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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1、早期「和戎」外交

  (一)議結天津教案李鴻章外交活動的正式開始是其就任直隸總督後,議結天津教案。

  同治九年(1870年),在解決「天津教案」中,李鴻章與曾國藩一起,鎮壓了中國人民的反帝活動,維護了外國侵略者的利益,這是李鴻章搞外交活動的正式開始。

  1870年6月天津望海樓天主教育嬰堂因傳染病有數十名幼童死亡,同時,天津不斷發生幼童被迷拐事件,而拐犯的供詞大都牽涉到望海樓教堂。天津紳民無比義憤,聚集到望海樓教堂門前表示抗議。法國領事豐大業竟持槍逼三口通商大臣崇厚鎮壓群眾,並開槍擊中天津知縣劉傑隨從高升。群眾忍無可忍,當場毆斃豐大業及其隨從西蒙,並救出育嬰堂的幼童。

  放火燒毀望海樓教堂、法國仁慈堂、英國佈道堂等多處,打死洋人、洋教士20人。這就是震驚中外的「天津教案」。事後,法國聯合美、英、俄、德、比、西等國向清政府提出抗議,各國軍艦麋集天津和煙臺進行武力恫嚇,脅迫清政府鎮壓紳民的反洋教鬥爭。天津教案發生後,李鴻章對其起因、對策等問題發表過不少議論。李鴻章在其早期的外交活動中,推行「和戎」外交,依據所謂「理」和「勢」而決定其應變方略。「理」指「是非曲直」,「勢」指「力量強弱」。他明知洋人論勢不論理,但在與洋人較量中卻偏偏把「論理」放在首位。他在對待天津教案問題上,也是從剖析其「是非曲直」入手的。李鴻章摒棄了中國傳統反洋教思想中一些愚昧偏見和盲目仇外情緒,他稱讚曾國藩提出的「彈壓士民,以慰各國之意」的「和議」做法,力主「不開釁端」,和平了結。

  他認為要堅持和議,就不能不以「拿犯」、「賠銀」

  為歸宿。正是基於上述思想和主張,天津教案在李鴻章接辦不久,就基本上按照曾國藩所擬定的方案正式議結,其主要內容是:張光藻、劉傑革職,發往黑龍江效力;判處所謂「兇犯」20名死刑,25名充軍流放;賠償及撫恤銀497千餘兩;派學厚為特使,前往法國「道歉」,並表示中國願與法國「實心和好」。

  從天津教案的解決我們可以看出李鴻章的第一次外交活動就站在與人民對立的立場,不惜賣國、損害人民利益而巴結、討好外國侵略者。

  (二)與日本訂立《中日修好條約》

  日本是中國的近鄰,1871年中日立約,揭開了近代兩國關係的序幕。日本自1868年明治維新以後,逐步走上了資本主義發展道路。同時制定了征服中國、統治亞洲,爭霸世界的所謂「大陸政策」,開始把侵略觸角伸進神州大地。1870年9月,日本政府派政府代表,外交權大臣柳原前光一行到天津議約。10月2日,柳原拜訪李鴻章,聲稱中日兩國正在遭受西方列強欺淩,有相同命運,「實有同心協力的必要」。柳原拋出的中日「同心協力」,使李鴻章萌發了「聯日」念頭。1871年7月,日本政府代表、大藏卿伊達宗誠同清政府代表李鴻章在天津開始中日立約談判,經過多次談判,雙方於9月13日簽訂了《中日修好條約》和《通商章程》。這個條規和章程同此前清政府與西方列強歷次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相比,是較為合理的,反映了清政府同日本修好的真誠願望和中日雙方對等的地位。條規和章程沒有寫入最惠國條款;規定雙邊享有領事裁判權;互相承認協定關稅;兩國商民准在對方指定的通商口岸貿易,但不得進入內地;兩國商貨進入對方口岸,均照對方海關稅則定稅。

  日本簽訂《中日修好條約》的目的在於打開通往中國之路,他們並不因此而滿足。不久,日本侵佔了琉球。1879年,日本政府將琉球改為沖繩縣。李鴻章認為這時正與沙俄就伊犁問題進行交涉,難以兩頭兼顧,竟聽任日本政府攫走琉球。1885年,在日本的壓力下,李鴻章與日本訂立《天津會議專條》,商定將來朝鮮若有重大事件,中日兩國在先行互相通知的前提下,均有權出兵。這樣,就承認了日本在朝鮮的軍事特權,使日本有了出兵朝鮮的藉口,並最終爆發了甲午中日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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