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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菜園石板

  遂安縣有一農婦名吳阿伊,與其侄吳萬相鄰而居。家中有菜園一方,緊靠著吳萬的住房。菜園外有一個水坑,人們在水坑上搭了一塊石板為橋。吳阿伊家雇了一個女工,雖然有個相當清秀的名字叫青香,人卻長得五大三粗,性格也相當粗野。一天,青香姑娘到菜園去挑糞澆菜,到水坑邊卻發現石板不見了,於是在水坑邊叫駡起來。吳萬聽到有人叫駡,認為這是存心和自己過不去,於是叫義子法才將青香拖過來拳打腳踢,教訓了青香一番。後來青香被扶回家,不料四天后竟氣絕身亡。

  吳阿伊告到府裡,說青香被吳萬打死。這吳萬也往上告狀,說青香是被毒死的。吳阿伊得知吳萬告狀,於是反控吳萬毒死青香。受理此案的縣令頓感棘手,便將案子交到州府。州府先將此案發往壽昌縣,由李縣令審理,後又轉到海瑞手中複審。海瑞認為,青香確實是被打了,因為有驗傷結論。但根據驗屍結果,青香也確實服過毒。海瑞的解釋是青香自己服的毒,其根據是:說青香被吳阿伊毒死不合情理,吳氏孤身一人在這裡生活,其兒女都遠在他鄉,自己歲數也大了,只有青香相依為命。她與吳萬原無冤無仇,不可能以毒死青香去陷害吳萬。何況,青香不在了,對吳阿伊本人的生活會帶來許多不便,因此,她不可能幹出這樣的事。說吳萬毒死青香也沒有充分的理由。吳萬家距吳阿伊家有15丈遠,青香被接回時,自己還能步行,四天后才死去,說明當時的傷並不太重。吳萬要害死青香只有一個理由,就是要滅口,防止青香到處告狀,給自己帶來麻煩。但青香本來傷得不重,吳萬對此非常清楚。仔細掂量,害死青香,只會給自己找來更多的麻煩。吳萬不至於連這一點都不明白。

  說青香被毒死,主要根據是一個名叫冬蓮的姑娘提供的證詞。這冬蓮在最初的審理時一直沒有出現過,而後來壽昌縣令進行審理時,她在重刑之下才招出了此說。她說,拌毒用的是豆腐花,這違背常識。一般人下毒或服毒,沒有用豆腐花拌和的。因此,冬蓮的證詞站不住腳。如果吳萬下毒,青香定會有所反應。

  但她回到吳氏處時,對此沒有絲毫表現。青香死後,吳阿伊恨吳萬,於是說她在青香床頭發現過一隻碗,懷疑這裡有問題,並取出敲碎保留下來。但這碗並不能說明問題。吳萬與吳阿伊是親戚,當時扶青香回來的也是他們共同的親戚,在這一過程中,沒有一人提起過所謂服毒的事。顯然,下毒一說有些牽強附會。

  但青香確實服過毒。海瑞瞭解到,當地農家一般都存有少量砒霜和斷腸草,主要用於菜田除蟲。民間發生爭執,小民覺得受到委屈或侮辱,常會服毒自殺。

  海瑞所在的淳安縣就有服毒不給埋的碑文,說明這一習俗在當地久已存在。由此可以斷定,青香被打後,覺得沒有臉見人,於是服毒自盡。

  這一案件說明,當時政府對於人命案子是相當重視的,一般總要花大力量將其查個水落石出。如果一下子查不清楚,則要轉到外縣複審。這一個案子就轉了三個縣。最後轉到海瑞手裡,說明大家對海瑞的斷案能力已經有瞭解。這類案子要斷清楚,前提是對農村生活有相當瞭解。海瑞少時家境貧寒,經常下地參加生產勞動,因而熟悉普通農民的日常生活。所以,他能發現冬蓮所說的是假話。而當地農家存有砒霜和斷腸草,更是只有瞭解農活的人才會想到。海瑞少時的艱苦生活,竟然對斷案還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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