋,該幢房屋為三位繼承人之公有居處,歸三人共同擁有、共同管理。 (九)江蘇揚州府一當鋪之收入用於省城江甯李鴻章祠堂之開銷。 (十)分別位於江寧(南京)、揚州之兩處房產出售,賣房所得用於擴建上海之公有居處。 (十一)根據李鴻章生前指示,江寧學館分與國傑作宅邸,揚州一處房產分與經邁作宅邸。 這份分家「合同」,不包括金銀財寶等動產,只涉及到分佈在安徽和江蘇兩省的土地、房屋和1處當鋪等不動產,加之沒有注明這些不動產的規模、價值,因而無法估計李鴻章遺產的總值。不過,從這份「合同」也可以看出,李鴻章雖然稱不上「富甲天下」。但無疑是一位「相當富有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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