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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同時,李鴻章尚未認清列強的侵略本性,誤以為列強志在通商,「所圖我者利也,勢也,非真欲奪我土地也」,無意從根本上危及清朝統治。因此,他斷言中國對列強不可輕言戰爭,而應以「羈縻」之策謀求「中外相安」之局。他致函曾國藩,曲解中國歷史,否定周秦以來一切抵禦外侮的戰爭,說「自周秦以後,馭外之法,征戰者後必不繼,羈縻者事必久長。今之各國又豈有異?」所謂「羈縻」,就是用儒家的道德規範即孔子「忠信篤敬」四字方針進行「籠絡」。在應付列強侵淩時,始則堅守既定的不平等條約,以理折之,進行與虎謀皮式的道德說教,繼而不惜在權益上作出某種限度的讓步,以期「馴服其性」,實現「守疆土保和局」的目標。當然,「羈縻」既不是予取予求,任人宰割;又必須以實力為基礎。

  「和局」離不開「戰備」,「明是和局而必陰為戰備,庶和可速成而經久」,因為外國侵略者「論勢不論理」,推行強權政治,中國想要「以筆舌勝之」,猶如癡人說夢。中國只有不斷增強自己的實力以相抗衡,才能使外國侵略者「陰懷疑懼而不敢遽爾發難」,否則平日必為外人所輕,臨事只有拱手聽命。李鴻章所以主張採取「羈縻」之策,目的之一,就是想爭取並利用和平環境「借法自強」,預修武備,以期「確有可以自立之基,然後以戰則勝,以守則固,以和則久」。

  李鴻章意識到,為了推行「和戎」外交,中國必須改變「天朝上國」觀念,打開大門走向世界,向外國派遣常駐使節。他指出「自來備邊馭夷,將才、使才二者不可偏廢。各國互市遣使,所以聯外交,亦可窺敵情」,而中國卻置之不顧,自外於國際社會,「殊非長駕遠馭之道」。中國應該派使節常駐各國,「管束我國商民,藉探彼族動靜,冀可聯絡牽制,消弭後患。」他不僅積極倡議遣使,而且積極推薦駐外使節人選,並主張對他們「重其祿賞,而定以年限,以宣威信,通情款」。

  李鴻章認為「和戎」與「變法」息息相關,「蓋不變通則戰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他看出清朝統治危機重重,猶「如敝絮塞漏舟,腐木支廣廈,稍一傾覆,遂不可知」,若不隨時勢而變遷,「事事必拘成法,恐日即危弱而終無以自強。」他對那些昧於大勢、抱殘守闕、徒騖空文的頑固守舊勢力,深惡痛絕。1881年他在寫給王闓運的信中,甚至「一發狂言」,斥守舊而不避人君:

  自秦政變法而敗亡,後世人君遂以守法為心傳。自商鞅、王安石變法而誅絕,後世人臣遂以守法取客悅。今各國一變再變而蒸蒸日上,獨中土以守法為兢兢,即敗亡滅絕而不悔。天耶?人耶?惡得而知其故耶?

  李鴻章抨擊守舊、倡導變法的言論可謂激進,然而他所要推行的變法內容卻沒有完全脫離儒家傳統治略軌道,而是企圖以儒家治平之道為主,輔之以西方富強之術。正如他自己所說的:「欲求馭外之術,惟有力圖自治,修明前聖制度,勿使有名無實,而于外人所長,亦勿設藩籬以自隘,斯乃道器兼備,不難合四海為一家。」《易經·繫辭》說:「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李鴻章借用這兩句不可分割的權威性古語,來概括和區別中學和西學,主張把「修明前聖制度」和學習「外人所長」結合起來,做到「道器兼備」。

  所謂「修明前聖制度」,就是改善封建政治制度。和60年代不同,這時李鴻章修正了所謂「中國文物制度迥異外洋獉狉之俗」的說法,開始認識到中國封建政治體制的某些弊端和資本主義政治體制的某些長處。1872年他曾對中日兩國政體作了比較。1978年又在寫給駐英、法、德等國參贊黎庶昌的覆信中,批評頑固守舊勢力動輒把西方資本主義比擬為古代匈奴、回紇之虛妄,讚揚了西方資本主義的所謂「善政。」

  他把中國封建政治體制的弊端,歸結為「官與民,內與外,均難合一」,主張借鑒日本和西洋的所謂「善政」,改善或調整君、臣、民三者的關係,以期實現「廟堂內外,議論人心」趨於統一。他把希望害托在清朝最高統治者身上,認為「撫綏之責在疆吏,而振奮之本在朝廷」。朝廷應該勵精圖治,衝破「文法拘束」,抓住」官」這個聯繫君與民的中間環節,著重整頓吏治,裁汰冗員,酌增廉俸,停止捐例,多用「以國事當家事」的「血性人」「整頓地方」,「縣令得人,則一縣受其益,郡守得人,則一郡受其益。」在這裡,他所強調的依然是儒家傳統治略的「人治」,而不是「法治」,為政在人,人存政舉。

  及至80年代末,李鴻章從整頓吏治進而提出「易官制」的主張,並把「易官制」放到「變法度」的首位。這既是進一步開展洋務運動的需要,又是受到早期維新志士從官制入手改革政治體制的主張和日本明治維新改革政治體制實陶啟示的結果。

  日本於1885年實行內閣制,1889年頒佈憲法,1890年開設國會,從而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君主立憲制度。李鴻章通過顧厚焜《日本新政考》、黃遵憲《日本國志》和駐日公使黎庶昌寄來的日本改革官制後的「官員錄」、新頒佈的憲法,對日本明治維新有了比較詳細的瞭解。他寫信給黎庶昌說:

  寄示改正官員錄,逐一展悉。名首內閣,似擬中朝官兼爵,實緣唐制。陸軍、海軍、農商、遞信諸省,全用泰西。

  大抵有一官辦一事,大官少,小官多,最為得法。一部廿四史,自漢書百官公卿表後,更不復見此等制度,故西漢最富強而治獨近古也。自此以降,日益冗煩,至於今日,高資華選大半養望待遷之官,尤有甚于苟公曾、顏清臣之所議,如此事何由治?

  通過中日兩國官制的對比研究,李鴻章認為日本內閣和陸海軍、農商等省「大抵有一官辦一事,大官少,小官多,最為得法。」然而,中國則官制「冗煩」,「高資華選大半養望待遷之官」,「事何由治」?當然,他對日本的興革舉措也並非全然贊同。他批評日本實行「秦法」,認為日本沒有處理好君與臣、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配關係,權偏於上,猶如秦始皇所實行的絕對君主專制制度。然而,他一面批評日本「尊主卑臣,集權中央」,一面鄙視日本議院制度,把日本多党制混同於中國的黨爭,把日本議院混同於中國的都察院。這表明他雖然萌發了削弱君權的意向,但仍舊沒有突破君主專制制度的藩籬,而接受西方資產階級民主制度。他主張中國要「治」,就須「變法」,而「變法度必先易官制」。他要求改革腐朽的官僚體制,實質上是為了改善而絕不是要用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取代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當然,他把「易官制」放在「變法度」的首位,仍不失為一種歷史的進步。

  值得注意的是,李鴻章「變法度必先易官制」的思想,還僅僅停留在私下議論的階段,既不敢公開形諸于章奏,又不敢付諸於實踐。道理很簡單,他環顧左右,發現考求西法、堅持改革的人,寥若晨星,「嘗苦有倡無和」;而「人君」則「以守法為心傳」,「人臣遂以守法取客悅」,充斥朝野的守舊勢力「以守法為兢兢,即敗亡滅絕而不悔」。他權衡守舊與改革的力量對比,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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