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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執法必嚴

  在封建社會,辦案是地方官員的主要職責之一。

  海瑞以正直著名,慢慢地名氣更大了。因此,不管他到什麼地方任職,都可能收到許多訴狀。他擔任巡撫時期曾下大力重新丈量土地,要求歸還土地的申請和訴狀更是像雪片一樣飛來,最多時,一個星期能有好幾萬件。這樣多的案件,當然不可能一一審理。但海瑞仍把辦案當成是瞭解民情的重要途徑,堅持辦案。

  為了保證百姓申訴的途徑暢通,海瑞開門辦案,到一個地方就把告示先發出去,不管下榻在什麼地方,海瑞總是敞開大門,正襟危坐,隨時接待群眾來訪。每到鄉村,他都要專門會見村長、裡老。此舉受到百姓的熱烈歡迎。許多時候,百姓知道海瑞來了,都要到他的住所去看一下,即使沒有案件申報,也想看一下海瑞這個人。只要海瑞在,他們就感到寬慰和高興。

  不過,海瑞也知道,民間許多事情挺複雜,日常的糾紛各式各樣,如果接待所有人,他搭不起時間。於是,他在告示中說明,只有告官吏貪污、受到冤枉、不服過去判決的或確有民間疾苦的,才可以找他告狀。與鄉村裡老相見時,則「只談本裡利病及府縣民事。涉及衙門府縣,耳屬￿垣,彼有不可言不敢言者,以此通之」。

  執法必嚴,說到做到,海瑞對於違法亂紀的現象從不手軟。海瑞在任南直隸巡撫時,遇到這樣一件事情:

  禦史陳海樓用紅票買米,說是為了接待上級官員,因此只付給商家半價,商家敢怒不敢言。這事被秀才何敬卿知道了,取到有關證據後,上都察院擊鼓告狀,海瑞當即受理此案。當知道有人仗勢欺人時,海瑞勃然大怒,決定嚴懲。其他禦史為陳海樓求情,說這是過去形成的慣例,陳只是按例行事,並非頂風作案。看在眾人的面子上,海瑞免其重責,但仍杖責三十,並將陳枷鎖在其自家衙門前。「一時六部兩衙門與府縣,聞風凜凜,不敢妄取市物」。陳海樓為此記恨海瑞一輩子,直到海瑞去世,陳到海瑞家中,看到海瑞竟如此之清苦,甚至比一般貧民都不如,遂感歎:「回吾怨恨之心矣。」這真是「其身正,不令則行」。

  不過,秀才何敬卿並沒有因此事而受到重用。他告了陳海樓的狀,又怕以後遭打擊報復,於是向海瑞要一「執照」,海瑞大笑說:「那禦史是朝廷明文任命的,這都沒有用處,說拿就給拿掉了。我海瑞的一張紙能有什麼用處。我曾以為你是一條漢子呢,原來也是畏首畏尾,這樣的人如何用得。」把秀才趕了出去。海瑞容不得那些奴顏卑屈的人,秀才怕事,他當然不會用。

  海瑞前前後後判過不少案子,這裡只輯錄了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從他處理的這些案例中我們發現,海瑞斷案,深深地受到儒家「禮」的制約和影響,他處理過許多案子,其中的一部分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大部分卻是是非難辨,證據模糊的。對那些搞不清楚的「疑獄」,海瑞的辦法是:「凡訟可疑者,與其屈史,甯屈其弟;與其屈叔伯,甯屈其侄;與其屈貧民,甯屈富民;與其屈愚直,甯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甯屈鄉宦,以救弊也。」自幼苦讀聖賢之書,海瑞的思想體系已經相當完整,在處理疑案時,他始終掌握這樣兩條原則,一是君臣長幼有序,二是照顧小民的利益。在處理涉及家庭成員矛盾時,他強調長幼,甯屈其弟、其侄,但在處理官民、貧富間的矛盾時,他旗幟鮮明地站在了貧苦農民的一邊。

  正因為他堅持站在廣大人民一邊,因此,人民是擁護他的。

  海瑞強調「執法必嚴」。為了保證政務的順利實施,海瑞不僅制定了比較完整的「條約」,還一再強調對所有違反律條的行為要「直究到底」。特別是對各級官員的不正之風,他更是從不手軟。據說,海瑞就任南京吏部右侍郎期間,共謫遣禦史20人,降9人,黜3人,可見其執法之嚴。海瑞的執法風格產生了明顯效果。以至於海瑞到了一個地方,有劣跡的官員會緊閉家門,躲避他鄉。法律有如此強大的影響力,可謂到了其最高境界了。

  海瑞執法,堅決反對「兩可調停,含糊姑息」的作風。處理任何案子,他從來不顧及案子的背景。不管這個案子過去曾被哪一層次的官員審理過,不管這個案子涉及什麼人,只要海瑞接手,就一定會被窮追猛打,直到弄得水落石出。因為海瑞自己沒有把柄被別人捏住,他的性格又格外耿直。因此,他什麼問題都敢追問,一旦發現問題,能夠堅決公正判決。當時就有許多人說他「不苟且,不遷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當時政界流行的作風,當時許多官員遇到互有關聯的問題或案子,習慣於互相包庇,息事寧人。海瑞的作法,與他們格格不入,因此遭到了許多官員的非議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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