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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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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魚喪命 浙江水塘多,村民多有在塘內養魚的習慣。邵守愚和邵守正兄弟共同繼承了父親傳下來的一口水塘,為了合理收益,兩兄弟輪年使用。嘉靖三十六年,輪到守愚養魚。這年魚塘多次被盜,守愚對此相當惱火。 八月下旬,守愚帶著邵天保去捕盜,並特意帶上一枝梭標。到魚塘邊,發現有兩人正在偷魚,守愚大喊一聲,只見其中一人背著漁網飛快地逃跑了,另一人卻被他們趕上。守愚一槍將此人紮倒,這人喊了一聲,守愚不去理會,毫不留情地又連紮五槍,當場將盜魚人紮死。這才發現死者是他的弟弟邵守正。 邵家兄弟的母親宋氏告到淳安縣府。洪知縣審理此案,覺得如果是抓賊,不應該連紮六槍,看來是有仇。此案又轉到遂安縣,遂安的朱縣令也認為連紮六槍不會是誤傷。此案再轉壽安縣由彭知縣審理,彭知縣認為可以引用「殺傷緦麻弟律絞」,即自家的家僮引他人入室,盜竊己家財物而被殺傷,則傷人者以細麻繩絞死償命。判決轉到巡撫那裡時,巡撫將此案批轉回來,讓新任淳安知縣海瑞重新審理。 巡撫批回,說明他對此案有不同看法。海瑞於是將案卷調來重新閱讀,發現宋氏的狀詞中,有守正被六人紮死之說。海瑞認為這不可能。此案已經過去一年,如果是六人同時所為,不可能一點風聲也不透露。 如果是六人同時所為,其中五人為逃脫法律的懲罰,花錢物買通一人承擔責任,一年過去了,六人沒有為相應財物發生爭執,而守愚又沒有增加什麼財產,看來也不真實。何況,守正家親屬很多,兄弟守中、守和等與守愚相鄰而居,這一時期以來,沒有聽到任何其他線索。由此可以認定,守愚在紮賊時,黑夜慌亂,不大可能認出這就是自己的弟弟。雖然守正喊了一聲,但僅此一聲,沒有其他言語,在那種情況下,確實無法辨別。所以,守愚傷人,確屬誤傷。在此前提下,引用「殺傷緦麻弟律絞」不妥。 這一命案審理過程很長,先後轉了三個縣,海瑞上任後又轉回淳安。可見,人命關天,當時官府對人命案的確是相當慎重的。在一般情況下,被告不服,他們不輕意下結論。偷盜的事在任何年代都有,打擊偷盜,是政府的重要任務。但是,在農耕社會,面對分散居住在廣大農村的農民,政府顯然沒有力量進行更為有效的治理。明朝時建構起以鄉村為單位的管理組織,按照中央政府的規定訂立自己的鄉約。每個村內都設有「申明亭」和「旌善亭」,前者為村中裡老仲裁產業、婚姻、爭鬥等糾紛的場所,後者則用以表揚村民中為人所欽佩的善行。從這一案件的情況看,這種組織的效力相當有限。因此,海瑞更主張抓教育,希望用道德自省的力量實現更為有效的治理。在淳安審理類似案件,更使海瑞堅定了這方面的信念。他希望在農村真正形成這樣的規矩,即幼者必須追隨長者,女人必須服從男人,沒有知識的人必須聽命於有教養的人。這是古代中華封建帝國反復宣傳和強化的觀念。 當然,這一觀念是如此的脆弱,從來沒有完全兌現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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