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秋瑾-競雄女俠傳 | 上頁 下頁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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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 足 在秋瑾5歲的那一年,即光緒七年辛巳(1881年),秋天某日,秋家在中庭設起祭壇,焚上香燭。這天是為秋瑾開始纏足的日子,為了保佑秋瑾纏足的進行平安順利,所以舉行了祭拜纏足神「小腳姑娘」的儀式。那時也沒有專門施行纏足的職業人士,一般都是由母親或祖母等家庭中有經驗的人來進行。為了能使什麼人都能施術製造出被稱作「三寸金蓮」的還不到10釐米的小腳,中國還制定了纏足的畸形的規則程序。 因為被布條緊緊裹住的腳會因發熱而難以忍受,所以開始纏足一般都選擇在農曆十月初進行。秋瑾的母親單氏,為纏足準備了長1丈4尺(約4米多)、寬3寸(約9釐米)的毛藍布6條,針線、敷傷口用的藥棉、幾雙襪子和布鞋,還有施行纏足時需要的小剪刀、剃刀、針、水盆以及制止化膿用的明礬等一大堆物品。 「玉姑,媽媽今天開始為你纏足。纏足對女孩子是最重要的大事啊!快老老實實地給我坐在凳子上」。 小小的玉姑一臉的不安和好奇,慢慢坐在凳子上,晃動著雙足。母親把玉姑的腳放進盛滿熱水的盆裡仔細地洗乾淨後用幹布擦乾,再把右腳擱在自己的膝上,使勁地拉扯大拇腳趾以外的另外四趾,拉得骨頭都嘎嘎地作響。然後把被熱水泡軟了的腳掌的前部往腳底的方向彎折。開始時,因幼兒的骨頭還很軟,玉姑沒怎麼感到疼痛,所以就任憑母親的擺佈。母親接著又在被彎曲的腳趾上塗滿了明礬,明礬對發炎化膿有很好療效。然後把四個腳趾用力固定,開始用布條緊緊地纏裹。布條纏裹完畢後,為了防止其鬆開,就用針線將布條與布條之間的接縫處密密地縫合,再把事先早就準備好的尖頭小襪子穿上,最後再穿上小布鞋,這樣,纏足的所有程序就宣告結束了。 初次接受了纏足後的小玉姑站了起來,試著想往前走,但腳一著地,被朝下彎曲了的腳趾就開始疼痛起來,只好用腳跟著地,雙手扶著牆,橫著朝前移動。 這時,小小的玉姑通過自己被纏足的經歷,切身體會到了包括自己在內所有女孩子們在被纏足時的痛苦是什麼樣一種滋味。 「媽媽,我不纏足!」 玉姑為了擺脫這種痛苦對著母親叫道。可母親搖著頭說: 「良家女子不纏足是不行的,這也是你父親的旨意。」 清末的中國社會,把尊重父母,特別是父親意志的所謂孝的理念,作為一種必須尊奉的教條,在人們幼時即開始進行灌輸。 「父親的旨意!」 幼小的玉姑對這樣的話當然無法反抗。但也不甘心從此就範,於是尖銳地反問道: 「那為什麼父親、哥哥他們可以不用纏足,而我卻非纏不可呢?」 母親覺得有點語塞,但還是作了連自己都不想這樣說的回答: 「那是因為你是女孩子,將來遲早要出嫁靠丈夫生活。而男人們可以靠自己生活,所以可以不纏足。」 「那就是說女人靠自己是沒法獨立生活的?」玉姑冒出的這個疑問到了嘴邊又咽了下去,一股憤怒和悲傷的情感湧上心頭,禁不住高聲哭叫: 「我想成為男人!」 自古以來日本的文化幾乎都是從中國學來的。但直到最後也沒有把中國代表性的「文化」——宦官制度和纏足移植過來。中國從漢代開始,就實行過一種肉刑,即割除男性生殖器(去勢),被稱作「宮刑」,著名的史學家司馬遷就遭受過這種刑罰。而纏足的習俗在距漢代約一千年的北宋時期開始盛行起來。 纏足不光是有閑階層的象徵,同時也包含有男人對性的異端嗜好,在漫長的歷史中已成為一種頑固的習俗。這一段女性的歷史,其悲慘的狀態,在世界上是找不到第二個例子的。 「那個女人是大腳!」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這人是沒有纏足的低級階層的女人,含有輕蔑和瞧不起的意思。至少可以說,除了結婚嫁人沒有任何別的生存方法的中產階層婦女,在當時那種社會環境中,一雙小足即她們出嫁的通行證。所以,有女孩的家庭的母親,就是為上述原因所驅使,形成了必須強迫自己女兒纏足的觀念。 經過2年,纏足的所有程序終於完成,母親松了一口氣: 「玉姑啊,終於纏完足了!」 母親也從此得到了家族成員以及經常閒言碎語東窺西探的鄰居婦女們的認可,從沉重的責任負擔中解放了出來。而作為當事人的玉姑,也就此奠定了將來一生生活保證的基礎——即拿到了能成為新娘的資格證書和隨著丈夫過一輩子的通行證。纏足的過程雖然已完成,但足是身體的一部分,是活著的,所以還得不斷地進行各種各樣的修整和保養。被裹小了的腳限制了行動的自由,基本上就只能按照丈夫說的去做,這或許就像是一個穿了美麗衣服的奴隸。 被緊裹住的腳時間一長就會發出惡臭,故大體上必須每三天就鬆開一次布條洗腳。那時需剪腳趾甲,清除長出的泡和進行其他一系列的保養措施。最後再撒上明礬、砂糖等,重新纏上布條。而且為了不使腳長大及變形,還必須纏得越緊越好。這種繁瑣麻煩的事,將伴隨著女人的一生。 秋瑾作為一名士大夫家庭出身的革命者,飽受了纏足和放足兩重痛苦的煎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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